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执行职业健康和安全规章。法律要求雇主对在危险条件下工作的雇员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告知他们。法律还规定,工人有权报告可能危及其健康的违法现象或离开此类工作场所,而不应当有因此被解雇的风险。
法规声明,县级和县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法的执法工作。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的公司面临多种处罚,包括停止营业或吊销商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政府没有有效地执行该法律。惩罚措施不足以威慑违规行为而且鲜有执行。监察员的数量不足以监视工作条件,而且其检查范围不涉及非正式经济部门。尽管国内工人的安全记录有改善,本年度还是有一些工作场所发生事故。据媒体和非政府组织将事故的原因归于缺乏安全检查、对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低效的监督和应急反应机制不足。
拖欠工资在许多地区仍然是一个问题。各级政府继续努力防止拖欠并追回未付的工资和社保费。公司仍然可以在搬迁或关闭前的很短时间内发出通知,这经常使职工无法追索应得报酬。
数十年来,由于普遍雇用分包的低薪流动工人,拖欠工资一直是建筑业的严重问题。这种非正式的招工体系使农民工容易被拖欠工资,促使他们参加集体行动。工人们有时采取激烈措施讨薪。在1月,全国总工会称220多万流动工人追回了总共220亿元(33亿美元)的2016年拖欠工资。
非正式经济部门的工人常常缺乏劳动合同所涵盖的保障。即使有合同,这些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也比较难以获得福利,尤其是社保福利。非正式经济部门的工人工时较长,而且工资只是正式经济部门工人的一半到三分之二。
据政府信息来源,符合资格的员工中只有百分之10的人获得定期职业健康服务。作为中国最大雇主群体的中小企业常常不按规定提供健康服务。它们也不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以帮助预防疾病,有关当局也很少要求它们向受害者及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据本年度发表的官方文件,职业病普遍存在。病人来自许多行业,包括煤矿、化学工程和有色金属部门。中国国务院关于工作安全的数据显示职业病在30多个行业中蔓延,威胁到国内百分之30的企业。而且报告的新增病例数目在上升,特别是尘肺病(或称黑肺病)。
国内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和伤亡在逐年减少。从1月到11月,工作场所事故数量比上一年减少百分之26.9,这些事故中的死亡数目减少了百分之20.6。
煤矿工业极端致命。据媒体报道,在5月7日,瓦斯泄露在湖南省吉林桥煤矿引起了爆炸,导致18名矿工死亡。8月11日,在北部山西省的一座露天煤矿发生了滑坡。媒体报道地方政府官员两次视察了现场,以调查互联网上报道的伤亡,但煤矿公司否认了一切传言的伤亡情况。当局因“伪造网上信息”罪拘留了网上报道的作者。后来该公司领导向警方自首,坦白有10名工人在事故中死亡。
工作事故也仍然在其他工业中普遍存在。6月1日,发生在天津港一家造纸厂的火灾燃烧了12个小时。尽管没有伤亡报道,当地居民联想到2015年在两英里之外的化工厂发生的爆炸,当时有165人遇难和近800人受伤。8月16日,在东部山东省的一家石化公司发生了一起爆炸,造成10人丧生。
2017年西藏人权报告
概述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以及在四川、青海、云南和甘肃等省份中的藏族自治州和自治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中国的西藏政策。正如中国其他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区一样,汉族共产党员占据了西藏自治区及其他藏区党政军和警察中压倒性多数的高层领导职务。掌握最高权力的机构是北京由2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由7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这两个机构中都没有藏族成员。
文职官员通常能够对安全部队保持有效的控制。
最重要的人权问题包括失踪、当局的酷刑、对包括政治犯在内的人任意拘留、政府剥夺言论、宗教、结社、集会和迁徙等自由。
青藏高原各地的很多社区仍有大量的人民武装警察和其他安全部队驻扎,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的藏区,压制在全年都很严重,但在敏感的政治及宗教纪念日和活动前后更加突出。据报道,在一些藏族地区,藏人在抗议政府或企业行动或表达对达赖喇嘛的支持后被当局拘押。政府严格管控西藏自治区及自治区之外某些重要藏区的信息。中国政府骚扰或拘留了那些与外国记者交谈、试图向国外人士提供信息或通过手机、电子邮件、互联网传播有关抗议活动的信息或表达不满的藏人,并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
当局内部的纪律处罚程序缺乏透明度。对于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行为被界定为滥用职权的安全人员或其他当局人员,没有公开信息表明高层官员是否惩处了这些人。
任意剥夺生命及其他非法或出于政治原因的杀戮
没有关于中国政府或其工作人员任意或法外杀人的报道,没有关于官方对之前发生的杀戮事件的责任者进行调查或惩处的报道。
失踪
当局在西藏地区继续对藏人实施任意的无限期拘押。
藏传佛教格鲁派中仅次于达赖喇嘛的第二号人物——十一世班禅喇嘛根敦确吉尼玛的下落仍然不明。他和他的父母在1995年被中共当局带走,当年他仅仅6岁,之后再也没有人见过他们。
酷刑以及其他残酷、野蛮和有辱人格的遭遇和处罚
据可靠消息来源,警察和监狱当局对一些在押者和囚犯使用了酷刑和侮辱性手段。本年度有报道指出,一些藏人在他们被监禁或以其他方式关押期间遭受中国官员毒打。过去,这种殴打曾经致人死亡。
1月25日,自由亚洲电台报道称,2016年12月,警方拘留了甘肃省赣南藏区玛曲县的藏族医生洛桑克珠。警方怀疑他将藏人扎西热丹的自焚照片和视频剪辑发送给国际媒体。该报道指出,警方在洛桑克珠被拘留期间对他进行了持续一个多月的审讯、酷刑、殴打和其他形式的虐待。
3月22日,西藏评论网站报道,公安人员和地方警察殴打和折磨了约10名藏族农民自玛坚赞(又称沛杰)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的亲属,他们在自玛坚赞3月18日自焚之后查询他的情况。警方在殴打了这10名亲属后,强迫他们整夜站立,导致他们的腿和脊椎剧烈疼痛。他们所在乡镇的官员不得不写信担保他们今后会有良好的表现,当局才将他们释放。
监狱和拘押中心的条件
由于遭受身体虐待且卫生条件和医疗保健不足,导致监狱和拘押中心条件恶劣,可能会危及囚禁者的生命。
有报道说,近期获释的一些人员由于在押期间受到严酷虐待而导致终身残疾或健康状况极差(见以下分节“政治犯和被拘押者”)。一些已出狱的人员报告说,他们曾被单独关押在狭小的单人牢房达数月之久,缺乏睡眠和阳光,也没有充足的食物。据在本年内刑满释放的人员称,除非在押人员生了重病,否则他们很少得到医治。许多被拘留者和被监禁者被拒绝探望。根据当地提供的信息,当局在2008年拘捕了哲蚌寺著名的经师贡觉尼玛,因为他是拉萨地区抗议活动的“罪魁祸首”和主要发起人。据报道,贡觉尼玛被判处20年徒刑,但政府不允许他的家人去监狱探望他。他的下落仍然不明。
任意逮捕或拘押
任意逮捕和拘押是一大问题。法律要求公安机关在将人员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家属或雇主,但当藏人或其他人因政治原因被拘留时,公安机关很少这样做。在中国,警方如持有拘留证,可在未将当事人正式逮捕或提出起诉的情况下合法拘押最多37天。37天后,警方必须要么正式逮捕在押者,要么将其释放。警方常常违反这些法规。不清楚到底有多少藏人被关押在不受司法审查的各类拘押设施中。
据位于印度的《国际西藏邮报》报道,1月,中国安保人员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逮捕了一名20多岁的藏族青年索南扎西,因他公开主张西藏自由、呼吁达赖喇嘛尊者重返西藏。索南扎西被捕后的下落和健康状况依然不明。
3月21日,故乡网站(Phayul.com)报道,来自阿坝州甲洛乡的一位两个孩子的藏族母亲杜贝因高喊“达赖喇嘛万岁”和“西藏自由”等口号而被捕。她的下落和健康状况依然不明。
拒绝给予公正、公开的审判
无论就条文或执行而言,被拘押或监禁的藏人均无法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中国的囚犯有权要求与政府指定的律师会面,但实际上很多藏族被告,特别是因政治原因被起诉的被告,仍无法获得法律代理服务。在当局声称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分裂主义”的案件中,审判程序往往是草率和不公开的。当地信息来源指出,审判绝大多数以汉语进行,政府译员为不会讲汉语的藏族被告提供语言服务。但法院裁决、公告和其他司法文件通常不会以藏文发表。
审判程序
西藏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度工作报告中称,其最高政治任务是通过对煽动抗议、宣扬分裂和支持“境外敌对势力”的人判罪等方式来严厉打击分裂主义和制裁十四世达赖喇嘛集团的追随者,维护社会稳定。报告还指出,法院优先考虑“政治方向”,包括对核心政党领导层的绝对忠诚。
今年5月,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宣布决定聘请自治区外的中国司法人员,对新入职人员的要求包括忠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打击该地区的分裂主义。
作为一项常规,安全部队要求那些被称为“特别在押犯罪人员”的政治囚犯和被拘押者参加“政治再教育”学习班。
政治犯与被拘押者
数量不详的藏人因其政治或宗教活动而被拘押、逮捕和判刑。当局将很多犯人关押在司法程序之外的拘押设施,从不允许他们公开出庭。
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政治犯数据库的信息显示,截至10月1日,共有507名藏人因政治原因在狱中服刑或被关押,其中多数人关押在藏区。观察人士认为,藏人政治犯和因政治原因被关押的实际人数要比这个数字高得多,但由于无法接触政治犯和监狱系统以及缺乏可靠的官方统计,很难得出确切的数字。数目不详的人仍被关押在拘留所中,而不是监狱。在143宗已知的案件判决中,犯人的刑期从2年到无期徒刑不等,在这143名已知刑期的人中有68人是僧侣、尼姑或藏传佛教的转世经师。
西藏流亡者和其他观察家相信,中共当局释放了一些健康状况欠佳的西藏政治犯以避免他们在监禁中死亡。5月1日,当局释放了甘肃省藏族地区马丘县的一名西藏男子江白,他已经服刑8年。2008年,江白因在政府机关前带头抗议而被判刑13年。许多人猜测,当局提前释放江白是由于他的身体状况堪忧。据报,他在监狱中饱受酷刑,头部和腿部受伤,这导致他无法正常行走。
据当地多位人士透露,甘肃省拉卜楞寺的僧人久美嘉措由于健康状况堪忧而于2016年10月被当局从监狱释放。据报道,他获准在中国境内自由出行以便接受治疗,他在监禁期间遭受严重的虐待和殴打。
藏人自焚
据报道本年度共有五起藏人自焚,包括一名西藏僧人和三名非宗教人士。自2009年以来,已有145人自焚,自焚人数每年在减少,从2012年的83人降至2015年的7人,2016年则有3人。当地人士报告称,自焚数量下降的原因是当局加强了安全措施并对自焚者亲友施加连坐式惩罚,以及达赖喇嘛公开请求追随者们寻找其他方式抗议中国政府的压制。一些藏区的中国政府官员停止向自焚者的家人提供社会福利,并且命令朋友和寺庙人员不得参加自焚者的葬礼或追思活动。据自由亚洲电台4月15日的报道,安全官员至少拘捕了5名藏人,其中3人遭到毒打,因为他们获取了当日自焚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的藏人旺楚次丹的手机。
据报道,自焚者认为其行为是对政府的政治和宗教压迫的抗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2年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将涉及自焚的多种行为定为犯罪,包括“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以及帮助他人自焚”,对其中任何一项行为均可以“故意杀人罪”提出指控。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当局对一名5月2日在博拉乡抗议“北京在西藏地区的统治”而自焚的16岁学生恰多嘉的家庭强力施压,恰多嘉自焚时高呼“西藏自由”“达赖喇嘛尊者返回西藏”。当局阻止恰多嘉的家人为他举行度亡活动,并阻止亲友来访。据当地知情人报告,6月份,当局强令恰多嘉的家人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并威胁如果违抗命令,将中止该家庭的社会福利待遇。
