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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论体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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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说中国传统文化一概是只重实用,显然不符合事实。至少,诗歌艺术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外。回文诗有什么用?苏东坡的"神智体"有什么用?难道它们主要不是一种文字游戏、一种智力游戏吗?按照前边对"游戏"的解释,这正是对中国古代诗歌艺术的赞颂。尽管受着"诗言志]、"文以载道"等观点的强大影响,但是诗歌艺术的历史表明,人们一直对"诗"本身的发展完善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在《与元九书》中白居易写道:"知我者以为诗仙,不知我者以为诗魔。何则?劳心灵,役声令,连朝连夕,不自知其苦,非魔而何?偶同人当美景,或花时宴罢,或月夜酒酣,一咏一吟,不知老之将至,虽骖鸾鹤、游蓬瀛者之适,无以加于此者,又非仙而何?]这里的"诗魔"状态,正好与前文提到的为了破纪录而不惜搞垮健康的运动员的"儍劲"相似,这里的"诗仙]状态就是海鸥乔纳森的"天堂"。为了作诗而不顾其余一切,把作诗本身当成人生的最大追求。这种精神和体育精神是相通的。

人们不是常常说到"事业心一吗?什么叫事业心呢?从某种意义上说,事业心正是为了一种活动本身的缘故而从事这一活动的愿望。那些为了消遣、为了强身而打球的人是谈不上有打球的事业心的,只有那些为了打球而打球的人才有事业心。当然,不少优秀运动员都具有为国争光的愿望,这个愿望十分崇高,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崇高的愿望对于一个运动员来说并不是非常必要的。并非所有的世界冠军都具有这种愿望,但是他们毫无例外地必须有为了打好球而打球、为了跳得更高而跳高的内在要求。乒乓球比赛,赢了,说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输了呢?怀有为国争光的崇高愿望固然有助于促进运动员们攀登高峯,但那首先有赖于运动员具有运动员的天性:他们必须对所从事的活动本身抱着强烈的追求。这一点是确凿无疑的。

现在,我们或许可以明白为什么夺取体育运动的优胜会被当成一种光荣的道理了。因为它表现出人类为发展自身能力而做出的一种英勇努力和突出成就,那确实是值得骄傲的啊!

文明与野蛮——诗人为何喜谈兵?

体育运动大都带有竞争性。争强好胜之心对于人类的意义,显然要比一般人所意识到的更为重大。所谓发展自身的能力,所谓把一件事做得尽善尽美,固然可以有绝对的尺度,但通常总离不开和同类的相比。什么叫"尽量跑得更快"呢?那当然不是说妄图超过音速,也不是说希望快过奔鹿,它无非是说要比其它人跑得更快。造就是说,人们对自己能力的发择,必须借助于和其他人的比较与刺激,也就是借助于竞争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取消了竞争,人类前进的步伐就一定会很慢了。

有竞争就会有输赢,失败总是令人生气的。前不久我教会了我三岁的小儿子打扑克,开头几盘让他赢了,自然无事,等到我赢了一盘时,他顿时变了睑色,眼泪都快急出来了,还不停地向我吐唾沫。这种连亲生老子都不认的敌意实在是空前的。一方面,我们须得承认,失败的耻辱感是一种很自然、很正常的感情,正是这种耻辱感才最有力地驱策人们去奋发努力("请将不如激将")。整个竞争行为便是立足于这种人人都不甘服输的共同心理之上的,所以,试图保留竞争行为而又想去掉由竞争失败所产生的耻辱感,实在是自相矛盾的,办不到的。那么,能不能干脆取消竞争以期避免引出那种耻辱感呢?也不能。因为与其说是由于有了竞争行为才产生了胜者喜败者怒的心理,不如反过来说是人们本来就有着希望胜过他人的愿望才发明出种种竞争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取消了竞争行为的地方,竞争心理并不会随之消失,它们只不过是改头换面了而已。其实,要求取消竞争行为这件事本身,正好就是竞争心理的一个表现。一盘棋还没下完,其中一方就把棋局全部搞乱离场而去,那很少是由于这个人对下棋本身不感兴趣,更多的情况倒是他自知要输而不肯认输。取消竞争,要么是出于对强者的嫉妒,要么是为了显示自己道德上优越——开争强好胜之心的暗中作祟。

