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富川大屠杀的几点总结与反思
1、全都是一件件凶杀血案
大屠杀虽是在“文革”的大背景下发生的,是在毛泽东的对“阶级敌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群众专政”、保卫“红色政权”等号召下发生的,那些坏人和凶手正是利用这些,打着“革命”的旗号来杀人,从这些来看,屠杀是与这些不可分的,因此毛是罪责难逃的。但毛泽东也同时说过“要用文斗,不要武斗”,“对反革命分子和犯错误的人必须注意政策——”,“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这是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这些话当然是有道理的,那些杀人的指挥者和凶手为什么一点不听呢?
“文革”中的富川根本未出现过两派的武斗,是在韦国清和“联指”黑高参的挑动、纵容下,为达到消灭“四二二”建立革委会的目的,到处制造事端,挑动武斗,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办法,调动民兵和部队围剿各地的“四二二”派,使全广西的形势都处于紧张状态。富川的“四二二”派力量弱小,为求自保,他们自然就会到力量较强大的平桂“井冈山”据点逃生。富川“联指”就以此为由,诬指他们是到平桂搞“武斗”,搞“反革命暴乱”,如是他们就奉命组织武装力量前去围剿,把抓住的“四二二”派人员当成“反革命”,这就成了他们杀人的“理由”之一。
他们杀人“理由”之二,因为县里的走资派县长叶继柱、副县长董世华、董振胜、人大主任陈永铭、县组织部长兼办公室主任肖汉奎等人能逃离县城,是“四二二”派的毛明昭、黄琇等人提供的帮助(因为这五名领导人是支持“四二二”派的,遭到“联指”派的残酷批斗),“联指”派坏头头们恨得要死。
杀人“理由”之三是因为在1967年3月,毛明昭、黄琇等人反对过何学多、黄礼天一伙人在夺权后独掌了县里的大权,并揭了他们的不良底细,使他们怀恨在心,为此在1967年8月20日他们就指使人写了一篇内容是号召农民“不要纳税和交公粮”、并号召地富起来“反攻倒算”的大字报,诬指是毛明昭、黄琇等人写的;到1968年形势发生变化、对“四二二”派围剿时,就成了他们趁机报复杀人的理由。
此外,诬指“四二二”派的人为“肖林路线翻案”,还有就是“反对‘联指’总部”,另有钟永芳是一个35岁四个孩子的母亲,县工会秘书,未参加过任何一派,只因反对过“联指”派在她们单位办公室制造武器,都成了他们杀人的“理由”。
这些所谓“理由”都是荒唐透顶的,根本就不能成其为“罪状”,充其量是不同的意见分歧,顶多也是一点派性而已,怎么能据此就草菅人命呢?退一万步来说,既使这些人真的犯了“罪”,也应该由法院来“依法判决”,怎么能由“联指”派来胡作非为随意乱杀人呢?对如此的乱杀人重大事件,当时的县革委会、县武装部、军管会都是大权在握的机关,对此却置之不理,甚至纵容支持,这些机关还有何用?该负什么责任?更有那些被杀的地主、富农分子和他们的子女,这些人向来老实本分,从未敢乱说乱动,也被无辜地杀害了,这是为什么呢?这个社会的公理、法律何在?
