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对言论自由极度重视,同时也说明,一个民主社会遭遇武力威胁时,若对言论自由采取若干限制是可以接受的。(维基百科)
中国籍台湾配偶刘振亚鼓吹中共武力犯台案,以主角离境并且消失在中国暂时告一段落,但是此案引发的言论自由、基本人权与国家安全等诸多讨论,仍有深入探讨的必要。其中一个对话是:民进党立委沈伯洋引用欧洲人权法院2023年的判决(Gapoņenko v. Latvia,30237/18)为佐证指出,在地缘政治紧张的时期,对于煽动性言论施加某些限制,是可以被欧洲人权法院接受的作法。《苦劳网》随后刊出记者王颢中的文章〈引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支持遣返陆配亚亚沈伯洋错在哪?〉认为此案与刘振亚案有诸多不可类比之处,因此从标题就断定沈伯洋“错了”。这篇文章要仔细阅读这份判决来说明《苦劳网》王颢中错了;而本文的目的在于借镜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来思考言论自由的边界可能在哪里,别人考量什么因素来画下这条界线?希望关心人权与自由民主的朋友,可以从中找到一点启发。
拉脱维亚是波罗地海三国之一,1940年遭到苏联武装侵略(也就是“武统”),至1991年成功脱离苏联。近年拉脱维亚与俄罗斯关系紧张,但拉脱维亚境内还是有一些俄国后裔居住,并且说俄语。本案的主角加波年科(Aleksandrs Gapoņenko)长期在脸书上发表煽动性文章,于是拉脱维亚国家安全局将之逮捕并移送法办。他被羁押四个月又三天以后,拉脱维亚法院认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便释放他并继续审理;但加波年科告到欧洲人权法院来,他有两个主张,其一:拉脱维亚法院未详细调查就押他,侵害人身自由;其二:羁押期间侵害了他的言论自由。
加波年科不是来喊冤的,他的主张都是针对“羁押”。当时他的案件还在进行,尚未定谳,不可能告到欧洲人权法院。因此,这份判决审理的不是“加波年科的言行是否应受惩罚”,而是“加波年科被羁押是否正当”。
为求行文简洁,以下讲到拉脱维亚法院都称为“政府”,讲到欧洲人权法院则称为“法院”,两者都加引号以提醒读者。
加波年科讲了什么?“政府”据以起诉加波年科的,是2017至2018年间的数则贴文,他的主旋律,一言以蔽之:拉脱维亚境内的俄裔人士饱受欺凌,再这样下去,俄罗斯就会出兵。
王颢中说加波年科的言论“涉及暴力冲突与核战争”,“贴文中直接预告了拉脱维亚国内即将发生与其俄语族群间的暴力冲突,涉及号召群众行动并拟定计划,超出单纯言论范畴”;他认为加波年科的言论(与行动)远比刘振亚更严重、更暴力,因此加波年科的言论可受限制,但刘振亚不同。
加波年科长期在脸书上发表煽动性文章,于是拉脱维亚国家安全局将之逮捕并移送法办。(图片撷取自Youtube)
即使王颢中文章中注明了判决的相关段落,似乎确有所本,但是,实际阅读判决,却会发现他完全弄错了。加波年科“涉及号召群众行动并拟定计划,超出单纯言论范畴”吗?不,他2018年3月5日的贴文号召大家来参与的活动是“抗议”(protest)、“公民抵抗活动”(civilian resistance actions),并且说“如果能募到至少几十个志愿者,那我就来准备行动计划。”加波年科策划的是“非武装”的抗议活动。
至于“预告了拉脱维亚国内即将发生与其俄语族群间的暴力冲突”?也不尽然。王颢中误会的可能是2018年1月29日这一则很长的贴文。
加波年科说,每天早上起床,都可以从报纸上读到北约高层将领对未来的预测:俄罗斯将进攻拉脱维亚;BBC制作的纪录片《第三次世界大战:战情室内》(World War Three: Inside the War Room)也这样预测。请注意,这不是加波年科的“预告”,是他引用北约与BBC的预测。两者有巨大的差别。说加波年科预告将有战事,就是指控他因为有某种参与所以事先知情,但“政府”并没有这样指控加波年科。
北约与BBC都预测,拉脱维亚境内的俄裔人士会发起武装叛变并宣布独立,求援于莫斯科,俄罗斯会前来协助,第三次世界大战就这样开打,最后俄罗斯会输掉。
接下来,加波年科说了一个很长的“官逼民反”的故事,用网络语言来说就是“幻想文”。大约是:拉脱维亚将宣布禁止教育体系里的俄语课程,于是俄裔人士不得不站出来抗议,但是当局会安排狙击手造成流血冲突,栽赃给和平集会的俄裔人士,接下来,俄裔社区中的老师、医生都会被抓起来,成千上万的人会被关进奥运运动场,因为原本用来建造集中营的钱已经被贪污了。不出几日,紧张情势升高,大量平民伤亡,北约战机来了,普京为了兑现他的承诺也只好出兵,然后北约就会先发制人丢核弹,最后美国介入、双方停战,但是俄裔人士的家园已经残破,只好回到俄罗斯。这一长串都是未来式。贴文至此结束。
