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注意到了国际法委员会的局限性:委员会颁布的文件虽具有权威性,但对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国际法院的判例法却截然不同,国际法院已开始用国际法委员会的文件(包括《草案》)作为解读国际法的指导方针。《草案》第34条规定,故意不履行国际责任的国家要“充分赔偿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按照本章的规定,单独或合并地采取恢复原状、补偿和抵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