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我二人都有幸被选中当陪审员。作为一个合理的常人,你的看法是:那逼债的家伙实在欺人太甚,如果手头有把刀,我会把他的生殖器割掉喂狗,即使他流血过多死掉也是活该。同样作为一个合理的常人,我的看法是:那狗杂种居然敢侮辱我妈?丢你的老母,如果我手头有把枪,一定会当场把他给毙了。在由12个人组成的陪审团里,只要有一个像你、我那样合理的常人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