先“预告”、又“号召群众”、“拟定计划”,而且不仅是“暴力”,还是“核战”——王颢中说得好像加波年科计划在拉脱维亚境内引起核战,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似的。但实情是,加波年科发了一系列被迫害妄想的呓语,为普京进攻拉脱维亚提供理论基础。“政府”认为构成罪证的脸书贴文,全部都列在判决里,看完便知,如此而已。所谓“超出单纯言论范畴”,不是拉脱维亚法院的认定,更不是欧洲人权法院的认定,纯粹是王颢中的误读。
鼓吹战争是说“我要打你”,而加波年科的被迫害妄想是说“你欺负我,你马上就要打我了”;主词受词倒置,威吓程度也完全不同。鼓吹战争是直接威胁,被迫害妄想则比较迂回。加波年科的言论固然是为普京武装侵略(也就是“武统”)拉脱维亚铺设红地毯,但并没有到鼓吹战争的地步。
王颢中的文章说,“在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定书中,显示拉脱维亚政府提交了安全警察部门的调查报告,指证Gapoņenko与俄罗斯驻拉脱维亚大使馆前第三秘书(据称为俄罗斯情报高官)定期联系,接收指示损害拉脱维亚利益(见裁定书第9段)”,以此论证加波年科的犯案情节比刘振亚严重很多:他有通敌行为,所以欧洲人权法院才支持拉脱维亚政府的羁押决定。
拉脱维亚是波罗地海三国之一,1940年遭到苏联武装侵略(也就是“武统”),至1991年成功脱离苏联。(维基百科)
这又是一个错误。加波年科四月被捕,羁押两个月;六月开庭被延押两个月;八月期满时,“政府”认为不必再押了,便放他走。那份“定期联系证据”,在六月延押庭前两天才提出,但当事双方都没有提交六月的延押裁定,因此“法院”不确定“政府”羁押加波年科的理由当中,是否包括“定期联系证据”。即使如此,“法院”仍然认为“政府”羁押加波年科,合乎正当法律程序。也就是说,“法院”并不是因为加波年科涉嫌通敌、情节重大,才认为“政府”可羁押他;“法院”认为“政府”提供的其他证据,也就是加波年科的“言论”,已经显示“政府”的调查相当充分。
王颢中对于判决的多项误解加总起来,使他以为加波年科所受指控是“言论”与“行动”。事实上,加波年科仅有“言论”,没有行动。判决里说到加波年科的作为时,总是用“发表的文章”(publications)称之,例如判决第8、12、29、32、41、43段,只要去读就知道,加波年科并没有王颢中所误认的那些行动。
欧洲人权法院向来非常重视言论自由。在这份判决里,欧洲人权法院一如既往,明快地认定:加波年科被羁押,确实侵害到他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且以很大的篇幅、过往先例,详细说明。
第41段,“法院”认为此案与前例不同,因为“政府”所提证据显示,很有理由怀疑加波年科有犯罪、并且会再犯。所以“法院”认定“政府”的羁押决定具备法律基础,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第42段,关于比例原则。“法院”认为民主社会贵在开放对话,批评政府原则上均不应成罪,只有非常极端的言论(例如助长恐怖主义)可以例外。即使是足以成罪的极端言论,审前羁押仍然应该尽量避免,因为一定会对于当事人与整体社会造成寒蝉效应,即使当事人后来无罪释放亦然。
第43段,“法院”特别指出此案有“敏感的社会政治脉络”,因此有羁押之必要。当时俄罗斯已经侵略了部分乔治亚共和国领土,并且在部分乌克兰领土取得军事与政治控制力,而拉脱维亚就与俄罗斯为邻。“法院无法忽视这一事实……”判决总是冗长繁复,但欧洲人权法院在这里忽然写了这么一句,仿佛太过担忧拉脱维亚处境的凶险,忍不住真情流露。因此,“法院”认定“政府”的羁押及其对言论自由造成的限制与影响,是“民主社会的必要措施”。
第45段,“法院”指出,羁押势必会限制某些基本权,不过加波年科只是不能上网而已,他可以写信或打电话,去行使他的言论自由;保障言论自由不表示政府有提供上网的义务。
这几段论证说明欧洲人权法院对言论自由的极度重视,同时也说明,一个民主社会遭遇武力威胁时,如果对言论自由采取若干限制,是可以接受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要多大的威胁,才可以限制言论自由?王颢中说,台湾远不如拉脱维亚危险:“地缘政治冲突也有程度之别。俄罗斯当时已经军事入侵乔治亚与乌克兰部分地区,而两岸尽管军事紧张持续升高,总统赖清德也定调中国为境外敌对势力,可中国大陆迄今确实未实质入侵台湾,与俄罗斯的实际入侵难以相比。”
我读到这一段的时候,几乎有点愤怒。要等到“实质入侵”?刑法上,正当防卫的出手时机是“最后一个防御时点”,比如说对方掏出枪来就可以动手防卫,因为等到他瞄准就来不及了呀!