可是,问题在于,竞争和竞争心理毕竟会引出一些消极因素,它确实可能造成人们之间的对立、敌意和紧张关系。当奥威尔宣称体育竞赛会引发人们最野蛮的好斗本性时,他显然不是空口无凭。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

首先,我们很容易地指出奥威尔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体育比赛在促进各国各地人们的友好关系上确实起到了不容否认的积极作用。像一九三六年奥运会的冲突毕竟只是少数。在大多数情况下,体育运动的确推动了人们的友谊。事实已经否定了奥威尔的悲观论断。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应当从理论上阐明其中的道理,并且对那少数相反的事例加以分析。

争强好胜之心对于推动人们实现人类的目的——发展自身的能力,是十分重要,乃至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对于体育运动而言,赢得胜利本身,毕竟还不是目的。它只是促进人类目的必要刺激而已。造就是问题的关键。对于运动员来说,最重要的在于体育运动这种活动本身,而不在于优胜名次。奖牌的全部意义,不过在于证明你在此项运动中出类拔萃,证明你在这方面的能力超群出众,因此它们只是一种象征。真正有价值的不在于象征本身,而在于它背后的东西,也就是那个被象征的东西。如果你在比赛中充分地发挥出自己的水平,那么,即使没有获得很高的名次,你也会感到快乐的。因为参加体育竞技的最大乐趣本来就在于你能在其中自由地发展你的能力。这种乐趣几乎是自足的。胜负名次,说到底,无非是催化剂一类的东西。好的运动员都不喜欢在和弱手的比赛中轻易地夺冠,而宁肯在与强手的激烈争战中败北,因为在后一种场合下才更能够激发自己的斗志,让自己潜在的能力得到最大的发挥。这就是说,竞赛的失利固然会引起自尊受挫之感,但与此同时,运动员又会因为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能力而获得一种更深刻的满足,这就会有效地防止狭隘的敌意情绪的产生。对于击败你的对手,你既会产生卷土重来、战胜对方的强烈意愿,同时又很可能对他怀着真诚的尊重和由衷的佩服。

是的,人的确可能对他人真心佩服。佩服就是承认他人的优越。这和争强好胜之心并不矛盾。既然对方确实比自己高明,而且,更重要的是,对方的高明对于自己增长才干以进一步发展自己的能力大有好处,那就完全可以排除一切嫉妒心理或敌对意识。就很多方面而言,运动确实有类于战争,它们都是好斗性和好强心的直接宣泄——体育记者在描绘竞赛场面时总是爱大量借用军事和战争的词汇。但是区别在于,竞赛中的失败和战争中的失败有根本的不同,在竞赛中,失败只是证明了对方的优越,它并不导致自己被摧垮以至被毁灭,这就使失败成为一件完全可以坦然接受的事实。不错,失败会使你觉得有些丢脸,但世界上只要确实存在着威望问题,那就必然会出现高低之分。假如我们不可能或是不应该消灭威望本身,那么我们就只能致力于使威望的高低排列来得公平合理,使威望的降低区别于人格的降低,使失利区别于受辱。所谓"输球不输人"就是指的这层意思。它确实是可以做到的,胜利者和观众都确有可能对失败者满怀真心的尊重。有时,甚至在真刀真枪的战争中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交战的双方统帅通过正大光明的斗智斗勇斗力而产生了互相尊重以至互相友好的感情,史书上不乏此类例证。不过只要想起那些在战争中死伤的成千上万的士卒百姓,我们就不能不对战争加以谴责了。体育竞赛则避免了这种不幸,竞赛固然也是好斗性与好强心的直接宣泄,但它却是以公正的方式、以不流血、无损伤的方式实现这种宣泄的,所以它就防止了由好斗性与好强心而产生的绝大部分副作用。简言之,假如说好斗性与好强心是不可消除或不应消除的话,那么,竞技活动的发明则是给这两股暴烈的洪流提供了很好的溢洪道。