任意或非法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自201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加强了对追随达赖喇嘛、秘密持有宗教信仰、去印度朝圣以及把子女送出去跟随流亡藏人学习的中共党员的惩罚。当局继续监视私人通信,并搜查住宅和企业,以发现达赖喇嘛的照片和在政治上被禁止的其他物品。警察还检查西藏自治区居民的手机,看是否有来自印度的“反动音乐”和达赖喇嘛的照片。当局还盘问和拘押了一些在互联网上传播文章和照片的个人。
自2016年11月以来,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开始严格实施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实名认证体系,并且开展打击“藏独”反宣品专项清查行动,推进党媒入户,反对那些支持达赖喇嘛的人。
当局继续推行“网格化管理系统”(也称为“双链家庭管理系统”)的管控。网格化管理系统包括将家庭和机构分为网格单位,以便相互监视社会问题并向政府报告违规行为。虽然该系统可以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但它更便于打击那些“极端份子”和“分裂份子”。
位于印度的藏人行政中央8月报道,来自西藏昌都市察雅县的强巴曲嘉被任意拘留、审讯,并遭受殴打,因为他用手机与在印度的亲戚联系。
据报道,四川省甘孜自治州石渠县的一名西藏男子更敦因在其微信账号中存储了达赖喇嘛尊者的照片和已被当局取缔的西藏国旗而遭到拘捕和严厉殴打。
表达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表达自由:与外国人或外国记者交谈、试图向境外人士提供信息或通过手机、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传播有关抗议的信息或表达其他不满的藏人都会以“破坏社会稳定和制造分裂罪”受到骚扰或拘禁。本年度,西藏自治区及其他藏区当局试图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媒体的控制,处罚那些“制造和散布谣言”的人,这是一个定义模糊的罪名。
扎西文色在2016年被指控为“煽动分裂主义”后,未经审判仍被继续关押。如果被判有罪,他将面临长达15年的监禁。
出版和媒体自由:外国记者只有从政府获得特别旅行许可后才能前往西藏自治区,而且许可证申请很少获得批准。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的年度报告称,“对外国记者来说从西藏进行报道仍然是被禁止的”。同一份报告还指出,许多外国记者被告知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区进行报道也是“受限制或被禁止的”。
政府对供职于国内媒体的记者严加控制,并可根据其政治可靠程度的评估而聘用或解雇他们。5月,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了一份招聘通知,其中一项入职要求是“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共宣传机关仍然负责西藏自治区地方记者的资格认证,并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记者表现出“对党和祖国的忠诚”。西藏自治区宣传部副部长在西藏自治区记者协会中兼任重要职务,记者协会是一个国家控制的专业协会,地方记者都必须参加。
暴力与骚扰:中国政府以“煽动分裂”罪名逮捕了许多西藏作家、知识分子和歌手并将他们判刑。许多著名的政治作家,包括尕让云巴、格桑辛巴、布旦、扎西热丹、阿里克•卓玛嘉和岗吉•志巴加都报告说,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即他们从监狱被释放后,安全官员密切地监视他们。此外,他们被禁止出版作品,不能获得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如公共服务工作、银行贷款、护照和正式组织的会员资格。
审查与内容限制:中国国内记者不得对藏区的镇压事件进行报道。当局会迅速删除在网络上通过博客发布的此类信息,作者有时会受到处罚。
自从2014年中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的信息办公室进一步收紧了对各类媒体平台的控制。多个信息来源说,安全官员经常关闭传播“敏感信息”(比如讨论藏语教育)的微信账户,并盘问账户持有人。许多信息来源还说,在西藏自治区几乎不可能注册一个推广藏族文化和语言的网站。
中国政府继续在一些藏族地区干扰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的藏语和汉语广播以及设在挪威的独立电台西藏之声。
据多个信息来源报告,青海省和四川省当局在许多藏区没收或销毁了“非法”卫星接收天线。除了保持对藏区出版和网上内容的严格审查,中共当局还试图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查禁关于西藏的观点表达或信息传播。3月,居住在荷兰的西藏画家扎西罗布被强迫取消了原定在澳门画廊的一项绘画表演活动。北京当局威胁说,如果他试图进入中国管辖的地区,他们就会逮捕并驱逐他。此前,扎西罗布曾在印度达兰萨拉的一个画展中展出过他以达赖喇嘛为主题的作品。据罗布说,画廊负责人告诉他,一名中国高级军官说他已被列入黑名单并被禁止进入澳门,并建议罗布为了自己的安全离开香港。
互联网自由
与上一年一样,中共当局在动荡时期和政治敏感时期都会限制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手机和互联网服务,有时长达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例如3月的1959年和2008年西藏抗议事件周年纪念、“农奴解放日”、以及7月份达赖喇嘛的生日前后。此外,当地观察人士报告说,当局在发生自焚的地区中断了互联网服务,他们还说,当局威胁这些地区的居民,那些把自焚的照片、视频发送到藏区以外的人将被判处最高15年的徒刑。当网络服务恢复后,当局会密切监视使用情况。有大量报告称,当局搜查他们怀疑存有可疑内容的手机。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有许多人报告说,他们在用手机交换政府认为敏感的信息后即收到正式警告并遭到短暂的拘留和审讯。7月,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得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的立项批准,以完成名为“达赖集团网络反宣渗透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的重大研究项目。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部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安全部门监督和控制网上内容的法律机制。一些观察者指出,该法律的规定,例如第12条,可能不成比例地影响藏人或其他少数民族。第12条把使用互联网从事的许多行为定为犯罪,这些罪行都具有政治性质而且定义不清,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公众利益”等等。该法律还规定为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可对互联网进行大范围关闭。藏区的公安部门已经多年采取这种措施,不过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3月8日,西藏自治区报告说,新成立的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西藏网络信息办公室一直在积极参与中国境内外的“西藏网络战役”。
在过去一年里,当局阻挡中国网民进入国外有关西藏的、批评中国政府藏区政策的网站。来自中国的有严密组织的黑客袭击骚扰了中国境外的藏族活动人士和组织。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近年来,许多藏族地区当局要求高等院校师生定期参加政治学习,特别是在政治敏感的月份,以防止校园出现“分裂主义”的政治和宗教活动。当局经常鼓励藏族学者参加政府宣传活动,例如发表公开讲话支持政府政策。拒绝配合此类活动的学者难以获得晋升和研究经费。
在中国,公开批评中共西藏政策的学者会遭到官方报复。政府控制课程设置、教科书、其他教学材料以及具有历史和政治敏感性的学术书籍的出版。当局常常拒绝批准藏族学者出国开会和参加学术或文化交流。藏区政府经常禁止销售和传播他们认为有政治敏感内容的音乐。
5月,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的高层领导鼓励学者保持“正确的政治和学术方向”,并举办了在习*近*平思想指导下“改善学者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打击分裂主义分子”的会议。
按计划实施的城市经济增长、快速的基础设施建设、非藏人涌入传统藏人地区、扩大国内旅游产业、强制重新安置藏族牧民和农民并使他们城镇化,以及削弱公立学校中的藏语教育和寺院中的宗教教育等多项政策继续破坏藏区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并加快了强制同化的速度。
藏语和汉语均为西藏自治区官方语言。一些(但并非所有)公共和商业标识使用两种文字。在官方和商业建筑内,包括银行、邮局和医院等,常常缺少藏语标识。很多情况下只有中文表格和文件。大多数官方发布的信息使用汉语,很多藏区公立学校的授课语言也主要是汉语。成都的私营印刷企业需要得到政府特别批准才能印刷藏文,但通常很难获得批准。
在西藏自治区少数几所公立小学继续用藏语教授数学,但自从2016年6月,观察者报道说,西藏自治区官员已经把所有地区学校中的藏语数学课本换成汉语版本。观察者们还说,在西藏自治区内讨论这个议题的微信用户经常被安全官员光顾,并以散布谣言为理由而受到惩罚。
据多个信息来源,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藏传佛教寺院原来为当地儿童开办有20所藏语学校或学习班。在2015年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寺院儿童迁移规定》之后,当局强行关闭了其中16所学校,将学生转入政府办的学校。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文盲率(超过百分之30)最高,而全国的文盲率是百分之4到百分之5。尽管存在文盲问题,中央政府还是在2016年下令拆毁了喇荣五明佛学院(Larung Gar)的大部分。这所佛学院是藏传佛教最大的教育中心,是推广藏语和汉语文学的重要机构。据报道,中央政府还下令摧毁了同时讲授汉语和藏语的亚青寺,这是位于甘孜的另一个藏传佛教教育中心。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尽管有文化和语言权利保证,许多小学、中学和大学的学生仅享有有限的、官方正式批准的藏语教学和课本,特别是在现代教育领域。
尽管在少数几所大学中开设有藏语课程,但中国的顶尖大学不用藏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少数民族学生和有兴趣从事少数民族研究的汉族学生设立的“民族”院校只在藏族语言和文化课程中使用藏语授课。在有技术和资格要求的、以就业为目的课程中使用汉语授课。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
即使在官方指定的“自治”地区,藏民通常也无权组织保护其文化遗产和独特自然环境的活动或在此类活动中发挥实质性作用。藏民如果抗议他们认为不合理的政策或做法,常常会受到恐吓和逮捕。2015年,青海省安多藏区的热贡县当局下达了一个非法活动清单,其中包括“以藏族语言、环境和教育的名义成立的非法团体”。与上一年的情况一样,该地区的信息来源说,这个清单仍然有效,自清单发布之后没有成立任何新的团体。
据当地消息来源报告,7月,四川省和青海省西藏地区的许多寺庙和村庄接到官方警告,不准组织集会,包括不准庆祝达赖喇嘛的生日。这些人士称,许多就读于各类民族大学的西藏学生接到指示,不准在3月(西藏起义日)和7月(尊者达赖喇嘛的生日)组织集会和派对。
在2015年的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中共下令采取大规模行动驱逐学员并拆除世界上最大的藏传佛教佛学院喇荣五明佛学院的宿舍。这次驱逐和拆除行动始于2016年。据当地报道,截至8月份,当局将常住人口减少到5000人,并拆除了3000多所住房。在这次行动开始前,估计喇荣五明佛学院的人口高达三万人。自从2016年7月以来,当局已禁止外国游客访问该地区。8月,政府任命了一名该州公安局的现任领导担任喇荣五明佛学院的院长。
宗教自由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www.state.gov/religiousfreedomreport/.
