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林昭刺破手指,用鲜血写下一份《判决后的声明》:“……这是一个可耻的判决,但我骄傲地听取了它!这是敌人对于我个人战斗行为的一种估价,我为之由衷地感到战斗者的自豪!……我应该作得更多,以符合你们的估价!除此以外,这所谓的判决与我可谓毫无意义!我蔑视它!看着吧!历史法庭的正式判决很快即将昭告于后世!你们这些极权统治者和诈伪的奸佞——歹徒、恶赖、窃国盗和殃民贼将不仅是真正的被告更是公诉的罪人!公义必胜!自由万岁!林昭主历一九六五年六月一日”。
对所谓“一九五七年因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沦为右派”的罪名,林昭特别凝然驳斥,批注道:“这是极权统治者所惯用的伪善语言,其颠倒黑白而混淆视听可谓至矣!这句话正确地说,应该是:一九五七年在青春热血与未死之良知的激励和驱使之下,成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
林昭在狱中没有纸和笔的情况下,她以血为墨,以白床单为纸,写下了十四万字的血书。现在,人们只能看到极不完整的一部分。
她昂然宣称:“‘五一九’的旗帜绝不容其颠倒!‘五一九’的传统绝不容其中伤!‘五一九’的火种绝不容其熄灭!只要有一个人,战斗就将继续下去,而且继续到他最后一息!”
1965年7月至12月,第三次给《人民日报》写信申诉案情并陈述政治思想,重点批判“阶级斗争”学说(戏称为“楼梯上打架”的理论)和极权统治,呼吁人权、民主、和平、正义,长达十万字。
1966年5月6日,北大同学张元勋来到上海,同林昭母亲许宪民到上海提篮桥监狱看望她。林昭衣衫破旧,长发披肩,一半已是白发,头上顶着一方白布,上面用鲜血涂抹成一个手掌大的“冤”字!林昭对张元勋说:“我随时都会被杀,相信历史总会有一天人们会说到今天的苦难!希望你把今天的苦难告诉未来的人们!并希望你把我的文稿、信件搜集整理成三个专集:诗歌集题名《自由颂》、散文集题名《过去的生活》、书信集题名《情书一束》。”(见张元勋,《北大往事与林昭之死——最知情者的回忆》,《林昭,不再被遗忘》,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
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由二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死刑的判决书,当即血书“历史将宣告我无罪!”
林昭死刑判决书(两页)
林昭死刑判决书及其影印件
最高指示
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
至死不变,愿意带着花岗岩头脑去见上帝的人,肯定有的,那也无关大局。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
一九六七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
反革命犯林昭,又名彭令昭、许萍,女,卅六岁,江苏省苏州市人,住本市茂名南路一五九弄十一号。
反革命犯林昭出身于反动官僚家庭,一贯坚持反革命立场。一九五九年积极参加以张春元为首组织的反革命集团,拘捕后,又扩展反革命组织,发展成员。为此,于一九六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由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徒刑二十年。
但反革命犯林昭在服刑改造期间,顽固地坚持反革命立场,在狱中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大量书写反革命日记、诗歌和文章,恶毒地咒骂和污蔑我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疯狂地攻击我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林犯反革命破坏活动更为猖獗,继续大量书写反革命文章,竭力反对和肆意诋毁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尤其不可容忍的是,林犯竟敢明目张胆地多次将我刊登在报纸上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光辉形象用污血涂抹。与此同时,林犯还在狱中用污血在墙上、报纸上涂写反革命标语,高呼反革命口号和高唱反动歌曲,公然进行反革命鼓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