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言辞与事实背道而驰,达赖喇嘛只认为自己是西藏人民的自由代言人,而未来西藏政府的行政体制要由广大西藏人民来选择决定。有一天在全体西藏人民满意的情况下达赖喇嘛和流亡藏人返回西藏后,将解散西藏流亡政府。现在在中国各部门工作的西藏人将继续承担西藏政府的工作。达赖喇嘛明确宣布,从那天起他将不担任任何的政治职务。
对中共入侵前的西藏社会一概贬为“封建社会”或“农奴制度”,其实,这并没有完整地阐明当时西藏社会的实际状况。西藏当时的社会状况与亚洲大多数国家一样是落后的,而且需要改革是实事。但是,无理解释当时的西藏社会状况等同欧洲中世纪的“农奴制”是完全错误的。在中共入侵西藏之前的西藏社会制度与亚洲大多数国家相比,具有很多平等权利。对此,印英政府驻西藏的最后一位大使,印度独立后的第一位印度驻藏大使,并在西藏首都拉萨生活了九年的理查森在他的书中写道:“中共的专家们也不得不承认59年前的西藏贫富差距并不大。”
另外,国际法委员会下属的法律调查小组的报告也称:“中共政府批评它入侵前藏人没有人权的指责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是对西藏社会状况的歪曲化和丑化。”
当时的西藏政府在亚洲各国中具有更多代表人民的特性。对此,达赖喇嘛在他的自传《我的人民和我的土地》中写道:“(西藏政府)国会可以有三种形式召开。其中最小的也经常召开会议,包括来自“译仓”和“则康”的八名官员以及别的高级俗官和三大寺的代表---总计代表共二十名。这个核心议会又可召开更大的以三十位成员的会议商讨一些特别的问题,以及极其重大的事件,如确立新的达赖喇嘛等由400名来自官方和非官方的人员集会协商。”
西藏人民财产的均衡和社会制度的宽松可以与当时亚洲大部分地区相媲美。中共没有入侵前,西藏的政治体制并非所谓的神权政治制度。西藏的政治体系是政教结合,集佛教思想的精髓慈悲,非暴力,利众和公平为根基的政治制度。政府以这样的制度为依据对人民进行关爱和照顾。并且,相信佛祖的教言“所有众生一律平等”。在此基础上尊重所有的众生。
从寻找历代达赖喇嘛灵童的制度上也能清楚地知道西藏政权绝非血缘世袭制。不仅如此,第十三、十四世达赖喇嘛等历代许多达赖喇嘛降生在农民或偏僻乡村的普通平民家庭。
达赖喇嘛下属有僧俗等额的行政管理人员,俗官大部分虽产生于世袭家庭,但职务不是世袭制。僧侣行政官员则来自社会各阶层。
同样在西藏各寺院中,也给人民以赋予平等发展的机会,任何一名儿童都有入寺为僧的权利。还有对汉人,蒙古以及喜玛拉雅南麓各少数民族的民众敞开入寺院学习的大门。在各寺院中拥有最高权力者绝大多数都是来自普通平民家庭或安多、康区等边远地区的僧侣,他们都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在达赖喇嘛领导下的政教两方面的各项工作。对此,如西藏谚语所云:“只要男儿具才智,噶丹宝座无常主”。
中共政府宣传中所谓的“农奴”之西藏农民大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保护。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保护他们的权利。这从他们在各级法院具有上诉权力得以说明,他们不仅可以告发庄园主,而且,具有向更高层上诉的权利。
流亡印度的东珠曲珍是西藏独立时属于最贫穷家庭的藏人。她在中共入侵西藏前的历史中这样写道:“我是中国所说的农奴家的人,---------我家当时有六口人,------拥有配有围墙院落的两层楼房,楼下是关牲畜的地方。家有四头牛,二十七支羊,两匹骡子,四亩半农田。-------这样家人在吃穿上没有丝毫困难,同样,当时在我们地区没有一个乞丐。”(引自《红旗公社中的一生》)
在西藏法律中不仅明文规定,任何庄园主都不准残暴地折磨、虐待农民外,这也不符合西藏人民的道德习俗。从七世纪松赞干布开始,很多西藏的执政者把佛教的 "十善 "确定为法律。松赞干布时期规定有《十善法》与《十六规范法》,后来帕竹时期的《十三法典》,在十七世纪的第五世达赖喇嘛总结研究以上法典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法典。这一国法的宗旨为:国家的执政者们要把自己视为广大民众的父母,对民众进行照顾和爱护。