出行自由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境内出行、出国旅行、移居国外和返国的自由,但事实上政府严格限制藏人,尤其是藏族僧尼的旅行和迁徙自由。
国内出行:在整个西藏自治区以及其他省份的藏区,所有藏人的出行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尤其是藏族僧尼。武警和地方公安人员在主要道路、城市、城郊以及寺院周围设置路障和哨卡,这种情况在敏感时期尤甚。身着僧侣服装的藏人在路边哨卡和机场会受到格外严格的盘查。
当局有时禁止藏人尤其是僧尼离开或进入西藏自治区,除非他们事先从多个政府部门获得特别许可。许多藏人报告说很难获得所要求的许可。这项规定不仅使外地藏人无法进入西藏自治区的宗教圣地朝觐,同时也阻碍了从陆地经尼泊尔进入印度的旅行。从西藏自治区境外前往拉萨的藏民也报告说,当地政府要求他们交出全国身份证,并把他们的计划每天通知当局。这些要求并不适用于前往西藏自治区的汉人。
即使在西藏自治区之外,也有很多藏族僧尼报告说仍然很难获准前往其他寺庙接受宗教和传统的藏族教育,政府人员常常拒绝批准游访的僧侣在别的寺庙停留和修行。这项限制在西藏自治区实施得尤为严格,它限制了西藏佛教徒前往散布在西藏高原各处的重要寺院接受高僧指导的传统学习方式。
境外旅行:很多藏人继续报告说,获得新护照或者为现有护照延期非常困难。信息来源说,藏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士在申请中国护照时必须提供比其他中国人多得多的文件。藏人申请护照的过程可以长达数年,而且结果常常是被拒绝。一些藏人报告说,他们只有通过数额不菲的行贿才能拿到护照。藏人在出于宗教、教育和其他目的出访印度时仍然面临很大的障碍。
2016年,中国官员在青海、四川和甘肃的康区和安多藏区到持有护照的藏人家中没收了他们的证件。官方声称收集这些护照的目的是在上面加盖新的印章,但藏人怀疑在这个时机收集他们的护照是为了使他们不能参加一个的重要宗教仪式,即达赖喇嘛计划于1月在印度举办的时轮金刚法会。2016年的其他的报告显示,中国的旅行社得到当局通知取消同期前往印度和尼泊尔的行程。该旅行禁令据报被扩大到汉族的旅行者。已经旅行至尼泊尔并计划继续前往印度的藏人报告称,中国官员到他们的家中威胁他们的亲属,逼迫他们立即返回。消息来源说,明确的惩罚措施包括将家庭成员列入黑名单,这会导致他们失去政府工作或很难找到工作;将孩子从公立学校系统中开除;以及吊销全国身份证,使他们无法获得其他社会服务,例如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大约7000名已经合法到达印度的藏人不得不返回中国而错过了2017年的时轮金刚法会,否则他们将面临严重的后果。9月份的新闻报道推测,为筹备第十九次党的代表大会,政府禁止外国人于10月18日至10月28日进入西藏边界;已经在该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则必须在此期间离开。
严密的边境控制大大限制了跨越国境进入尼泊尔和印度的人数。1月到10月,有41名藏族难民通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加德满都设立的藏人接待中心经由尼泊尔转往印度定居。这一数字比前几年有所减少,2016年有120名难民在接待中心登记,2015年有89名,2014年是80名。
政府在敏感纪念日或敏感事件前后会对藏人出行进行限制,并加强边境控制。1月有报道说,成都、西宁和昆明的旅行社被禁止向藏人出售3月和7月出国旅游的套票,这两个月是西藏起义日(3月10日)和达赖喇嘛生日(7月6日)所在的月份。
中国政府对外国人进入西藏旅游实施控制,该限制并不适用于中国任何其他省级行政区。根据一项1989年出台的规定,外国游客在进藏前必须获得西藏自治区颁发的一份证明信。大多数游客是在通过正式注册的旅行社预订行程时获取这份文件。在西藏自治区内,外国游客必须由一名政府指派的导游全程陪同。外国人很少被批准由公路进入西藏。每年3月里的1959年西藏起义纪念日前后,当局会禁止许多外国游客进入西藏自治区,这已经成为一个惯例。外国游客前往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有时也会面临限制。
外国官员只有在获得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前往西藏旅行,他们的行程也只能由西藏外事办公室安排并有人全程陪同。除了少数受到当局严密监控的旅行外,当局一再拒绝批准外国记者进入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申请(参见“表达自由”部分)。
自由参政的权利
按照法律,藏人和其他中国公民在某些地方选举中有选举权。但实际上中国政府严格限制其公民参与任何有意义的选举。
自201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加强执行了村委会管理规定,要求参加任何地方选举的首要条件是“愿意坚决与分裂主义作斗争”,在一些情况下,这个条件被解释成要求候选人谴责达赖喇嘛。多个消息来源报道,尽管缺乏村民选举,但新任命的共产党干部还是在过去的两年中取代了百分之90以上西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以外藏区的传统村落领导人。
政府腐败及缺乏透明度
法律规定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但政府没有在藏区有效地实施法律。官员常常从事腐败活动但逍遥法外。年内有大量关于藏区政府腐败的报道,一些低级别的官员受到了惩治。
歧视、社会虐待和人口贩运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本年度没有经过证实的关于强奸或家庭暴力事件的信息。
强制人口控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藏族人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人比汉族人生育更多的子女。孕产妇死亡率和避孕普及率的估测可参见:www.who.int/reproductivehealth/publications/monitoring/maternal-mortality-2015/en/
歧视:对妇女参政没有正式的限制,很多基层政府职务都由女性担任。但在省、州级政府工作岗位中,妇女缺乏足够的代表。
儿童
藏区很多农村地区都实施了中国在全国实行的“撤点并校”政策,导致很多村办学校和寺院学校关闭,包括小学生在内的很多学生被转入城镇或城市的寄宿学校。有报告显示,很多寄宿学校未能妥善照管年幼的学生。由于儿童离开了使用藏语的家庭和社区,这项政策也减少了学习藏族语言文化的机会。
据观察人士称,到11月,政府已经取代了拉萨“盲文无国界”的欧洲创始人,并接管了他们创立的盲人学生预备学校及与其相关职业培训农场。观察人士推测,这一变化是中国取缔外国非政府组织(NGO)的广泛措施的一部分。
人口贩运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www.state.gov/j/tip/rls/tiprpt/.
民族、种族、少数民族
尽管2010年西藏自治区人口普查数字显示藏人在自治区登记的常住人口中占百分之90.5,但大量在西藏长期、中期或短期居住的汉族人口没有包括在官方数据中,如干部、技术和非技术工人、军队和武警人员及其家属等。据官方人口普查数字,藏人在登记的农村地区常住人口中继续占将近百分之98。
西藏自治区及青藏高原其他地区的移民人口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市。政府对经济开发的补贴政策往往使汉族居民获益多于藏人。在青藏高原上很多以藏人为主的城市中,很多小企业、餐馆以及零售商店都是由外来的汉族或回族移民拥有或经营。
观察人士继续对开发项目以及中央政府的政策侧重于使非藏人受益而表示关切,此类政策导致许多汉人和回民进入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青藏高原各处的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都是由其他省的大型国有企业设计和建造,这些项目都是聘用来自外省的专业人员和低薪临时务工人员,而不是招聘当地居民。
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受到排斥是各阶层藏人群体产生不满的主要根源。仍有藏人报告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歧视。一些藏人报告说,和汉人相比,有意创业的藏人更难获得贷款和许可。许多中国人,尤其是退伍军人被鼓励迁移到西藏。本年度,当局更多地限制接受外国资助的当地非政府组织和为藏族社区提供帮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导致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中有益的非政府组织项目减少。
中国政府继续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实施将游牧藏人安置在城镇地区和新建农村社区的政策。帮助藏族贫困人口改善住房条件、医疗和教育是官方声明的安置项目的目标之一,然而牧民常被安置在乡镇和公路附近,远离寺庙,而寺庙是传统上的社区和社会服务提供者。政府还要求牧民自己承担很大一部分安置费用,这常常导致他们陷入负债。
尽管2015年的一份媒体报道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人员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到了70%,但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职务仍然由汉人担任,自治区内绝大多数县的党委书记也由汉人担任。在自治区内,安全、军事、财政、经济、法律、司法以及教育等领域的最高职务仍然不成比例地由汉族干部担任。在甘肃、青海、四川、云南的9个藏族自治州中,有8个州的党委书记是由汉人担任。青海省有一个自治州的党委书记由藏人担任。当局经常禁止担任党政职务的藏人在寺庙公开敬拜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从事宗教活动。
政府有关“亲藏独势力”的宣传加重了中国社会对普通藏人的歧视。很多藏族僧尼在寺外活动或在中国其他地方旅行时选择穿着非宗教服装,以免遭到骚扰。一些藏人报告说,全国各地都有出租车司机拒载他们,有的旅馆拒绝为他们提供房间。
2017澳门人权报告
概述
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特区宪章(《基本法》)享有除国防和外交事务之外的高度自治。在9月,居民直接选出特区立法会33名代表中的14位。根据《基本法》,有限功能界别选举12位代表,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其余7位。2014年,一个由4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再次推选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获得五年任期。
文职政府对安全部队保持有效的控制。
本年内报道的最明显违反人权的问题包括:限制新闻和学术自由;限制公民改变政府的能力;以及人口贩运。
政府采取步骤起诉和处罚滥用权力的官员。
第一节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没有关于政府或其代理人进行任意或法外杀人的报道。
失踪
没有关于政府或其代理人造成失踪的报道。
酷刑和其他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法律禁止此类做法,没有关于政府官员采用这些做法的报告。
监狱和拘押中心的条件
没有引起人权担忧的关于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的重要报道。
居住条件:没有关于监狱和拘押中心居住条件的重大担忧。
管理:法律允许囚犯和被拘押人员在不受审查的情况下向司法机关投诉并要求调查不合规定的情况,法官和检察官每月视察监狱,听取囚犯投诉。
独立监督:据政府称,没有独立的人权观察员要求或实际访问澳门监狱。
任意逮捕或关押
法律禁止任意逮捕和关押,并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在法庭对自己的被捕或关押提出合法性挑战。政府基本上遵循这些规定。活动人士对澳门政府针对持不同政见者滥用起诉程序表示担忧,而警方称他们对那些被逮捕的人提出了违法指控。
警察和安全部门的职能
文官政府对治安警察(普通执法)和司法警察(刑事调查)保持有效的控制,政府有对官员滥用权力和腐败进行调查和惩处的有效机制。本年内没有对安全部队有罪不罚的报道。
逮捕程序和关押期间的待遇
当局凭经正式授权的官员基于足够证据签发的逮捕证对嫌疑人实施逮捕。被拘留人员能够自行聘请律师,如有经济困难,政府会为其提供一名律师。被拘留者能够迅速与家庭成员联系。在收押后48小时之内,警方必须将被拘留者呈交给一位法官审查。当局迅速通知被拘留者对他们的指控。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前调查的法官享有广泛权力,可以收集证据、命令提出或撤销起诉以及决定是否释放被拘留人员。检方律师必须在八个月内结束调查,提出或起诉或撤诉;如被告人在押,则必须在六个月内结束。审前调查阶段必须在四个月内结束;如被告在押,则必须在两个月内结束。法律规定,审前拘留期限最长在六个月到三年,视指控的罪名和司法程序的进展情况而定。没有关于拖长审前拘留期的报告。有一个正常运转的保释系统,不过对可能判刑三年以上的案件法官经常拒绝保释。关于警官虐待被拘押人员的投诉可递交到澳门特区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纪律监察委员会、廉政公署或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政府还建立了一个网站接受关于警察异常行动或行为的实名或匿名投诉。没有关于在警察羁押中发生死亡的报道。