2、杀人的指挥者、幕后策划者和凶手都应依法严惩
上述的一件件凶杀案,虽是在“文革”的背景下发生的,如果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查处,但事后依法调查处理总是应该的;然而这些凶杀案却长期被隐藏,不但对杀人的指挥者和凶手未作任何处理,被害者还要长期背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并不准人们议论打死人之事,更禁止死难者遗属的申诉,这实在令人无法理解。
这些凶杀案是什么人犯下的呢?据后来死难者遗属和群众的揭发,并经“文革处遗”时的调查核实,杀人的直接策划者、指挥者(许多人同时也是直接打死人的凶手),如:何学多、黄礼天、刘汉荣、林国民、毛景堂、程世红、杨永友、李洪启、刘木贵、蒋梅森、刘建忠、邓永瑞等多人。这帮坏家伙本来就是一批令人唾弃的人渣。何学多,“文革”前是电影站临时工,曾因贪污、奸污妇女被开除;“文革”中夺权后“双突”入党,成了革委会领导人,县委常委,县财贸部长;黄天礼,县水电局一般干部,一贯品质败坏,“文革”夺权后成了革委副主任,县常委,工交部长;刘汉荣,“文革”前是一般干部,夺权后成了“保红指挥部”领导成员;林国民,无业游民,参加“联指”派后成了县“贫下中农最高法院”院长;毛景堂,无业游民,参加“联指”派后,成了县“贫下中农最髙法院审判庭长”。
那些杀人凶手,如杨永友是富阳镇武装部负责人,林代群、何玉荣、王先富、王先高、蒋四喜——等人,为富阳镇上农民,无业游民,“联指”派武装民兵。
杀人的幕后指挥者,如:王凤岐,原县委书记,“文革”中夺权运动开始后,就与何学多、黄礼天等人搞在一起,给他们出谋献策,利用他们打击县里的其他领导人,纵容和庇护县里的乱杀人;周斌,县人武部部长,“文革”夺权后成了革委副主任,县委副书记,积极支持“联指”,支持“保红指挥部”的胡作非为;范兴华,人武部政委,县“联指”派的得力后台。
正是这帮为非作歹之徒,趁“文革”之机,无法无天,丧尽天良,作恶多端,随意杀人,其后又长期逍遥法外,未受任何处置,实在是天理难容,令人愤恨。对所有这些坏人都必须依法惩处,这才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必须做到的事。
3、令人遗憾的富川“文革处遗”
发生在1968年的凶杀案,由于在韦国清和他在各地代理人当政下,一直实施的是独裁、高压手段,不准人议论“文革”中杀人之事,十多年过去了对这些凶杀案都未作任何处理,使百姓们无比怨恨。直到1980年代初期,在胡耀邦主政期间,中央两次派出工作组到广西调查“文革”杀人之事,在中央的过问下,从1983年开始广西才开始了“文革处遗”工作,此时广西及各市、县才成立了“文革处遗”领导小组,着手调查“文革”中的凶杀案,平反冤假错案,惩处杀人凶手,安抚死难者家属。这样的作法虽然来迟了,但,总是进步的表现,人们还是高兴的。
“文革处遗”虽是一大进步,但在富川却不能令人满意,给人留下了不少遗憾。受难者家属和广大民众的不满意,主要有下列几方面:
(1)、当政者玩弄手段欺骗民众
“四人帮”倒台后,在1978年富川就曾成立过“落实政策办公室”,那时对“文革”中包括“五颗人头案”在内的所有凶杀案,都一概定为“非正常死亡”,其后又改为是受“林彪和‘四人帮’路线干扰”所致,并说“杀人是派性作怪造成的,不必追究刑事责任,要人们搞好安定团结”等等奇谈怪论,对各种凶杀案未作深入调查,让凶手仍然逍遥法外,这是在玩弄手段,欺骗白姓。
1983年“文革处遗”正式开始后,虽然对各种凶杀案进行了调查,弄清楚了杀人的幕后策划者、指挥者及杀人凶手,但仍没有完全依法办事,对大多数犯罪分子不追究刑事责任,只作党纪、政纪的纪律处分,即使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是重罪轻判,对此还要叫死难者家属“向前看,不要向后看”,“一切以大局为重,搞好安定团结,为‘四化’建设作出新贡献”。这完全是一套骗人的胡说八道。
(2)、对杀人凶手没有依法严惩
典型是“文革”中作恶多端、罪行累累的何学多,此人“文革”前仅是县电影站的临时工,因贪污和奸污妇女被开除,在“文革”中投机参加群众组织,夺权后被“双突”入党,成了革委会的领导,是富川大屠杀的主要策划者、指挥者,犯下了累累罪行。此人在1980年因犯强奸女知青罪被判刑七年,在此案的审判中却不准涉及“文革”的犯罪问题,令人不可思议。直到1983年“文革处遗”开始后,才追加他在“文革”中的犯罪问题,改判为14年有期徒刑,这显然是明显的轻判。但对他判刑不久后就被保外就医,这是为什么呢?此事令百姓们极为愤恨。
另一典型事例是黄礼天,此人“文革”前仅是县水电系统的一般干部,一贯品质极坏,累犯两性错误。在“文革”的“一月革命”夺权后成了革委领导成员、县委常委、工交部长,是富川大屠杀的主谋之一,1982年被降为一般干部。在1983年的“文革处遗”中自感罪孽深重而自杀。如果此人不自杀的话,料想也不会重判,因为那时的形势如此,何况他后面还有保护伞。