“实质入侵”是欧洲人权法院提出来的门槛吗?不是。他又读错了。这个案子里,拉脱维亚并未被入侵,被入侵的是乔治亚与乌克兰,而拉脱维亚并不与他们接壤。所以欧洲人权法院设下的门槛,不是“实质入侵”,也不是“邻国被入侵”,而是“邻国侵略他国”。中国除了愈来愈强烈展现并吞台湾的企图以外,也对印度、菲律宾、越南步步进逼,《经济学人》在2021年就认为台湾是世界上最危险的地方,现在,就是台湾的最后一个防御时点。
最后,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的平衡点在哪里?依照比例原则,怎样是适当的限制?对照加波年科案与刘振亚案,会发现:
就言论内容而言,加波年科是“被迫害妄想”式的煽动言论,刘振亚不仅鼓吹战争,而且是在中国(伪装成演习的)模拟军事攻击台湾的时候,为解放军大声喝采,“这场军演绝对是迄今为止威慑力最强,最具攻势的演习,捍卫国家主权,时刻准备着,也许明天早上醒来,宝岛上已经插满了五星红旗,想想都让人开心。”刘振亚的言论比加波年科更具煽动性。
就言论脉络而言,2018年的拉脱维亚虽与俄罗斯关系紧张,但不是俄罗斯的主要目标;2025年的台湾则是中国倾全力发动混合战、全方位攻击的目标。刘振亚的发言时机比加波年科更敏感。
就政府的处置而言,拉脱维亚政府以刑事控告加波年科,台湾政府仅以行政处分要求刘振亚离境。刑事处罚是比行政处分更强烈的国家权力行使,而依照比例原则的精神,政府应使用损害性最小的手段。因此,依照欧洲人权法院对加波年科案判决设下的标准,台湾政府并没有不当地侵害刘振亚的言论自由。
就言论内容而言,刘振亚不仅鼓吹战争,而且是在中国(伪装成演习的)模拟军事攻击台湾的时候,为解放军大声喝采。(翻摄画面)
关于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的界线,除了上述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之外,香港作家冯睎干另提供了芬兰的例子,极有见地,引述如下:
根据“世界人口评论(World Population Review)”网站显示的2023年数据,在“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一项上,全球得分最高的地方是芬兰,有0.94分(1分为满分),该年台湾得0.78分,中国得0.12分。你可以在芬兰这个言论自由名列前茅的国家,公然鼓吹外国入侵吗?不妨来看看芬兰刑法(Criminal Code of Finland)。
芬兰刑法第12章“叛国罪”第2节就是关于“煽动战争(Incitement to war)”罪,条文说:如果有人在芬兰境内或有芬兰公民在芬兰境外,于进行中的或即将发生的军事危机或国际政治危机期间(ongoing or imminent military crisis or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crisis),为了使芬兰陷入战争状态或成为军事行动的目标,而做出以下行为:
(1)公开鼓励外国侵略芬兰,或鼓励芬兰侵略外国;
(2)公开散布言论或宣传,意图引导公众舆论支持侵略;
[......]
则该人将因煽动战争被判处至少一年、最多十年的监禁。
请留意芬兰这条刑法的细节,也是它平衡国家安全和言论自由的关键:它不是无条件禁止煽动战争,而是具体界定了“禁言”的时空背景,即“于进行中的或即将发生的军事危机或国际政治危机期间”。
冯睎干认为,刘振亚等人鼓吹战争的言论若依芬兰法例,应已构成犯罪。
附带一提:加波年科有永久居留权但并非拉脱维亚国民,是判决载明的事实,但是通篇论证完全没有提到他的身份。应可推论,此判决并不因为此人是不是国民而有不同的判断。
细读原判决就是最好的事实查核。王颢中的文章对于加波年科行为的叙述是错误的,对于地缘政治的危急程度判断是错误的,于是错误地指控沈伯洋错了。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王颢中与我有一样的企图:看其他国家把言论自由的界线画在哪里,以此衡量我们应该画在哪里。因此,王颢中对此判决的误读,有严重的效果:他把欧洲人权法院的红线门槛画得极高,好像非得军事侵略既遂才能算敌国、非得动手组织武装团队和鼓吹核子战争,国家才可以限制那种言论的传播。事实是,加波年科的言论比刘振亚还要轻微,就已经达到了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可以适当限制的门槛。
王颢中在很短的时间内发表这篇文章,或许忙中有错,在所难免。期待《苦劳网》基于媒体求真的本质与天命,惠予更正。如果留存该文于网络空间,则应于醒目之处加上注记,避免以错误讯息误导读者。
※作者为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