拒绝给予公正、公开的审判
法律规定司法独立,政府在实际运作中基本遵守此项规定。
澳门独特的民法典司法制度来自葡萄牙法律系统的司法框架。法院可以对涉及中央政府职责或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事项进行裁决。但是,在对这些问题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对最终裁决不得上诉),法院必须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基本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当案件与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有交叉时,《基本法》要求法院遵循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但过去作出的裁决不受影响。如果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条文作出解释,法院在应用那些条文时“需要遵循常委会的解释”。作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者,人大常委会也有权主动对《基本法》作出解释。
审判程序
法律规定被告享有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独立的司法系统基本上保障了这一权利。一个案件可由一位法官或一组法官主办,这取决于犯罪类型和法定最高刑罚。
按照法律,被告享有无罪推定和上诉的权利。法律规定审判必须公开,除非法院为“保护人的尊严、公共道德或确保法院的正常功能”而作出例外决定。被告有权迅速获知指控的详情(有免费翻译)、出席审判、与证人对质、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辩护、不被强迫作证或强迫认罪、并可及时向律师咨询。政府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或支付法庭费用的被告提供公共律师。法律赋予所有居民这些权利。
政治犯与被拘押者
没有关于出于政治原因监禁与拘押人员的报告。
民事司法程序和赔偿
有独立和公正的司法系统处理民事案件。公民可向法院提出控告,寻求赔偿或要求法院责令停止对人权的侵犯。
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禁止此类行为,而政府基本遵守这些规定。但批评政府的活动人士报告称政府监听了他们的电话交谈和互联网使用。
第二节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言论和新闻自由,但政府有时会试图限制这些权利。
8月,警察因散布关于政府应对台风措施的不实信息逮捕了两个人。在12月政府称其已经开始起草立法以实施9月通过的国家法律,将任何对中国国歌不尊重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要求在公共活动中奏起国歌时,出席者必须起立并以严肃的态度合唱。
特区刑法规定任何发起或组织,或制作宣传品煽动或鼓励歧视、仇恨或种族暴力的人可判处1到8年监禁。法律还规定,任何人,凡在公共集会上或打算通过任何方法或媒体散布的书面材料中基于其他个人或群体的种族、肤色或民族归属造成对他们的暴力行为;或故意为煽动或鼓励种族歧视而诋毁或侮辱其他个人或群体,均可判处6个月到5年的监禁。
出版和媒体自由:独立媒体得以广泛表达各种观点,但政府采取步骤限制对其不利的新闻报道。
审查与内容限制:媒体行使自我审查,部分原因是由于政府对倾向于在敏感政治问题上紧跟中国政府的主要媒体提供了大笔资助。8月29日,澳门记者协会称,至少有五个地方媒体机构的编辑收到了他们高级主管的信息,指示他们多报道台风后的正面新闻,少报道对政府问责的问题,特别是对最高层官员问责的问题。8月28日,澳门葡英传媒协会发表声明抗议澳门选举管理委员会命令一家地方报纸从他们的网站删除对一位立法会候选人的采访。
国家安全:8月26日,特区警察禁止了四名香港记者在台风后进入特区内报道。据媒体报道,移民机关要求这四名记者签署一份通告,称他们“对内部安全构成风险。”9月,国际记者联会谴责了特区关于拒绝15名香港记者入境的决定,这些记者当中有人计划报道特区立法会选举。
互联网自由
政府不限制或干扰对互联网的使用,不审查网上内容。批评政府的活动人士报告政府监视其电话通话和互联网使用。
据统计暨普查局统计,大约有百分之59的人口登记使用互联网。这个总数没有考虑多人共用帐户的情况,也没有包括使用移动设备上网的人。
法律对许多网络犯罪进行刑事处罚,并授权警察在得到法院搜查令后可责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保存和向当局提供多种信息。警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不需搜查令而获取电子证据,但警察必须在72小时之内得到法庭确认,否则就要销毁证据。
活动人士早先报告称,政府安装了商业级别的软件,可以在他们的免费无线网络上检查、解码和扫描加密的传送,而不通知使用者。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学者报告称有自我审查,还报告有人威吓他们不要就有关中国大陆的有争议的课题从事研究或发表演讲。学者们先前还称他们受到警告,不要在政治敏感的活动中讲话,或代表某些政治组织。大学教授报告说,特区大学没有终身教职体制,因此教授们可能会由于政治原因被解聘。2月,据媒体报道,一家画廊在受到政府官员的压力后取消了一场藏族艺人预定的表演,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法律规定集会自由,政府大体尊重这些权利,但对和平示威有一些劝阻的行动。
集会自由
对于使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场所举行示威,法律要求事先通知,但无须事先批准。警察可以重新规划示威的游行路线,但组织者有权在法院对此进行抗争。
活动人士指责当局有计划地利用恐吓和刑事诉讼来对付和平示威的参加者,阻止他们参与。例如,立法会在一次秘密投票中表决通过中止苏嘉豪(Sulu Sou)的立法会议员职务,之前检方指控他在一次和平抗议特首的活动中对警察“严重违令”。活动人士报告警察经常试图通过明显的方式对示威者录像以示威胁,而且建议旁观者不要参加抗议。
在6月,大约200人在议事亭前地举行了烛光集会,纪念1989年天安门广场镇压28周年。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结社自由,政府基本尊重此项权利。成立组织无须获得批准,唯一限制是该组织不可宣扬种族歧视、暴力、犯罪、扰乱公共秩序或具有军事或半军事性质。
宗教自由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www.state.gov/religiousfreedomreport/
出行自由
法律规定了在特区内出行、出境旅行、境外移民和返回原籍的自由。政府基本尊重这些权利。入境事务处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及其他人道组织合作,为难民、寻求避难者、无国籍人员及其他值得关注的人员提供保护和帮助。
《内部安全法》赋予警察驱逐或某些非居民或拒绝他们入境的权力,其中包括被认为是按法律规定不受欢迎的人士、可对内部安全及稳定造成威胁的人士或者可能涉及跨国犯罪的嫌疑人。据媒体报道,本年内政府禁止了数名香港政治人物和活动人士进入特区,理由是他们对内部安全造成了威胁。
难民保护
寻求庇护:法律规定可授予庇护或难民身份,政府建立了一个对难民提供保护的系统,获难民身份的人士最终享有与其他特别行政区居民同样的权利。
在申请者等待关于庇护申请的最终裁决时,政府对他们进行登记并提供保护,使他们免于被驱逐或遣返到原来的国家。申请者在等待审批过程中有资格享受政府补助,包括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福利,如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但他们在难民身份被承认之前不能工作。
第三节自由参政的权利
法律限制公民通过参加自由和公正的定期选举改变其政府的能力,不举行全民投票。只有很小一部分公民在选举行政长官时发挥作用。行政长官是在2014年8月由一个包含400名成员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而这个委员会中有344名成员是由四个宽泛的功能界别选出(这些功能界别代表的选民有限),其他56人选自特区立法会议员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选举和政治参与
近期选举:2014年,由400名成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再次选举崔士安为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是唯一候选人,赢得97%的选票。最近的一次大选在9月选出了33个立法会议员席位中的14个直选席位。总共有在24个选举名单上的186名候选人竞争这些席位。这些席位的选举基本上是自由公正的,但严格的竞选法限制了政治新人在选举中竞争的能力。
立法会议员可提出的议案类别受到限制。法律规定议员不可提出有关公共支出、特区政治架构或政府运作的议案。在提交有关政府政策的法案之前必须事先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许可。立法机关对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的任命没有批准权。
一个由10名成员组成的行政会发挥非正式内阁的作用,在呈交立法会之前审批立法草案。《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从主要行政官员、立法会议员以及公众人物中指定特区行政会成员。
政党和政治参与:特区没有关于政党的法律。注册为协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政治活动团体积极推动他们的政治议程。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团体基本上没有受到限制,但要求参选公职的人士宣誓支持《基本法》。立法会在一次秘密投票中表决通过中止苏嘉豪(Sulu Sou)的立法会议员职务,之前检方指控他在一次和平抗议特首的活动中对警察“严重违令”,该活动抗议特首向一所大陆大学捐献1亿2千300万澳币(1千540万美元)的决定。苏是“新澳门学社”的成员,这个组织通常对政府持批评态度,评论家称对他的指控和停职是出于政治动机。
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参与:没有法律限制妇女或少数民族成员参政,他们实际上确实参加了这些活动。
第四节政府腐败及缺乏透明度
法律规定对官员腐败给予刑事处罚,鲜有官员腐败事件的报道。
腐败:廉政公署(CAC)调查公共和私营部门并有权逮捕和拘留嫌疑人。廉政公署内的行政申诉局审查廉政公署管理不善或滥用职权的投诉。在廉政公署外部也有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即廉政公署职员纪律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并审查有关廉政公署职员的投诉。7月,前特区检察长何超明因多项罪名被判21年监禁,罪名包括为交换价值4千400万澳币(550万美元)的个人利益非法批准本地商人的合同。
资产披露:法律要求行政长官及其内阁成员、法官、立法会和行政会成员以及行政部门主管在他们就职、提升或退休时公布他们的财务信息,在同一职位任期内每五年公布一次。民众可以从澳门法院网站上获得公开的信息。法律规定,如果故意在公示中提供不正确的信息,公示人可被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罚款,罚款额度不得少于在任时6个月的薪水。此外,该公示人可在最长10年内被禁止担任公职或行使公共职权。
第五节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一些国内和国际人权观察组织对人权案件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其运作基本上不受政府的限制。政府官员经常予以合作并对他们的意见积极回应。
第六节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法律将强奸(包括配偶强奸和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犯罪,但同性配偶不包括在此法律之内。政府有效地执行了此法律。家庭暴力法律规定,法官可以下令对被告采取单独的或累积的紧急强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应用并不排除按照刑法就罪犯的刑事责任对其提出控告的可能性。
政府帮助介绍受害者就医,医务社会工作者为受害者提供咨询并告知他们有关社会福利服务的信息。政府资助了非政府组织对受害者提供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家庭咨询和住房,直到他们的投诉被解决。政府还支持两条24小时热线,一条用于咨询,另一条用于报告家庭暴力事件。
性骚扰:6月,立法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性犯罪的法案,修订了《澳门刑法典》,将性骚扰定罪。根据新的法律,如果受害人提出刑事投诉,警察可以对嫌犯采取行动,定罪的犯人最高可被判一年监禁。
强迫节育:没有关于强迫流产、非自愿绝育或使用其他强迫节育方法的报告。关于孕妇死亡率和避孕普及率的估计,请见如下链接:www.who.int/reproductivehealth/publications/monitoring/maternal-mortality-2015/en/.
