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务院国资委副部级官员骆玉林涉受贿罪、以内幕交易罪,一审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7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一案。骆玉林被以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称,1997年至2023年,骆玉林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原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原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主任,青海省政府副省长,青海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2023年5月,骆玉林落马,11月16日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骆玉林被指控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大搞权色、钱色交易;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公开资料显示,骆玉林生于1958年8月,河南新野人,曾长期在青海省任职,历任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省经贸委主任,青海省副省长兼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省政府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