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欲将我地位贬同港、澳的企图,吾人必须了解:世贸前身《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的加入主体,为“政府”或“代表个别关税领域的政府”,我国当年如同绝大多数缔约方,系依《关税暨贸易总协定》第33条规定自行申请加入;而港、澳则系依据《关税暨贸易总协定》第26条第5项C款规定在其宗主国宣示支持(upon sponsorship through a declaration)下加入,故我国与港、澳入会的依据,自始即为不同。1992年9月《关税暨贸易总协定》为我国入会成立审查工作小组时,理事会在印度籍主席舒其(B. K. Zutshi)的主持下,发表了主席声明,此则于后来列入《C/M/259号会议纪录》的一部分,其中的关键文字为:“作为谅解之一部分,中华台北在《关税暨贸易总协定》作为观察员及事后成为缔约方的过程中,其代表机构将循香港、澳门模式,代表机构人员之职衔,不应具有主权意涵。”明显地,当时的《关税暨贸易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压力下,纵使了解我国拥有等同于一般会员的地位,并且在入会程序上适用于一般国家会员之规定,但仍做出一些小动作,在形式上矮化我国,有意使我国常驻代表团的名称及官员头衔和港、澳同一,藉以混淆视听,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淫念。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动作不断,诸如以上该主席声明施压世贸秘书处在当年出版的通讯录上更改我国驻世贸使节之记载,毕竟主席声明并非法律文件,世贸终究无法据此取消我国常驻代表团和常任代表的职衔,矧且世贸本系非政治性的组织,在在强调各会员以公平地位参与国际经贸规范的制定,故我国加入后的地位与其他会员完全平等,都以常驻代表正式官衔称之。
本书作者与写作缘起
本书作者钟守宏,原名启宾,现为中华不动产仲裁协会副秘书长,历任致理技术学院企业管理系、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财经法律学系兼任讲师、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副研究员,他自天主教辅仁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毕业即考上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前身之三民主义研究所继续深造,受业于国际经济法学者王泰铨教授。他之所以对于世贸法律有相当之注意与关切,除了追随王教授从事有关世贸和两岸三地,经济贸易法律的研究之外,作为一位财经法律研究者,他更深感到世贸法对于以对外贸易为经济发展导向的我国的重要性,而认为需要有更多人的参与和了解,才能使我国法律与世贸法顺利接轨,使世贸法的精神深植到我国整个法制当中,而使我国的对外贸易能在世贸法的架构内获得最大的发挥。除此之外,特别是在两岸经济贸易关系中,世贸法对于同是会员的两岸的规范效力,更可以使我国的法律地位及人民权益获得最大的保障。本书原为作者1997年即完成的法学硕士论文《WTO架构下两岸三地之经贸法律问题之研究》,时值世贸1995年成立刚满两年,香港与澳门皆为创始会员,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我国先后入世,两岸四地皆成为会员。作者在学时即追踪世贸谈判,可见得富有远见,很早就看到全球化的时代趋势,并且在研究上做好了准备。2007年8月,作者修订硕士论文而出版本书第一版《搞懂规则,利赚中国──WTO下的两岸经贸》,当时,陈水扁总统甫于2006年元旦文告〈民主台湾.生生不息〉中宣示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紧缩政策,一改2002年我国入世当年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两岸自由贸易立场,本书第一版正是当时台湾企业进军中国大陆市场和开展两岸贸易最为及时和详尽的教战守策。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
世贸的建构,是基于经济学上的比较利益理论,使全球范围内的各国得以从事具有机会成本优势的生产,而通过公平自由的贸易,互通有无,各享其利,世界一家。但贸易要公平,必须当事国都是自由经济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世时曾对世贸和美国做出消除贸易障碍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两份文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之后需要履行的义务,并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美国也因此有《2000年美国-中国关系法》(U.S.-China Relations Act of2000)的制订,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总署每年必须向国会提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与加入世贸有关承诺状况的报告,包括多边承诺和对美国做出的双边承诺。
海峡两岸在2008年5月马英九就任我国总统后,关系急速解冻,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双方代表在重庆市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Cross-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同年8月17日为立法院审查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主旨就是要促进两岸间关于货品、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提供更好的投资保障,双方都提列了早期收获的货品清单和服务部门,对岸便给予台湾石油化学、机械、纺织等产品共521项及农渔业产品18项总共539项产品零关税优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更设立了兩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由两岸经济贸易部门对等派员组成,有持续磋商、监督与评估协议执行、解释规定、通报资讯和在争端解决协议制订前之争端仲裁权,事实上则形同两岸共同赋予公权力而成立的跨域治理机制(第三中国)。两岸市场规模极为悬殊,台湾为保护本国产业,也确实采取了许多非关税壁垒措施。
从整个东亚经济格局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组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10年11月启动;2011年东盟进而发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2022年谈判完成,会员包括东盟十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韩国、澳洲、纽西兰;201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韩国三国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及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并于年内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居于亚洲太平洋区域地缘经济枢纽地位的台湾,明显地被排除在东亚经济区域整合进程之外。毋庸置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局,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请君入瓮,使中国大陆成为台湾在东亚区域经济竞争中的唯一出路,而使台湾经济对中国大陆形成依赖,而意欲将台湾锁入大中华经济圈中。
2013年6月21日,作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后续协议,海峡两岸在上海市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2014年3月,由于忧虑《服贸协议》未充分考虑对岸服务价格之优势对台湾本地服务市场和自由开放文化的冲击,立法院爆发太阳花学生运动占领议场的抗争事件,导致《服贸协议》搁置未能生效,也连带影响后续《海峡两岸货品贸易协议》的谈判。2016年5月,蔡英文出任总统,由于不愿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后续谈判全面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