歧视:机会同等法案规定妇女同工同酬,法律禁止在雇工时基于性别和身体能力的歧视,允许就性别歧视提出民事诉讼。对违反这些政策的雇主给予处罚。职业性别差异是存在的,妇女主要集中在低工资、低级别的工作。但据政府统计,在2011年至2016年之间男女之间工资的差别从2500澳币(312美元,2011年)降到1700澳币(212美元,2016年)。
儿童
出生登记:根据《基本法》,中国籍澳门居民在特区内或特区外生育的子女及非中国籍永久居民在特区内生育的子女均视为永久居民。在出生登记方面这些不同类别之间没有区分。大多数孩子出生后立即登记。
早婚及强迫婚姻:最低结婚年龄为16岁。但年龄在16岁和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结婚必须经过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对儿童的性剥削:法律具体规定了对性虐待儿童和学生、法定强奸和促使未成年人卖淫的刑罚。刑法将14岁定为可自主同意性行为的年龄。在6月,立法会将组织18岁以下少年卖淫定为违法,该法律也禁止儿童色情物品。
跨国拐骗儿童:澳门特别行政区是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民事问题海牙公约》的成员。请参见美国国务院的《国际父母掳拐儿童年报》,网址为:
travel.state.gov/content/childabduction/en/legal/compliance.html
反犹太主义
犹太人口数目极少,没有反犹太人行为的报道。
人口贩运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www.state.gov/j/tip/rls/tiprpt/
残疾人
法律禁止歧视有身体、感官、智力和精神残障的人士。政府基本执行这些规定。法律要求建筑物、公共设施、信息和通讯对残疾人无障碍。政府有效执行了该法律,并制定了在2025年前改善无障碍设施和对残疾人服务的计划。社会工作局主要负责协调和资助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协助计划。有一个负责残疾人康复的政府委员会,该委员会的部分工作是解决就业问题。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歧视和其他虐待行为
没有法律对性取向或同性性接触定罪,没有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LGBTI)成立团体或协会的禁令。没有因人们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对其施行暴力的报告。法律禁止在招聘中基于性取向的歧视。
第七节劳工权利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基本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但立法会还没有通过立法来监管这种权利。工人可以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但中共当局对一些最强大的工会行使了可观的影响力。法律没有规定工人可以进行集体谈判。工人有权罢工,但如果他们行使这一权利,法律中没有为其免受报复提供具体保护机制。法律禁止反工会的歧视,规定雇员或求职者不得因其工会会员身份而被歧视、剥夺权利或免除职责。法律没有关于因从事工会活动而被解雇的工人复职的规定。
从事某些职业的人,如安全部队成员,不得成立工会、参加抗议或罢工。这些行业有为成员提供福利和其他服务的组织,这些组织可以代表其成员与政府对话。弱势工人群体,包括家庭佣工和外来工人,可以自由成立和加入工会,公务员也是如此。
按照政府规定,要作为正式工会登记,此类组织必须提供其领导结构的成员姓名和个人信息。
政府基本执行有关法律。对反工会的歧视行为,法律可判处经济惩罚。观察人士先前称这可能不足以阻止歧视行为。
工人如果认为自己被以不合法的方式解聘,可以告上法院或投诉劳工事务局或廉政公署,后者还有一个行政申诉局处理行政部门违规的投诉。该局在结束其调查后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量刑范围为3年至12年监禁。如果受害人年龄不满14岁,最低和最高量刑则增加三分之一。观察人士先前注意到,此类处罚通常被认为足以阻吓强制劳动的做法。在打击人口贩运方面,政府设有一个特别的跨部门机构,称为“阻吓贩卖人口措施关注委员会”。除举办讲座提高关于人口贩运的意识外,该委员会还设有两条24小时电话热线,一条用于举报人口贩运,另一条用于协助人口贩运受害者。
儿童和外来人口更容易被强迫卖淫或劳动,包括建筑工人和家庭佣工。政府调查了一些案件,但在本年度内没有判罪。
另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www.state.gov/j/tip/rls/tiprpt/.
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工作。但如果获得健康证书,证明其有“必要的强壮体格从事专业工作”,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获准工作。根据该法律,“特殊情况”被定义为:未成年人(16岁以下)完成了义务教育并在听取教育暨青年局的意见之后得到劳工事务局的许可;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可在学校暑假期间在公共或私营部门工作;任何年龄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听取教育暨青年局的意见后得到劳工事务局许可,然后被雇用从事文化、艺术或广告活动,条件是此类工作不会对他们的学校出勤产生负面影响。地方法律没有就16岁以下儿童的许可工作时数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工作时间的法律(每天8小时、每周最多40小时)同等适用于成人和合法工作的未成年人,但法律禁止未成年人超时工作。根据民法,16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结婚,他们就获得完全的法律能力。
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禁止从事某些种类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任何在晚上9点和早上7点之间的工作、以及赌场之类任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的工作。政府要求,在招聘未成年人之前,雇主必须对工作风险的性质、范围及风险暴露的时间长度进行评估。此类规章旨在保护儿童免于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包括接触危险化学品和从事被认为对儿童年龄不适当的工作。
劳工事务局通过定期和有针对性的检查来执行此法律,违法者会受到起诉。规章要求劳工事务局监察员接受如何发现童工的培训,以便履行职责。雇主有义务提供专业培训及适合未成年人的工作条件,以防出现不利于其教育或危害其健康、安全以及身心发育的情况。
从2016年7月到本年度6月,劳工事务局发现了两起违反童工法的案件,共课以4万澳币(5千美元)罚款。
就业或职业歧视
法律规定,所有居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免受歧视,无论是基于国籍、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归属或意识形态信仰、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或社会地位的歧视。本地法律要求雇主不论性别对雇员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政府不执行这些相关法律的报告,但发生过一些歧视。根据官方统计,到7月底,非居民工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28。他们经常抱怨在工作场所受到雇用和工资方面的歧视,在有些情况下外来工人没有享受同等的工作福利。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餐饮和酒店业工作,其他一些人被雇为家佣或在建筑业和零售业工作。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劳工法律建立了合理工资的一般原则,并规定必须遵守工资合约。没有强制的最低工资,保安和清洁工除外,他们的最低工资定为每小时30澳元(合3.75美元)。特别行政区没有计算正式的贫困线,其月收入的中位数约为15000澳元(合1875美元)。法律规定一个工作周为48小时(但许多企业每周营业40小时),每个工作日为8小时,有带薪加班、年假及病假和产假。法律规定每周必须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段。法律没有定义“临时合同”或“短期合同”,只是说明工作合同可以是有限期或无限期。在特区工作的所有工人,无论其合同是有限期还是无限期,都享有多种福利,例如:规定工作时数、周休、法定假日、年假及病假。
法律要求雇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劳工事务局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法律禁止过度超时工作,但是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或作为应对外部突发事件的措施,允许合法超时工作(每天最多不超过8小时,无须工人同意),此种情况由雇主决定。
所有工人(包括外来工人),如果被非法解雇、拖欠工资或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都可以在法院提出控告。如果雇主在“无正当原因”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他们必须按雇员的工作年限提供经济赔偿。
劳工事务局为提出请求的工人提供协助和法律建议,有关不法行为的劳工案件被移交劳工事务局处理。
劳工事务局还负责执行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规,不改正违规行为可被起诉。特区有足够数量的检查员,以确保执行合规。卫生局的指南保护孕妇和患有心肺疾病的工人不接触二手烟,这些人可以不在吸烟区(例如赌场)工作。在8月和9月,数百名银河娱乐集团的员工向劳工事务局抱怨他们的工作条件,当时台风“天鸽”袭击了特区。据媒体报道,他们抱怨需要无薪加班而且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法律规定工人可以自行离开有危害的工作条件而不致面临失去工作的危险。
从2016年7月到本年度6月,当局记录了24起工作场所死亡的事件,31人因工伤造成终身残疾。
2017年香港人权报告
概述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的一个特别行政区(SAR)。1984年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以及特别行政区宪章、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确认香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享有除国防与外交事务以外的高度自治。在3月,有1194名成员的特首选举委员会(主要由建制派选举人组成)选举林郑月娥为特区行政长官。2016年9月,香港居民选出70名代表组成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民直接选举出40名议员,其余30名由通常支持北京政府的特别功能组通过有限选举产生。
文职政府保持了对安全部队的有效控制。
最重要的人权问题包括:
中央政府对香港自治的侵犯,政府的行动(例如起诉抗议者、取消立法者资格的法律诉讼以及中央和特区政府官员的声明等等)对政治抗议和行使言论自由有寒蝉效应;以及人口贩运。
政府采取措施起诉并惩处了滥用职权的官员。
第一节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任意剥夺生命及其他非法或出于政治原因的杀害
未有政府或其代理人任意或法外杀人的报告。
b.失踪
据媒体报道,1月27日,疑似中国中央政府安全官员的人将商人肖建华从特区的一家酒店带走,并将其送往大陆。肖是中国最富有的人之一。肖的家人于1月28日报告他失踪,但第二天又撤回报告。肖的公司在当地报纸发表了一条公告称他没有被绑架,而是“在国外疗养”。据《南华早报》报道,直至6月份中央政府仍然没有回应特区政府关于该案信息的请求。肖的绑架重新激起了恐惧,它表明大陆安全机关没有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尊重特区的高度自治。
酷刑和其他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法律禁止这种做法,但存在关于侮辱囚犯的个别报道。也有一些警察过度使用暴力的报告。