话虽如此,在现实的各种体育比赛活动中,由于好斗性的恶性发作而导致对抗冲突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的。这又说明了什么呢?有人或许会责备体育比赛本身,因为正是它使得好斗性得到发泄的机会。不过依我们之见,这种指责并不公允。体育竞赛诚然是让好斗性得到发泄,但同时它也是对好斗性的一种约束和驯化。任何体育竞赛都有一定的规则,这意味着运动员的好斗性只能以规定的方式去发泄或去表现,那便要求运动员们必须学会自我约束。其次,获胜是光荣的,但是只有当对手们和你处于平等地位进行竞争时,获胜的光荣感才可能是实在的。连皇帝下棋时也不乐意别人故意让他,因为那会使蠃棋变得毫无意义(这和打仗不一样,除了宋襄公,没有一个统帅会不愿意乘对方军队陷入某种客观的困难时去夺取胜利)。这意味着当一个人试图通过体育竞赛来满足其好胜心时,他必须要求对方能得到公正的机会。那种靠着不顾规则的撒野和不要公正的欺压而得到竞技胜利的人,实际上是无法满足他真正的好斗性和好胜心的。由此看来,体育竞赛其实很有助于教育人们正确地表现其好斗性与好胜心,因而从本质上看,它是反对并有助于克服好斗性与好胜心的畸形恶性发作的。众所周知,在时兴体育竞赛的地方,大都会流行一种所谓"费厄泼赖](Fair play)的精神。这两者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不讲究"费厄"就不会有真正的竞赛,而没有真正的竞赛,输赢胜负就失去了它们的意义。所以,要坚持真正的竞赛就必须坚持"费厄].我的小儿子很快就发现,输了牌就冲着对方吐唾沫是不行的,这样别人就不再愿意跟你打了。因此,哪怕仅仅是出于要和对方饶有兴味地继续玩下去的愿望,一个人也必须懂得"费厄],学会输得起才行。体育道德的建立和商业道德的建立颇有相似之处:除非你不想把生意继续做下去,否则你就非注意商业道德不可。

不过,实际问题比上面讲的情况还要复杂些。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有些运动,本身就很野蛮,像拳击。当你把别人打死或是致残了的时候,要说那是促进了你和他的友好关系,无论如何总是说不过去的。虽然说参加的双方都是出于自愿,竞赛规则也考虑到了运动员的安全问题,因而死亡或严重损伤的情况并不常见,但这种运动的残酷性毕竟是不可否认的。

实际上,一种形式的体育运动和另一种形式的体育运动,其间可以有极大的差别。把它们完全当作一样的东西而下一个笼统的判断,难免不陷入这样或那样的片面性。乒乓球运动员之间或许会产生某种嫉妒情绪,但是导致深仇大恨却是难以想象。在墨绿色的球台上也曾掀起过一定的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的热潮,不过它几乎不可能演变为充满敌意的骚乱。事实表明,那些引起双方仇恨的粗暴行为的比赛,差不多都属于那些本身带有较多野蛮性或暴烈性的运动(至于在某些特殊场合下,由于比赛双方的国家或群众本来就有敌对情绪,比赛的胜负构成了这种情绪爆发的导火线,那倒是不应归咎于体育运动本身的,这一点也不可忘记)。因此,对于体育比赛会导致敌对冲突的批评,实际上就变成了另一个问题,即,开展那种野蛮暴烈的运动是合适的吗?

提出这个问题决不是无谓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不开展拳击运动,虽然说该项运动早在古希腊时就被列入正式比赛内容。另外,有一些粗暴野蛮的运动,连奥运会也一直拒绝接纳。可见这个问题是有实际意义的。看来,很多人对这种运动都怀有类似的忧虑。大致地说,各种体育运动分别趋向两个极端,一端是侧重技巧,有类于艺术,体现一种运动中的人体美,另一端则侧重蛮力,更近于战争,表现出入的好斗性乃至侵略性冲动。其实,提倡后一类运动的人并非不知道这类运动的那些特点,他们的论据正在于:为了防止人性趋于文弱,在和平时期,通过体育运动的方式有控制地保留下一定的野性乃是有益的。

