法律专家:美国保护法轮功是保护国家主权 * 阿波罗新闻网
新闻 > 美国新闻 > 正文
法律专家:美国保护法轮功是保护国家主权

2025年5月26日,美国大华府地区马里兰州罗克韦尔市和弗吉尼亚州的瀑布教堂市举行了阵亡将士纪念日游行。华府部分法轮功学员应邀参加,受到当地民众的喜爱。(张予/大..;

继5月初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后,不到三个星期,德克萨斯州的《反跨国镇压法》也成为正式法律。法律专家分析认为,在美国遭受中共跨国镇压最严重的是法轮功群体,美国立法保护法轮功也就是在保护美国自己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

《法轮功保护法案》和《反跨国镇压法》

美国国会众议院在5月5日全票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该法案要求美国制止中共以国家行为进行的活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器官的罪行,并要求美国对中国境内参与和协助活摘器官的人员实施制裁,包括经济和签证制裁。

目前,该法案还需得到国会参议院的通过,然后由总统签字才能正式生效。美国两党在保护法轮功议题上不存在党派分歧,多年来都具有深度的两党共识。

《反跨国镇压法》是在5月24日由德克萨斯州州长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签署成为正式法律,并将于9月1日生效。该立法是德州的州法律,并且是美国第一部界定跨国镇压罪的法律,包括在州级层面和联邦层面。

该法律为德州刑法法典增加了两项新的刑事罪行:跨国镇压罪和未经授权执行外国法律罪。这些法律条款针对那些为外国政府或外国恐怖组织充当代理人,并在美国领土上从事非法活动的人。

德州《反跨国镇压法》的处罚非常严厉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告诉..;记者,德州这部《反跨国镇压法》是经过德州州议会上下两院都通过后,再由德州州长阿博特签署成为正式法律的,并且成为了德州刑法的一部分。

叶宁介绍说,这部《反跨国镇压法》是非常严厉的,“是有牙齿的,任何违反这个法律的刑事被告都可能面临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他举例说,违反这部法律的任何行为如果属于二级重罪,其量刑“最高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如果属于一级重罪的,其量刑“是最低刑期15年”。

叶宁强调,这个法律规定了一级重罪的处罚下限,但是没有设置上限,“我们知道,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他说,“像美国国会在通过‘种族灭绝罪’和‘酷刑罪’的时候,规定了一个上限是有期徒刑20年,但德州这个法律就特别严厉,它规定了一个下限,就是要判处15年以上,不能低于15年有期徒刑的一种重罪,所以这个法律是非常严厉的。”

什么样的罪行属于跨国镇压

那么,什么样的罪行属于德州这部法律界定的“跨国镇压”,而要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呢?

叶宁介绍说,任何在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恐怖主义集团策动下,在德州境内对被害者、对受迫害的个人实施恐怖主义行为,都属于《反跨国镇压法》规定的这个犯罪种类。

这个“恐怖主义行为”又包括对受害人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把受害人赶出美国国土。叶宁解释说,虽然这个法律条款没有用“绑架”这个词,但实际上它指的就是“绑架”。

再有,在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恐怖主义集团的指使下面,和外国政府进行勾结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犯罪串谋,或者协助实施这一类犯罪活动的行为也属于这项犯罪界定。在这里,叶宁又解释道,这些条款里“虽然没有指明是集权主义中国,但是它针对的意思是非常明显的。”

他又进一步用实例来解析这些法律条款,“有这样一条法律存在后,那么所有的包括对法轮大法弟子的恐吓、威胁,对具体学员的恐吓、威胁、拘禁人身自由,或者诱骗、威胁,或者绑架他们离开美国国土,把他们绑架回中国,都属于这个法律的惩罚范围。”

《反跨国镇压法》立法   其它州可以效仿

说到法轮功,叶宁认为,现在“中共最仇恨的”和“最容易受到中共侵害的”就是法轮大法群体,这是面临中共迫害“危险最大”的一个人群。

他称赞德州的《反跨国镇压法》,并认为其它州可以效仿,“这个立法为美国同类的联邦立法,或者是美国其它各州效法德州的立法,等于是树立了一个样板。”