没有因过度使用暴力造成在押人员死亡的报告。
2月,法庭判处七名警官2年监禁,他们在2014年袭击了民主活动人士曾健超。这些警官被停职后都获得保释,并等候上诉。在2014年抗议活动中的录像显示便衣警察虐待了曾。检方另外也指控曾健超袭警并妨碍警官公务。2016年5月,曾的袭警和拒捕罪名被判成立,获刑监禁5周。
监狱和拘押中心的条件
有个别关于监狱或拘押中心条件的报告引起人权方面的担忧。
居住条件:没有关于监狱和拘押中心居住条件的重大担忧。
管理:政府调查了关于监狱条件存在问题的指控,并记录了可公开查阅的调查结果。另外还有外部的申诉专员公署。数名活动人士和前囚犯称,犯人在监狱中受到虐待。例如,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公开声称囚犯在接受审问时被强迫裸体下蹲,而且他被关在青少年拘留所时5名监狱工作人员迫使他收回投诉。活动人士呼吁政府建立一个独立的犯人投诉机制,以保护囚犯不因投诉而遭到报复。
独立监督:政府允许媒体、立法者和人权组织访查监狱。治安法官访查了监狱并可以对监狱设施的居住条件、拥挤状况、管教人员改进、培训、娱乐节目和活动以及其他影响在押人员生存条件的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改善:在1月,部分重建的大榄女惩教所增加了关押128名女犯的空间,减轻了在高度设防监狱中女犯拥挤的问题。
任意逮捕或关押
法律禁止任意逮捕或关押,而且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在法院挑战对他/她施行逮捕或关押的合法性。政府通常遵守这些规定。
警察和安全部门的职能
香港警察部队属于保安局,负责维护内部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解放军负责外部安全。入境事务处负责出入特别行政区的管制,并负责签发本地居民的证件。民选政府保持对香港警察部队的有效控制,政府具备有效的机制来调查和处罚滥权与腐败。
多个消息来源报道,中国大陆的特工在特区监视一些民主运动人士、政治活动人士、律师、非政府组织和批评中央政府政策的学者。媒体还报道警察在习*近*平主席于7月访问特区期间恐吓、逮捕和殴打了活动人士和抗议者。在这次访问中,一些活动人士称其受到亲北京组织的袭击。在本年度未有涉及安全部队有罪不罚的报告。
据《南华早报》报道,焦点小组成员对特首指定所有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的成员表示担忧。活动人士先前注意到该委员会缺乏独立调查的权力,因此限制了它的监管能力。
逮捕程序和关押期间的待遇
警察通常公开逮捕嫌疑人,并持有经正式授权的官员基于足够证据签发的逮捕证。被捕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受到指控或者被释放,政府尊重此项权利。对嫌疑人问话必须录像。法律规定被控人员有及时获得司法决断的权利,当局能够有效地尊重该权利。
在押人员一般能够及时被告知他们受到的指控。保释系统能够有效运作,当局允许在押人员会见其自行选择的律师。没有嫌疑人被单独拘押或被软禁。
e.拒绝给予公正、公开的审判
法律规定司法独立,特别行政区政府总体上尊重司法独立和公正。
审判程序
法律规定,居民享有公正和公开审判的权利;独立的司法系统基本上能够保障该权利。除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级别之外,案件都由陪审团审理。如果被告无法支付律师费用,可以得到一名公费律师的服务。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准备辩护。被告有权被及时告知所受指控的详情,并有权获得没有过度拖延的审判。被告可以面对并质询对方的证人,也可以请求证人出庭为自己作证。被告有上诉和不被强迫作证或认罪的权利,并有权出席对他们的审判。
被告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但官员腐败案件除外。根据法律,如果现任或前任政府官员的生活水平高于与其职务收入相当的水平,或者所控制的现金或财产与其职务收入不符,便被认为有罪,除非当事人能够令人信服地解释这种差别。法院在实际运作中执行该法令。政府审理案件时使用特别行政区的两种官方语言:中文或英文。政府在所有刑事法庭审判中对不熟悉广东话或英语的人提供翻译。
特别行政区法院有权解释《基本法》中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限范围内的事务相关的条款。法院也解释《基本法》中那些有关中央政府的责任或涉及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之间关系的条款。在对这些事务作出最终裁决之前,终审法院可请求中央政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就相关条款作出解释,最终裁决不可上诉。《基本法》要求法院在案件与中央政府的司法权限有交叉时遵从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但以往作出的裁决不受影响。
过去,人大常委会共有五次做出了对《基本法》的解释。最近的一次解释并没有经特区法院的请求。活动人士和其他观察者对此表示担忧,认为中央政府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侵犯了司法的独立性。
政治犯与被拘押者
没有关于监禁或拘押政治犯的报告。
民事司法程序和赔偿
有独立而公平的司法部门来处理民事问题,公民可以向法庭控告侵犯人权的行为,并要求法庭作出赔偿判决或下令制止此类行为。
任意或非法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禁止此类行为,没有关于特区政府不尊重这些禁止条款的报告。有报道称大陆安全机关监视了民主和人权活动人士。
第二节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言论,包括新闻自由,政府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独立的媒体、有效的司法机构与不受限制的互联网相结合,在大多数问题上允许言论与新闻自由。但是本年度内,特区和中央政府的行动和声明令人感到了表达不同政见的风险。
言论和表达自由:对于个人公开批评政府而不受报复的能力有一些法律限制。中央政府于9月通过的一项国家法律将任何对中国国歌不尊重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要求在公共活动中奏起国歌时,出席者必须起立并以严肃的态度合唱。中央政府的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将该法律加入《基本法》的附录三,要求特区政府在地方立法中采纳。特区官员称,该项法律将在立法会通过地方实施法案后实施。在9月,法院判处立法会议员郑松泰侮辱中国国旗和特区区旗的罪名成立,他之前倒插了其他几位立法会议员席位上的旗帜。法院责令郑缴纳5000港币(合640美元)的罚金。
特区和中央政府呼吁限制讨论香港独立。据《香港自由新闻》的一篇报道,在中国主席习*近*平于7月份访问特区之前,警察告知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不得举行任何公开活动。9月,特区几所大学的学生挂出标语支持香港独立。特区政务司司长(特区第二高级别的行政官员)张建宗回应称,香港独立的问题“没有讨论的空间。”一家大陆政府控制的媒体呼吁特区当局采取法律手段禁止人们宣扬独立。9月19日,在一次呼吁开除戴耀廷(2014年大规模“占中”示威的协调人,来自香港大学)的集会上,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支持了另一位示威者“杀死”港独拥护者的呼吁,对着他的麦克风说“杀无赦”。
观察者担心,要求候选人进行就职宣誓的规定限制了政治领域的言论自由。2016年7月,选举管理委员会实施一项新的规定,要求立法会候选人必须签署保证书,声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才能参加竞选。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禁止拒绝宣誓、改变誓词或在宣誓时不够“诚挚”或“庄重”的当选立法会议员就职。到年底,政府已经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因宣誓不合规而取消了6名立法人的资格。8月25日,终审法院驳回了6名立法者中2名提出的上诉。另外2名于9月11日提出了他们的上诉,到年底他们的上诉尚未判决。最后2名立法者没有对他们被取消资格一事提出上诉。
出版和媒体自由:独立的媒体积极地表达广泛的不同观点,但是一些记者对不断增加的自我审查表示担忧。
暴力与骚扰:据香港记者协会的年度报告,在2月,《成报》一位高级职员的家被泼了红漆,之前员工发现有可疑人员跟踪报纸的经理们。
审查与内容限制:年内仍有关于媒体自我审查的报道。大多数媒体都隶属与大陆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因而有人指出,这些媒体的编辑会顾及发行人对商业利益的考虑,容易进行自我审查。据报,大陆资金拥有特区大多数的书店,限制了政治敏感书籍的销售。
诽谤/诋毁法:在3月,当时的特首梁振英以诽谤罪起诉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后者称前特首梁振英从澳大利亚的一家工程公司收取了5千万元港币(约合640万美元)的付款。
放宽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的行动:9月,特区取消了限制只在网络上运营的媒体参加政府记者会的禁令。
互联网自由
政府未限制对互联网的访问,也未对网上内容进行审查,但活动人士声称中央政府密切监控其电子邮件和对互联网的使用。互联网十分普及,并被广泛使用。
有报道说曾经发生出于政治目的对个人和团体的网上攻击。9月,黑客把民主派政党众志的网站上的正常内容换成了亲大陆政府的信息和丑化秘书长黄之锋的图像。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有人认为香港的学术和文化人物实行了自我审查,为的是保持在大陆的机会。
香港的天安门博物馆在运营两年之后于2016年关闭。该博物馆是中国唯一纪念1989年天安门屠杀的博物馆。据CNN和《时代》杂志报道,经营这个博物馆的民主派组织港支联称,关闭是因为受到建筑业主委员会的压力,许多限制使得博物馆难以经营,包括要求限制访问人数、反对使用建筑空间开办博物馆的法律官司、以及强迫访客提供姓名和个人信息(该规定使来自大陆的访客却步)。博物馆经营者还提到昂贵的租金和其他方面的资金困难,但说他们保留了博物馆的展品,希望将来搬到一个新的、更大的地方。从4月到6月,他们暂时重新开放了这家博物馆,但该馆仍然没有新的永久地点。
驻香港的国际非政府组织(NGO)担心,亲北京媒体持续批评他们的活动。有报纸称将这些组织定性为“外国势力”干涉。据NGO工作人员报告,这种在特区诋毁其工作的做法使得他们的组织难以和现有的学术机构保持合作伙伴关系并从事公众推广活动。NGO也对大陆2017年1月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表示担忧,指出该法对NGO在大陆运营、提供社会服务、开展倡导工作和提供援助的能力施加了繁琐的限制。该法律特别说明设在香港的组织受该法律规定管辖。
b.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法律规定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但政府的行动,包括起诉活动人士,增加了人们对参加政治抗议活动的风险的恐惧。
和平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和平集会自由,政府基本上尊重该权利。警方常规性地为公众集会和示威,包括批评特区和中央政府的示威,颁发所需的“不反对通知书”,大多数抗议活动未见严重事件发生。
6月4日,数万民众在维多利亚公园和平集会,纪念天安门广场镇压事件28周年,其中无意外事故发生。据报这个每年一度的烛光晚会和在澳门举行的一个较小型的年会是获准在中国境内举行的纪念天安门事件周年的仅有活动。对参加每年一度在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纪念日)举行的民主示威的人数统计不一。警方估计有1万4千5百名抗议者参加。一个独立的调查组织估计为2万7千人,而组织者声称有6万人。警方没有干涉这次合法批准的集会。
政府对抗议者的几次起诉并试图对他们严惩的做法令人感觉抗议政府政策的成本提高了,对特区的抗议活动起到了寒蝉效应。例如,在2016年当局判定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和周永康参加非法集会有罪。该指控是在2014年占中抗议活动开始时他们带领一群人越过护栏进入封闭的政府建筑群之后提出的,而那个区域在传统上是举行抗议活动的场所。与同一次活动相关,民主活动人士罗冠聪因煽动他人参加非法集会而被判有罪。黄和罗最初分别被判处80和120小时的社区服务,而周获刑三周监禁,缓期执行。政府及时地记录了对这些判决的上诉,而黄和罗在等候上诉结果时完成了他们的社区服务。