上述论据未必全无道理。文明固然是极大的好事,但倘若不加注意,由文而弱,那就不大妙了。自宋代以来,文明的汉族老是被野蛮的少数民族打败,不能不认为是当时汉人的文明有趋于文弱之弊。有人发现,在地道的传统汉文化中,连舞蹈都很少。借用一个西方的说法,那是否表明我们的传统文化少了一点"酒神"精神?春秋时代,百家争鸣,不愧为中国学术思想的黄金时代,可是人们是否注意到,那个时代也是一个尚武的时代。韩非为了谋求建立一个专制主义的王朝,一手压制思想,一手摧抑武风。所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的批评就是这个意思。言听视动,一切皆以"礼"为准,很容易使好人变得文弱,使坏人变得阴险,并使整个社会流于委靡。无怪乎我们历史上许多有抱负、有个性的人物,从李太白、陆放翁,到梁启超、谭嗣同,都那么喜欢谈兵习剑,崇武尚勇了。毛泽东在其早年的《体育之研究》一文中,特别指出体育运动须强调"野蛮",叫作"文明其心灵,野蛮其体魄"(当然,这里的"野蛮"和"残忍"绝不是一回事,这是不言而喻的)

由此看来,在文明社会中,在和平时期里,让人身上的某些野性的东西有适当的表现,不论是对于社会生活的健全还是对于人们心理的平衡,恐怕都是需要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体育运动日见风行,不少人的爱好有转向那些较野蛮的运动的势头。譬如说,对小球的热中已明显让位于对大球的热中,尤其是对足球——那也许是除橄榄球之外最具野蛮性的一项球类运动——兴趣越来越大,虽然说我们自己的足球水平至今仍很不令人满意。这是否意味着,对于体育运动而言,它除了有强身健体的功效外,还负有保存武勇精神或好斗习性的意义?观赏体育竞赛,除了获得一种类似于欣赏艺术所得到的美的陶醉享受外,还兼有让人们体验到一种类似于战争的凶猛顽强的强烈刺激?好比功夫片,据我所知,偏偏是许多文质彬彬的学者教授们很喜欢看,正像那些轻松的娱乐片往往吸引了大批从事严肃工作的人一样:这里显然存在着一种补偿作用。那就是说,正因为我们的社会是文明的,所以我们的运动就应当是野蛮的。

有一次,我一位朋友收看"外国体育新闻"电视节目,当屏幕出现一系列惊险动作时,他连连高呼"可怕](那当然有开玩笑的成分在内)。他所说的"可怕",倒不只是指其动作充满危险,他的意思是说,一个民族,倘若既能创造高雅的文化艺术、发明精密的机械仪器、进行高深的学术研究,又能从事如此"玩命"的体育运动,那真是令人生畏的。一种文明,不论其含有多么丰富精致的内容,倘若没有一点勇猛强悍的气质,恐怕终究是没有前途的。我们知道,有的哲学家(如黑格尔)甚至赞美战争,这显然是走得太远了;不过考其初衷,无非是希望保持一种强悍之气罢了,那却是人们不得不为之深思的。

希腊的奥林匹克盛会,它的角力、摔跤、拳击,无疑也是构成希腊文化的一个有机部分;要是丢掉了这些东西,希腊人全面发展的风貌还依然会是完整的吗?当马克思称赞希腊人为"正常的儿童"时,他难道不是也把希腊人的体育精神一并包括其中了吗?其实,用不着[日必称希腊],我们的"大成至圣先师]孔夫子,本人就是一位出色的运动家,而他所擅长的那些体育项目,在当时的情况下,差不多都具有至少是准军事的性质。既然如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对那些比较野蛮的体育运动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呢?遣当然不是说,唯有通过那些"玩命的"体育运动,人类的冒险精神和英武气概才能够保存或发扬(譬如说,笔者自己就不大喜欢从事这类运动,而宁愿把那点勇敢精神表现在其它方面);不过平心而论,这类运动对于培养冒险精神等确实常有正面的功效,那倒是一个事实。

爱国主义——法国人与德国人之不同

把全世界最优秀的足球运动员分成旗鼓相当的两队进行比赛,从水平上说无疑是最高的了,

但广大观众却未必会对这样的比赛最感兴趣。为什么?道理很简单:观众需要倾向性。观众需要从感情上偏向某一方。一个对比赛双方一视同仁的观众只能欣赏到精湛的球艺,而一个有偏向的观众却可以分享到胜利的喜悦或失败的悲哀。观众之需要偏向,有如运动员之需要输嬴。