接着,叶宁又提到之前国会众议院通过的《法轮功保护法案》,“讲到这里,我们还要提到美国国会通过的《法轮功保护法案》,这个保护法案明确地以立法的形式,而不只是一个国会决议的形式,是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了对法轮大法这个特殊的信仰群体——这是在中共不断地残酷打压下,越来越壮大的一个群体——进行了非常特殊的保护。”

他认为美国立法保护法轮功是“必须的”和“必要的”。他感慨地说:“这都是美国最近的,从二战以后80年的‘春秋大梦’当中醒来以后,所做出的一系列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举措。我们知道,这些举措是在‘使得美国重新强大’的过程当中,在Make America Great Again行动当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是必须要做的。”

美国保护法轮功就是在保护主权和国家安全

叶宁从法律角度进一步解释了上述两项法律的另一个重大意义,“这实际上就是保护美国的国家主权。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权行使‘属地管辖权’,都要保护自己国土上的、国境以内的公共秩序,和他自己的合法客体的一种根本性的重大国家安全利益。实际上,这是维护美国国家安全的一个重大举措。”

他因此非常欢迎美国出台这样的能够保护法轮功的立法,“根据国际法的‘属地管辖权’,美国做的包括国会通过的立法和这次德州的立法,都旨在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而且也是从捍卫人类良知、保护人类自由这些重大叙事体系,在这样一个框架下面做的一步一步、切切实实的法律举措。所以,这些动作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并且应热烈欢呼。”

“有这样一些法律后,那么有些宵小分子,要乱说、乱动的时候,就不能不有所忌惮,有所恐惧。这些法律确实会起到保护像法轮大法这样的合法群体的作用。”

不仅如此,叶宁认为这些法律也同样可以保护其他受中共迫害的群体,“这个法律从它的延伸意义来看,它也保护了一些从中国国内逃出来的其他人士的人身安全,包括如果中共要搞‘猎狐行动’这一类动作,在这个法律面前,就像照妖镜一样,一照的话都是违反德州的立法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包括那些‘劝回’动作,根据这个法律,都是违法的,都要列入重罪来惩罚的。”

叶宁再次称赞德州的《反跨国镇压法》对保护美国主权和国家安全也起到了“领跑”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法举措,有可能其它的州会跟进,甚至美国联邦政府也有可能修改相关的联邦刑法规范来跟进德州的举措。在这里,德州是往前先走了一步,起了领跑的作用。”

他也再次强调,这样的立法是主权国家应有的权利,“这样的立法符合国际法下面的‘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就是对进入它领土的个人进行人身管辖,这都是国际法规定的,就是主权国家应该有的权利。”

中共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迫害彻底失败

叶宁称赞法轮功团体信仰的“真、善、忍”理念和思想“确实给社会和人群、社区都会带来一种非常祥和的、安和乐利的气氛”。

他表示,法轮功是一个非常好的修炼团体,有着非常好的修炼宗旨和原则,实际上本不应该有任何敌人的,“就是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的集权主义集团,对这个恨之入骨,恨得要死,怕得要命。”

他认为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与迫害是彻底失败的,“这么多年来,人类历史上空前绝有的这种大规模的残酷镇压,并没有起到什么效果。反而,越镇压,(法轮功)运动越壮大,所以(中共)这一步棋是彻彻底底地走错了。”

他提到,他听说“中共党内有像李瑞环这样的人多次在内部要力排众议、希望平反法轮功,是有这么一些健康的声音存在,但是最后都不了了之了”。

他认为,中共会因此而覆灭。他说:“我们觉得这一场对法轮大法的镇压是Unsustainable,没法持续的,以后中共会走到它(预期)的反面,可能会导致(中共)王朝的覆灭。”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记者程雯、易如采访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d3icyu3vmjgcad.cloudfront.net/2025/0529/2225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