在8月17日,上诉法庭推翻了下级法庭的判决,并责令黄、罗和周分别服监禁六个月、八个月和七个月。上诉法庭辩称下级法庭的判决不足,需要以更严厉的判决来阻吓未来的此类行为,该法庭将那些行为归为暴力。黄和罗从8月到10月在监狱中服刑,于10月被保释,在等他们的上诉结果。周于8月被监禁,11月被保释,也在等待上诉结果。8月20日,上万人抗议了这些判决,根据特区法律判决使这三人在五年之内不得参加地方选举。一些评论者认为,特区政府寻求对三人的言论惩罚是为了扼杀不同政见,防止这三位异议人士竞选公职。两位联合国特派调查员和知名国际律师表示了公开的担忧,认为判处监禁违反了言论和集会自由。特区政府否认寻求对三人进行严厉惩罚是出于任何政治动机,辩称这些案子是依照法处理的。黄、罗和周对他们的判决提出了上诉。
结社自由
特区法律规定结社自由,政府基本尊重这项自由。然而,官方没有批准民主政党众志注册成为合法实体的申请,尽管该申请等待获批已经超过一年。大陆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于1月1日开始生效,该法律同样适用于基于香港的非政府组织,对非政府组织在大陆运作的能力加以繁琐的限制。
c.宗教自由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www.state.gov/religiousfreedomreport/
d.出行自由
法律规定境内出行、出国旅行、移民和返回原籍的自由。政府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但有一些明显的例外。
政府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HCR)和人道组织合作,对难民、寻求政治避难人士、无国籍人士和其他值得关注的人员提供保护和协助。
继续有人批评说,入境事务处拒绝让出于政治原因前来特别行政区的少数人士入境。6月,在中国主席习*近*平访问特区前不久,两位住澳门的民主活动人士报告称他们被拒绝入境。在10月,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本尼迪克特·罗杰斯(Benedict Rogers)被拒绝进入特区。按照政策,入境事务局拒绝对个案置评。活动人士和其他观察者认为,这些拒绝是应大陆当局的要求做出的,通常针对批评中央政府的人士。
出国旅行:大多数居民很容易从特别行政区政府得到旅行文件。但是,中央政府在过去不准一些人权活动人士、学生抗议者和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到大陆访问。一些之前参加2014年抗议活动的学生认为中国安全机关监视了这些抗议活动并把他们列了入黑名单。
难民保护
遣返: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特区继续执行其自有的移民和入境政策,并独立做出关于“不遣返”要求的决定。政府的统一核审机制根据返回后受迫害、酷刑或残酷、非人道或有损尊严的待遇和处罚等风险对处理申请的程序进行了整合。据政府统计,从2009年到本年12月底,1万5千例不遣返请求中的110例被核实。同样据政府统计,年底有5899例不遣返请求在等候判决。
希望请求不遣返的人士不能在他们合法进入特区时递交申请,而必须等到他们的滞留期超过入境规定时间之后进行。这通常造成一段时间的拘留,然后经过保释而被释放。在候审期间,申请者须依法定期在入境事务处报到。
申请者和活动人士继续抱怨处理请求的程序缓慢,有时可长达数年。他们也抱怨政府提供的翻译服务短缺和对申请者有限的政府补助。活动人士和难民权利组织也对非常低的获准率表示担忧,认为政府批准请求的门槛远远高于其他发达地区。
获得避难:特区不是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协议的签署方。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这些国际协议没有被扩展到香港,尽管中央政府是签署方。不遣返请求通过统一核审机制被核实的人士不能获得允许他们在特区永久居住和工作的身份。他们被送交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那里可能获得承认而被转送至第三国安置。一些不遣返申请者曾在特区等待安置数年。
就业:政府视请求不遣返的人士为特别行政区内的非法移民或“超期逗留者”,因此在等待审批期间他们不享有在特区工作的合法权利。
获得基本服务:根据统一核审机制请求不遣返的人士有资格得到公费的法律援助,包括翻译服务以及小额生活补助。不遣返申请者的子女通常可以在特区的公立学校上学。
第三节自由参政的权利
《基本法》限制居民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和平改变其政府的权利。《基本法》的第45条申明,通过“根据民主程序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全民普选”直接选举产生特首是“最终的目标”。香港人民、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对民主和选举改革的性质、范围和进度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出70个立法会席位中的40席。35席被指定为代表“地方选区”,其他35席代表“功能界别”。全部35个地方选区席位都是直接选举产生,而只有5个功能界别席位采用直接选举的方法。其余30个功能界别席位是由来自功能界别的、代表不同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一部分选民选出,这部分选民大多支持中央政府。在这种框架之下,有限数量的个人和机构能够控制立法会议员选举的多张选票。根据特别行政区选举事务办公室的统计数字,在2016年,选出30个立法会功能界别席位的选民由23万2千498名登记的个人选民和机构选民构成,其中约17万2千820名选民投了票。5个在区议会部门设立的功能界别席位,亦称为“超级席位”,由大约500万选民直接选出。这些选民不为其他功能界别所代表,因而这些席位比立法会中任何其他席位都代表了更多的选民。政府曾经承认,选举功能界别立委的现行方法不符合普选的原则,但并未采取行动来取消功能界别。
根据《基本法》,立法会议员不得提出影响公共开支、政治结构或政府政策的法案,只有政府可以提出这类法案。特别行政区向大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了36名代表,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有250名代表,这两个政治实体都在中共的指导下运作,不行使独立立法权。要将一项《基本法》修正案列入全国人大议程,需要经过特首、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以及三分之二的特区人大代表的批准,而全国人大拥有修改《基本法》的唯一权力。
在政府取消了指定的区议会席位之后,选民在2015年11月直接选出了全部431名香港的区议会议员席位。此前,特首利用其授权指定了534名区议会议员中的68名。区议会是特别行政区内的最基层民选机构。
选举和政治参与
近期的选举:3月,有1194名成员的特首选举委员会选出林郑月娥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该选举委员会由建制派选举人所掌控。林从1163张有效选票中获得777张选票。中央政府的国务院正式任命了她,在7月1日,习*近*平主席主持了林的就职宣誓。
2016年12月,各商业领域、专业、宗教组织和社会服务提供者的代表以及政界代表选出了1194名选举人,他们在特首选举中投票。居民对这些只有很少人参加的小圈子选举(占特别行政区750万人口中的23万)表示担忧。此外,尽管2016选举委员会的选举达到百分之46的历史最高投票率,并创造了跨行业、专业、基层和政治领域竞争席位的纪录,当方政治观察者指出委员会中有300名成员(约百分之25)不是通过投票或其他透明的选举程序产生的,他们代表12个非竞争的功能界别和1个界别小组。
2016年9月,特别行政区居民选出有70名成员的立法会。这次选举有创纪录的220万人参加了投票,按照《基本法》制定的标准衡量,总体上是自由和公平的。在立法会选举结束后,政府承认,选举观察员和其他居民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大约1200份关于选举违规的投诉。亲大陆派和建制派候选人赢得70席中的40席,民主派候选人赢得30席,比从2012年到2016年之间反对阵营拥有的27席有所增加。
政党和政治参与:2016年7月,政府第一次宣布所有立法会议员候选人都必须签署一份证词,保证效忠特区,并拥护《基本法》,包括该法声称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三项条款。法律学者和民主活动人士批评政府使用该证词,指出立法会没有批准改变选举程序或改变竞选立法职位所需的资格。2016年8月,政府取消了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梁天琦在新界东区参加竞选的资格,他是香港本土民主前线的成员。一位竞选官员拒绝了梁的候选人资格,尽管在他已经签署了证词表格并表示愿意放弃港独立场。梁和其他候选人递交了一份司法审查申请,指控使用证词表格不符合特区法律。梁还在2016年9月递交了一份选举上诉,称取消他的竞选资格是非法的。
8月,终审法院维持了2016年11月法院的裁定,因不得当的就职宣誓而取消两位当选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和梁颂恒履行立法职责的资格,他们在宣誓就职仪式上做出了支持独立的姿态。2016年11月的裁决是在当月早些时候人大常委会未经请求发布释法之后做出的,该解释取代了特区独立司法对此案判决的能力。这标志着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特区法官仍在审议案件时发布此类解释,以及第二次在没有得到特区当局请求时发布释法。
2016年12月,时任特首梁振英和时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因宣誓就职时的态度对资深活动人士“长毛”梁国雄、前占中学生抗议领袖罗冠聪、大学讲师刘小丽和大学教授姚松炎等四位反对派议员的合法性提出了法律质疑。7月,法庭批准政府取消四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请求。其中两位对此提出上诉。
非对称的系统性障碍使泛民主派很难在立法会中占有多数席位或使其成员成为行政长官。在立法会的70个席位中,有30席是由功能界别选出的,大多数此类功能界别支持中央政府。这些功能界别中有12个占有无竞争席位。此外,中央政府及其商界的支持者为支持中央政府在特别行政区内的政治议程的政党提供了慷慨的金融资源,确保这些组织能够操控政府和高级职位。根据地方新闻报道,一些政治组织表示担忧,认为中联办干预了立法会议员的竞选,为亲北京的候选人拉票,同时威吓和骚扰其他候选人。2016年8月,自由党候选人周永勤停止了他的立法会竞选活动,称与中联办有关的人员曾骚扰他并威胁其家人的安全。截至年底,廉政公署、自由党和特区政府已经对周的指控做了调查。
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参与:没有法律限制妇女参政,她们实际上参与政治。3月,林郑月娥当选了特区首位女性特首。
对于少数族裔人士参加竞选、担任选举监察员或担任公务员并没有法律限制。大部分民选或任命的高层职位都要求任职人员仅在特别行政区有合法居留权。立法会中没有少数民族议员,少数民族成员认为他们没有被充分代表。政府做出努力,通过降低对一些工作要求的中文资历水平来增加雇用少数族裔。
第四节政府腐败及缺乏透明度
法律规定对官员腐败给予刑事处罚,政府基本上有效地执行了该规定。尽管特别行政区继续被认为较少有腐败,本年度有关于政府腐败的个别报道。
腐败:2月,前特首曾荫权因在职期间行为失当,以低于市场价租房而被判20个月的监禁。曾对该判决提出了上诉。
资产披露:特别行政区要求,27名最高级别的公务员需每年一次公布其金融投资,另有大约3100名工作级别的高层人员需每两年一次公布其金融投资。负责制定政策的部门还会对容易出现利益冲突的职位提出额外的报告要求。公务员事务局监督和核实这些对公众开放的信息。违规者须受刑事和行政处罚。
第五节政府对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各类国内和国际人权组织的运作基本上不受政府的限制,能够调查和发布人权案例的调查结果。政府官员基本上予以合作,并且对人权组织的观点有所回应。批评中央政府的知名人权活动人士也能够自由地运作,并在特别行政区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然而本年度10月间,特区拒绝一位英国人权活动人士入境,他曾经批评特区的人权记录。
政府的人权机构:有一个申诉专员公署和一个平等机会委员会(EOC)。由政府通过专业的遴选委员会招募和挑选申诉专员和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委员们独立运作。这两个机构的工作都不受政府干扰,也都曾在其负责的领域中发布过批评政府的调查结果。在3月,平等机会委员会敦促政府制定禁止对性别取向、性别认同和双性身份歧视的法律。