其它的杀人策划者、指挥者刘汉荣仅被判刑13年,林国民被判11年;还有那些杀人凶手(有的还是杀人的指挥者)莫代位、刘木贵、林代琼、何玉荣、毛景常、杨永友、李洪启等多人,只受到开除公职或清除出党的处分;另有蒋梅森、邓永瑞等人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以政纪、党纪来代替刑法的惩处,这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可以说以上的判刑和处分明显的是偏轻了,受难者家属和广大民众都是不满意的。一个小县有近300人惨遭杀害,五名受害者人头被割下,“处遗”中要追究凶手们的法律责任了,少杀、少判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至少要有几名罪大恶极的杀人指挥者、杀人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才能足以平民愤。而那些仅以政纪、党纪的处分来代替刑法惩处的做法,就更令人不能理解了。
(4)、远未肃清的“文革”余毒令人忧虑
“文革”是中华民族前所未有的大浩劫,一场人世间空前的大灾难。就全国而言,这个罪责主要应由毛泽东和林彪、江青、陈伯达、康生等人来负,他们是历史的罪人。然而在广西,广西的“文革”在全国似有特殊之处,就是在1968年出现了全自治区范围内的大屠杀,杀人数量众多,手段残忍,是全国其它地方没有(或少有)的,这个罪责主要在韦国清和他在各地代理人身上。人们怎么也不会想到,至今也仍然想不通,广西的“文革”怎么会是这样的一种结局,十多万的生灵死于非命,个中许许多多的问题不值得人们去总结深思么?
现在“文革”中大屠杀事件过去48周年了,虽然在“处遗”中为死难者平反昭雪,恢复了名誉,也惩处了坏人,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许多杀人指挥者和凶手处理过轻,或者根本就没有依法处理,使民众不满;更为严重的是“文革”余毒远未肃清,并有死灰复燃之势,令人无比忧虑。
如全国的“文革”余孽们还在企图为“文革”大唱颂歌,为毛泽东、江青、张春桥等人评功摆好,大叫要“还我江青,还我春桥”,“唱红歌”,妄图恢复“文革”那一套。在广西更有像岑国荣一类的“文革”余孽在猛烈攻击“文革处遗”,诬蔑广西“文革处遗”是“为坏人翻案”,大叫“文革处遗”中惩处坏人是“制造新的冤假错案”,甚至狂叫广西的“‘文革处遗’是反毛反共的一大阴谋”;还有花费巨资在韦国清的家乡为他建纪念馆,竖立他的铜像,为这个刽子手竖碑立传——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说明“文革”的余毒远未肃清,随时都有复燃的可能。可见要肃清“文革”余毒,还任重道远,我辈今人还须努力奋斗,勇敢地站出来批判“文革余孽们”的一切错误思潮和作法,才能使我们这个社会更好地前进,这是一项光荣而重大的任务。
结束语
富川、乃至广西及全国各地“文革”中的无数受难者,都是令人痛心、令人同情的。今天我们在回顾“文革”,悼念那些无数冤死者的时候,一定不要使这些受难者再被隐瞒,不要再被遗忘。更要认真总结“文革”的历史经验教训,深刻反思“文革”中的各种问题,要使那种灭绝人性的大屠杀成为世人永久的警示。
要总结和反思“文革”,问题当然是多方面的,许多“文革”的亲历者和研究者在这方面已有很好的总结,受到人们称赞,值得学习。在此,笔者只想说,要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集中起来主要是两条:一是我们的社会制度问题,一是我们民族中的“劣根性”问题。因为我们国家的社会制度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独裁专制的制度,信奉暴君和暴力,视人权、民主和自由为异端;在这种制度下,由狼奶喂养出来的人,必然会出现一些颇具“劣根性”的中国人,这些人自私、愚昧、凶残,他们在为所谓“革命”、“主义”、“真理”、“理想”、“领袖”等等名义下,什么人世间的坏事、丑事都能干得出来。太久远的事我们姑且不论,就以近世的“义和团”运动,“文革”初的红卫兵和其后联动分子,不正是这样一批颇具“劣根性”的狼群么!1968年广西大屠杀正是这样的狼群在刽子手韦国清指挥下兽性的疯狂大表演。
因此,努力改变我们的社会制度,实现宪政民主,提高全体国民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科学水平,努力发展经济,提髙全体国民的生活水平,才是今天的人们所要追求和努力实现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