体育比赛能够强化人们的集团意识。或者反过来说,正是出于集团意识的驱使,人们才最喜欢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举行体育比赛。集团意识的强化可能具有两种相反的效果,它既可能使得一些人与一些人变得更亲近,同时又可能使得一些人与另一些人变得更疏远。在谈到爱国主义这种集团意识时,诗人海涅就已经注意到它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形式:"法国人的爱国主义是在于先使他的心脏温暖起来,通过温暖而膨胀、扩大,使得它不再仅仅爱亲近的亲戚,而用它的爱概括全法国,概括整个文化的世界。德国人的爱国主义相反地使他的心脏狭窄起来,使它收缩得像严寒中的皮革一样,使他憎恨外国的一切,使他不再愿意做世界公民,不再愿意做欧洲人,而仅仅愿意做一个狭隘的德国人。]

十几年前,当我国体育健儿开始冲破"左"的束缚,再次走向世界之时,我们曾经提出过一个响亮的口号: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这个口号是相当正确的,它很符合所谓奥林匹克精神。众所周知,奥林匹克精神不但是指运动成就的出类拔萃,它还意味着通过体育活动而增强人们的友谊。然而有趣的是,这个原本正确的口号一度竟也产生了一些流弊。有些人不懂得,在体育活动中,比赛虽然是第二位的,但它却是促进友谊的基础。胜负固然不如风格或道德重要,但倘若在正规比赛中,运动员不是积极争球以夺胜利而是积极让球以示风格,结果是"赛之不存,风格焉附]?离开了认真的、全力以赴的比赛,也就无从真正地展示良好的体育道德与体育精神,因此到头来也就未必最能获得可靠的友谊。一般人都知道相互礼让会产生友谊,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对于人类这种天生进取的动物来说,相互竞争也可能造就友谊。古人说"惺惺惜惺惺一、"不打不相识",有时就是指的这种情况。问题在于,只有通过激烈公正的比赛,才能充分表现出勇猛顽强的意志、精湛高超的技艺和善自克制的气度,这就能够在包括对手在内的人们的心目中引发出超脱庸俗狭隘的个人或集团意识的情不自禁的敬重与友谊。这种友谊能激励人们奋斗,拓展人们心胸。正是那种富于竞争性的交往,才最有助于使我们逐渐摆脱最早的封闭式的地方主义或爱国主义,培养起一种开放式的爱祖国、爱人类的崇高感情。

把对公正的考虑纳入形式化的普遍规定之中

体育竞赛由于会产生某些问题或流弊,因而常常受到各种公正的或不公正的责难。不过,体育竞赛却又具备着一条其它活动很少能与之相比的优点,这一点几乎引起了各种人士的众口一辞的赞扬:体育竞赛是非常公平合理的。比赛场上人人平等。在这里,谁强谁弱、谁优谁劣,无不表现得清清楚楚,令人佩服。真正反对竞赛的人并不多,问题在于很多竞争活动都搞得极不公平合理,所以才遭到众人的反对。倘若能把体育竞赛的那种"费厄"(fair)即公正性推而广之,那岂不是一件大大的好事?

社会学家费孝通说,fairplay这个英文词很不好翻译,因为中国老传统中没有与之对应的东西。费孝通先生说,这个字有一点像我们的礼字,但是礼字下面我们可以跟上一个让字,而fairplay却比较积极,可以跟一个争字。我们不妨把它翻成"礼争"或"公平合理地竞争"。有些人也许压根就反对把"礼"字和"争"字联在一起,认为那等于是自相矛盾:讲"礼"就应当"让","争"就是失礼。这种看法并非毫无道理,没有人会认为在公共汽车上"争"座位是合"礼"的。当双方或多方同时追求某一事物时,究竟是应该通过"争"还是应该通过"让"来解决问题,那取决于所追求事物本身的性质或追求过程的性质。譬如,射箭冠军这个称号就只能靠争夺而不能靠谦让,因为,第一,顾名思义,射箭冠军意味着射箭技术最优秀的人,而唯有通过比赛才能确定谁人符合这一称号;第二,比赛的过程就是提高和发挥射箭技术的过程。那么,如何在"争"中间体现"礼"即体现公正性呢?说到底就是制定普遍适用的规则,要求大家都照规则办事。