在西藏历史上,死刑和割除肢体器官等刑事处罚权只限于在拉萨的西藏中央政府,而且是对重大罪犯或多次犯法者。除此之外,禁止死刑和割除肢体等处罚。对罪犯进行鞭打等是一般的处罚方式。
一八九八年发布禁令,除卖国者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外,不得使用此类刑法。
一九一九年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曾下旨: "各县及庄园主等首领对民众只许公平合理的使用征税法。不得偏向一方、随心所欲地以各种名目增设差税骚扰民众。若出现额外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 "等。
西藏的一切土地为国家所有,国家从中向寺院赋予庄园和给俗人行政官员赋予世袭农庄,以及对政教事业的服务中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国家从中征收赋税,并出一人为政府服务。各寺院则肩负着佛教的继承、管理和弘扬以及承担提供学习西藏文化与艺术之高等院校的责任。过去因西藏还没有盛兴现代教学制度,使各寺院理所当然地成为学习西藏文化的重要基地。为了给僧侣们创造学习的条件与环境,各寺院开支着巨额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是寺庙庄园和公私捐赠资金的基金利润,以及广大民众的施献。然而由于僧侣数量的逐步增加,使收支出现不平衡时,只得进行一些商业方面的活动。
总的来说,绝大部分土地由农民管理使用,并依据收入直接向国家缴纳地税,有些则根据农作物的收成情况来缴纳。这些税收存于政府的仓库中,用来作为各寺院的施赠和地方建设,以及军用开支和无庄园之行政管理人员的俸禄等。有些农民通过劳动来代替赋税;有些是力役税,即为政府有关人员的来往提供牲畜以便骑乘。农民所拥有的的土地是可以固定地代代相传,他们可以将土地出租或借出去。农民所承担的差税和差役是比较少的,农民如不能较好地承担这些义务,则可收回土地管理权。其实农民对这些土地拥有和私有一样的使用权,上缴的税应缴纳粮食,这其实是田赋;而不是类似租房和租地似的租税。
西藏有少量的租赁地,而且绝大多数也仅是在卫藏一带,这些租赁地属于私人和寺院所有,农民应向这些私人和寺院交纳租赁税。租赁税以交纳粮食为主,或者每户去一人限时为东家从事农活或家务活。由于在这一部分人中有的担任庄园的看管者和管家,[中国人把这部分也称之为领主代理人]。种租赁地的其他家人则完全享有经商、出家入寺、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等全部权利和自由。虽然他们是属种租赁地的人,但地主无权随心所欲地把他们驱逐出田地。这些农民中也有一些很富裕的家庭。正因为这样,中国人把他们列入领主阶级之中。
西藏安多和康区的过去以部落的组织形式保存,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西藏卫藏地区一样以农牧业为主。这些部落的管理是各地的喇嘛与本布(头人)或喇嘛和本布联合等的方式进行。本布的产生一般受血缘世袭影响较大,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必须获得卫---拉萨政府的确认和批准。各大寺院的大喇嘛的转世灵童绝大多数是由拉萨确认的。特别是格鲁传承的各大喇嘛的最高学位必须从三大寺获取。喇嘛与朱古的地位确认权也在拉萨。各寺其他主要人物的产生方式与此相似。在安多和康区将近四千座寺院都有固定的所属部众“乔溪”。如果我们画一个地图,无法找到不属于寺院乔溪的土地。
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禁止政府官员出差使用无偿差役,并规定差役费用标准。之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更进一步规定如没有政府证明无权雇用差役。
