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和北京各有一条关于户籍的消息引起关注。一个是上海的居住证转上海户籍制度,符合5个条件的来沪就业、创业的人员可以转为上海户籍。还有北京某郊区一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想为自己2007年出生的孩子办理农村户籍,却一直不能办理,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要求直接办理城市户口。
先说上海的这个制度,虽然仍然带着诸多的计划经济烙印,但毕竟在这个直辖市的户籍上开了口子。有一点的进步意思。一直以来,很多为大城市做出很大贡献的人,不能享受和当地居民一样的待遇,叫人叹息。户籍一直是“城里人”高傲的一个筹码,尤其是少数几个城市的户籍甚至成了某种炫耀的资本。在各地都放开户籍的今天,仍然有几个堡垒在坚守。
必须要承认,上海的户籍制度是有所松动,但要求同时满足5个条件,也不是那么容易。先说第一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满7年是什么概念?一个本科生大学毕业一般是22岁,7年后,快30岁了。如果是硕士毕业,那么就要33岁左右。在人生最美好的阶段,在婚嫁最可能的阶段,你还是外地人。这对很多人的影响那是很大的。
第二条,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这个对于在正式单位工作的人来说,应该不是大问题。但有不少自己创业或要跳槽换工作的人来说,持续缴纳可能会是个问题,可能会有个别时段属于断缴期,这个该怎么处理呢?
第三点,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必须达到缴纳税金的收入水平,你某段时间失业了,也就没有了资格。保证7年间不失业还要达到缴税的收入,一看个人能力,也要看单位效益。你能保证单位7年间效益一直好吗?你能保证单位7年间不解散、不破产吗?这个鬼知道。
第四点,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这个前半部分还成,7 年达到一定专业职称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应该还可以。但要专业和工种对口,那就有点难度了。现在社会人员流动很大,学什么的不一定做什么,你要换个职业啥的,原来的技术资格和专业职称也就等于没有了,也就不符合这条的要求了。
第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这个是没的说了,就是要你政治清白,不要犯 “错误”,哪怕是别人欺负你了,也要找有关部门解决,不能私自“处理”,这不是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做个“老实人”,否则,想要户口,没门!
当然,还有几个优先办理转户籍的规定,这里不多做评说。
就说这5条,看起来都很好,只要满足就可以转户籍,但真的操作起来,你要符合这 5个规定,也没那么容易。7年,不能随意换工作,不能使自己的收入低于纳税标准,不能。。。。。。一个接一个的不能,可以说使相当一部分人只能望着这些政策兴叹了。联想上海在读的本科、研究生们要想取得上海户籍要每年打分的制度,其实和这个政策如出一辙,就是卡很多条件,不符合就不能办理。
这5个条件实际是5条枷锁,为了一个上海户口,你就要带着这5条枷锁蹒跚前行7年,你说,这究竟值还是不值呢?况且即使你全部符合条件,还规定有年度的指标限制,指标完了,你符合条件也要转到下一年,依次类推,估计会有不少人往后顺延吧,哪年能轮到你,天知道!
附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2月24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 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据悉,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