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60万变成了4370万,从无期徒刑一下子变成了5年有期徒刑……当然了,即使同一个案件,也不见得前后判决就一定必须一模一样。可再不一样也不能有这么大的差距吧?中国的法律就是这么神奇,神奇的让你一头雾水。不管有意无意,这些“神奇判决”的存在,起码说明某些执法者已经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为什么我们高喊依法治国,这样的“神奇判决”却此起彼伏?这是水平问题,还是其他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