在西藏留居多年的西方人士查理斯.贝尔,理查森和海因里希.哈勒等表明当时西藏一般民众的生活水准高于亚洲很多国家国民的生活水准。中共入侵西藏前从未有过饥荒而死人的情况。虽然出现过一些天灾,但人民从政府和寺院、贵族、富裕的农户手中任意借债。
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执政后,立即着手对西藏土地管理制度等开始改革,并成立了[改革委员会]。但是由于中共怕影响其利益而阻挠这一计划的实施,最后,迫使达赖喇嘛的改革规划流产。对此,达赖喇嘛在自传《我的人民和我的土地》中这样写道:“但当我长大后,我开始意识到这是多大的错误。我们分配财产的不平等显然是不符合佛教教导的。几年后,我掌握了西藏的实权,并努力着手一些根本性的改革。我指定了一个有五十名成员,包括僧俗官员和三大寺代表的“改革委员会”以及一个小型的执行委员会,检查必要的改革,并向上级机构汇报。”
1959年达赖喇嘛流亡自由国度印度后,立即对西藏政府---噶登颇章进行了民主化改革。首先,1960年组建人民选举的西藏人民议会。1963年,公布了《西藏未来宪法草案》。《西藏未来宪法草案》中有:“为了最高国家利益,议会三分之二通过并与最高法院协调后,达赖喇嘛的职权由第司委员会接任。” 这一条当时遭到藏人的一致反对。但是,达赖喇嘛却坚持了这一条。
1990年,西藏人民议会的议员名额,职权等进行了改革。议会议员从12名增加到46名。西藏流亡政府各部噶伦由达赖喇嘛任命改为授权人民议会选举。 1992年,开设西藏最高法院,人民有权向法院起诉政府。另外,在达赖喇嘛的提议下议会对《流亡藏人宪章》进行修改。并于2001年开始,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至今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直接选举两届。
在过去的岁月里,西藏流亡社区形成坚固且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社会中共存有不同声音和立场乃是流亡社区的一大特色。流亡藏人社会成立的各非政府组织 如,青年会、妇女会、全国民主党、九.十.三组织、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等。
在文化、卫生、教育和环境等领域的这些非政府组织证明了民主在西藏流亡社区 扎根、开花,并结了果。这些非政府组织是培养未来西藏领袖的摇篮。另外,上世纪70年代西藏流亡社区还成立了共产党。西藏流亡社会的开放和包容性已经达到 了标准的民主国家水准。
1992年2月,达赖喇嘛公布了《西藏未来政治道路》和《宪法精要》。其中不但明确载有:“我在未来的西藏政府不担任任何政治职务。”而且,未来西藏政府要由西藏人民选举产生。
总之,达赖喇嘛对西藏人民的奋斗目标有了明确规划。达赖喇嘛在2003年3月10日的公开讲话中讲道:
“西藏人民的自由斗争并不是为了我个人的职位或其他利益,明确这一点很重要。
早在1969年我就明确地确定要由西藏人民来决定已经延续几百年的达赖喇 嘛之结构传统是否还要继续延续下去。
1992年我在一份官方的正式公告中明确指出:一旦我们获得一定的自由而返回西藏,我将不会在西藏政府中担任任何职务,而且也不会接受任何其他的政治职务-----当然,如我常讲的那样,在我的有生之年,我真诚地希望能够为人类与生俱有的善良价值和促进各宗教间的和谐关系而效劳-----同时我还宣布届时西藏流亡政府将会被解散,未来的新的西藏政府的工作必须要由目前在西藏境内的藏人负主要的责任。
我还坚信未来的西藏必定要有不分宗教的民主制度。因此,所谓我们的斗争是为了恢复旧制度的说法是对事实的歪曲,西藏境内和流亡的藏人都已经完全走出了西藏的旧制度,没有任何 一个西藏人还希望恢复旧西藏。
与此相反,我们刚刚流亡国外时就开始致力于流亡社会的民主化,一直到2001年实现了流亡藏人的政治领导人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未来我们还将继续在人民中推广对民主制度和民主意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