再以射箭之事为例。后羿的弟子逢蒙想取代老师的地位而成为射箭冠军,为此他用极其卑鄙的手段害死了后羿。在这里,应当谴责逢蒙的并不是在于他有追求冠军称号这一愿望也就是有争胜之心,而是在于他没有遵守规则、没有正大光明地去"礼争"。过去的人总爱批评逢蒙有"野心"。按照辞典的定义,野心是指对名利地位的巨大而非分的欲望。在这个定义中,赋予野心一词以贬义色彩的关键词眼是"非分]一字。可是,"非分]一字,严格地讲来,乃是和等级观念联系在一块的;离开了等级观念,"非分"一词几乎是不可解的。假如一个人所欲求的那些名誉地位本身并不是坏的,那么这种欲望也就不能说是坏的,即使他实际上还不具有与之相称的能力。主张"费厄泼赖",就是肯定了追求某一些名誉地位的正当性,肯定了在追求这类名誉地位时相互竞争的必要性,同时又强调用严格的规则来保证竞争能公平合理的进行。一般来说,只要做到了严格执行规则,就能保证竞赛进行得公平合理。造一点几乎是不证自明的,所谓合理,在这里就是指合于规则;所谓公正,就是对各方一视同仁,而规则本身恰恰就是对各方同样适用的普遍性规定。

一切规则都仅只涉及形式,体育竞赛也是如此。这就引出了一个可能更为深刻的问题:有了形式的公正就一定能保证实质或内容的公正吗?当然不是。篮球赛的规则定得再公正,它对高个子总是要更有利些。足球赛时,你越了位,裁判就会判你犯规,并不管你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抑或是中了对方的圈套。再者,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只限于运动场上,正如经济竞争的公正性只限于市场上一样,有的人比别人享有更好的训练条件,不同的运动员在运动场外、在竞赛之前所面临的环境远远不是完全相等的。因此把体育竞赛看成是绝对公平合理的领域显然也是不恰当的。但是,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个世界并非十全十美,各种差别总是客观存在,决非一朝一夕可以根除,那么,从体制上着眼,我们就只能致力于建立形式的公正。我们不能奢望用硬性的办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所谓实质的或内容的公正,尤其是不能为了达到实质公正而损害形式公正。须知,形式公正诚然不是实质公正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后者的必要条件。损害形式公正,必然会损害而不是促进实质公正。体育运动之所以能依靠竞赛这种方式而得到发展,竞技活动之所以能够有条有理地进行,正在于人们力求保证形式公正,或者说,力求把对公正的种种考虑纳入形式化的普遍规定之中。这一点可以给人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高等的正经"与"最高的正经"

对任何一种涉及人生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都可能陷入两种不同的错误:其一是借助于理性的探究,自觉不自觉地加深和发展了研究者本人的某一种固有的性格倾向,从而把人心更坚决地推向那本来就已经太偏的那一方面。这就导致研究者得出一种或许不无创见,但却失之极端的片面结论。另一种错误则相反,当研究者过分注意避免纯主观的好恶偏向而十分重视其它人的意见和行为时,他又可能陷于模棱暧昧或折衷主义。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在以上我们对于体育精神的种种论述中,颇有一些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对此,我可以提出这样一种辩解,即这些不一致之处是由于论述角度的变化所致。这并不奇怪:一个人可以欣赏某件事,但并不打算去效仿或实行;有些事情自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当容忍、接纳,但未必定要去赞美或提倡;即使是一些我们不喜欢乃至要批评的东西,那也不等于说必须要强行禁止或明令取缔。多种多样的个性是人类社会繁荣幸福的源泉,所以我们应当学会宽容和理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种不同的个性倾向都有着完全等价的意义,因此我们又必须坚持正确的(虽则只是相对正确的)价值标准。

黑格尔肯定了体育竞技是"高等的正经",不过又指出它还没有进展到"最高的正经"即纯粹精神的境界,我以为这种说法是不错的。记得当年由于苏联第一个发射人造卫星成功,强烈地刺激了美国人的好胜心,肯尼迪讲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你们嘲笑有头脑的人,折磨科学家,而只是奖励体育上的成就,那么,前途确实是黯淡的。在为体育精神作了充分评价的同时,在"体育热]日甚一日的今天,这句话也许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提醒。

一九八六年二月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独立中文笔会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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