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性质并不严重的违法行为却要使行为人付出惨痛代价:家庭可能破裂、社会评价降低、被行业联合“封杀”。并且这些不利后果很大程度上是公开“通报”导致的。这就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实践中流行的通报制度的弊害。
当人们接受“纳税光荣”这一理念时,却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导致此理念成为独裁者在今天盘剥人民的理论武器!众所周知,“纳税光荣”作为一个现代公民理念,是建立在民主自由制度之上的!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土壤,就没什么“纳税光荣”之说!在独裁专制国家,“无代表不纳税”才是与之相匹配的纳税理念,而且这一理念现在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