第六节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强奸,包括配偶强奸,属于刑事犯罪。据《南华早报》的一篇报道,活动人士表示担忧,许多强奸罪行未报警,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社区,而且判罪率也很低。
法律不直接将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犯罪,但政府认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是严重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起诉犯罪。法律允许受害者寻求对施暴人处以3个月禁制令,还可以延长到6个月。根据其在家庭暴力中发生的行为,施暴者有可能受到刑事指控。政府有效地执行了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并起诉违法者。
法律涵盖了已婚配偶、同性和异性同居者、前配偶或前同居者以及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性骚扰行为。法律保护18岁以下的受害者,允许他们在成年监护人的帮助下自行申请禁制令,以应对来自其家长、兄弟姐妹以及特定的直系或非直系亲属的骚扰。法律还准许法庭命令施虐者参加反暴力学习班。如果施虐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法庭可以在现有的禁制令上附加一项逮捕授权令。法庭可以将禁制令和逮捕授权令延长到两年。
政府保持了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和施虐者提供干预、心理咨询和帮助的项目。
性骚扰:法律禁止性骚扰和基于性别、婚姻状况和是否怀孕进行歧视。该法律适用于男性和女性。警察有效地执行了该法律,但平等机会委员会发现性骚扰在社会服务领域未被充分报告的若干迹象。
强迫节育:未有关于强迫堕胎、非自愿节育手术或其他强迫计划生育方法的报道。孕产妇死亡率和避孕普及率的估计请参阅:www.who.int/reproductivehealth/publications/monitoring/maternal-mortality-2015/en/
歧视:妇女与男性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和权利。特别行政区的性别歧视条例禁止基于性别或是否怀孕进行歧视,法律授权平等机会委员会致力消除歧视和骚扰并促进男女机会平等。虽然政府基本上执行了这些法律,妇女仍然在求职、工资、福利、遗产继承以及迁升方面受到歧视。
儿童
出生登记:所有在特别行政区出生的中国人,或在境外出生且其父母中至少有一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国人,均可获得中国国籍和香港永久居留权,后者给予在特别行政区居留的权利。在特别行政区出生的孩子,其父母为非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人是永久居民者,可获得永久居留权并有资格申请入籍成为中国公民。上述身份的登记是常规性的。
虐待儿童:法律要求保护遭到虐待的儿童,包括遭受殴打、袭击、忽视、遗弃以及性剥削的儿童。政府执行此项法律。法律允许起诉在特别行政区境外的某些性犯罪,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
政府通过亲子健康中心、公共教育项目、临床心理服务部门的心理学家和家庭与儿童保护服务部门的社工提供家长教育项目。警方设有虐待儿童调查单位,与社会福利署合作开展儿童证人支援计划。
童婚及强迫婚姻: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16岁,21岁前结婚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同意书。
对儿童的性剥削: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于来自某些亚洲国家的18岁以下女童被性贩卖的报告。
双方同意的合法性行为年龄为16岁。根据法律,与16岁以下的受害者“非法性交”的人可判处5年监禁,而与13岁以下受害者非法性交的人可判处终身监禁。
法律认定持有、制作、复制、进口或出口涉及18岁以下儿童的色情产品为犯罪。至于出版或促使出版广告,如果该广告传达或有可能被理解为某人已经出版、正在出版或有意出版任何儿童色情产品的信息,也属于犯罪行为。当局基本上执行该法律。对制作、出版或为儿童色情产品做广告所处的刑罚为8年监禁,持有儿童色情产品的刑罚为5年监禁。
跨国拐骗儿童:香港特别行政区是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民事问题海牙公约》的缔约方。请参见美国国务院的《国际父母掳拐儿童年报》,网址为:travel.state.gov/content/childabduction/en/legal/compliance.html
反犹太主义
香港的犹太社区有大约5000到6000人,本年内没有反犹太主义行为的报告。
人口贩运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www.state.gov/j/tipl/rls/tiprpt/
残疾人
法律禁止歧视有身体、感官、智力以及精神残障的人士。政府基本执行这些规定。政府基本实施了法律及有关项目,使有残疾的人士能够出入建筑物、获取信息以及进行交流,但仍有一些残疾人受限制的报告。
关于残疾的法律指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残疾儿童必须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一些人权组织报告,特区的残疾人法律极为有限,而其实施没有推进平等机会。活动人士称少数民族残疾学生的辍学率尤其偏高。媒体上偶尔出现关于在教育、管教和精神病院设施中发生虐待的报道。
社会福利署为残疾人士提供培训和职业康复服务,为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士提供由政府补贴的照顾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服务的场所,还对有精神残疾的人士、其家庭和其他本地居民提供社区支援服务。
法律呼吁改善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并规定对歧视行为进行制裁。进入公共建筑物(包括公立学校)和使用公共交通对残疾人来说仍然是严重的问题。
民族、种族、少数民族
尽管香港百分之94的居民是华人,但特区仍然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来自许多民族的人士都被承认是永久居民,他们依法享有充分权利。法律禁止歧视,平等机会委员会监督该法律的实施与执行。平等机会委员会还设有一条热线,听取与种族歧视有关的查询及投诉。尽管政府采取措施减少歧视,仍然常有歧视少数民族的报道。
政府有一项使非华裔学生融入特区学校的政策。但平等机会委员会继续从少数民族家长收到投诉,他们发现很难为孩子报名进入幼儿园,因为在一些学校里学校信息和入学面试都只提供广东话服务。根据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报告,没有学会中文的学生要进入大学和劳工市场都有很大的困难。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歧视和其他虐待行为
没有法律将双方同意的同性性活动定义为犯罪。尽管特别行政区有法律禁止基于种族、性别、残疾和家庭状况的歧视,没有法律禁止公司或个人因性取向或性认同而歧视,也没有法律可专门用于帮助起诉基于偏见对LGBTI人群犯罪的行为。
4月,法院裁决一名男同性恋公务员的丈夫享有与异性配偶相同的福利,他们是在外国结婚的。5月,政府对此裁决提出了上诉,该上诉尚未判决。
LGBTI专业人士仅被允许通过“长期访问签证”携带伴侣进入特别行政区。但是,成功获得这种签证的人不能在港工作、获得身份证或申请永久居民资格。
第七节劳工权利
a.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法律规定工人有组织和加入独立工会以及罢工的权利,不需要事先批准或满足过份的条件。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集体谈判权,也没有规定雇主有义务与工人谈判。工会声称,法律缺乏集体谈判权保障使雇主可以直接拒绝谈判。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进行集体谈判。
工会必须向政府的职工会登记局注册,而且必须有至少7名会员才能注册。个人组织工会不受阻碍,但法律限制工会会员和官员必须是特区的“正常居民”,而且一直受雇于或从事与该工会有关的产业或职业。
法律规定了罢工权利,但是对公务员在这方面有所限制。法律禁止因罢工而开除雇员,并规定雇佣合同中任何可能惩罚工人罢工的部分无效。警务处处长拥有广泛的权力出于国家安全和公众安全原因控制和指挥公开的集会。根据法律,雇主不得解雇、惩罚或歧视行使工会权利的雇员,且不得防止或阻吓雇员行使这种权利。
政府有效地执行了此类法律。对违反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法律,处罚包括罚款以及向工人支付赔偿,这些处罚足以对违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被不合理和非法解雇的雇员(包括因行使工会权利被解雇者)有权要求复职或重新雇用(取决于雇主和雇员双方同意),或要求赔偿。
b.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并未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也没有具体规定强迫劳动为犯罪行为。特别行政区使用其雇佣条例与盗窃罪条例来起诉劳工方面的违规和相关的罪行。对这些犯罪的惩罚不足以威慑违规。
非政府组织表示担忧,一些移民工为满足就业条件欠下的高额债务使他们可能沦为债奴。特别行政区允许最多收取第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10作为安置费,但一些招募公司在来源国要求高额的预付款,使工人拼力还债。一些持有本地执照的雇佣代理机构被怀疑与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机构相互勾结,从债务中串谋获利。有些本地机构非法没收家庭佣工的护照、就业合同以及自动取款卡,一直扣押至还清债务为止。
还有报告说,有些雇主非法禁止家庭佣工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离开工作地点,有效地防止了他们向当局报告所受到的剥削。特别行政区当局声称他们鼓励受侵害的工人投诉和使用政府的调解服务,并积极追查报告任何违反劳工法的行为。
另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www.state.gov/j/tip/rls/tiprpt/
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规禁止任何工业设施雇用15岁以下的儿童。法律禁止18岁以下的人在危险行业的工业设施中超时工作。13到14岁的儿童可以在一些非工业设施中工作,前提是要保证他们受到至少9年教育,并要保证他们的安全、健康和福祉。
劳工处有效地执行了这些法律,并定期检查工作场所,以确保这些法规得到遵守。对违反童工法律的处罚包括罚金和赔偿金,这足以对违规行为构成威慑。
有关于来自某些亚洲国家的女孩遭受商业性剥削的报告(见第六节“儿童”)。
d.就业或职业歧视
法律和法规禁止基于种族或民族、残障、家庭状况(婚姻状况和/或是否怀孕)或性别的就业歧视。法律规定,雇主如果以缺乏某种语言能力拒绝聘用员工,就必须证明该职位确实需要熟练掌握该语言的能力。法规没有禁止基于肤色、宗教、政治观点、原国籍或公民身份、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或其他传染病或社会地位的就业歧视。
政府基本上执行了这些法律和法规。当就业歧视发生时,特别行政区的法院有广泛的权力对违反这些法律的人进行处罚。
人权活动人士和本地学者继续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工作前景表示担忧,他们更有可能得到低收入、低技能的工作并只能赚到低于平均水平的工资。学者认为缺乏中文技能是就业的最大障碍。少数民族团体的领袖和活动人士报告说,政府要求所有工作申请人都讲中文,因此把母语不是中文的人排除在公务员和执法岗位之外。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5月1日,法定最低小时工资被调整为34.50港元(合4.41美元)。9月,特别行政区把家庭佣工的最低月工资从4310港元(合552美元)提高到4410港元(合564美元),把最低每月膳食津贴标准从1037港元(合133美元)提高到1053港元(合135美元)。政府要求雇主为外籍家庭佣工提供住处、工伤保险和旅费津贴。对于为何住家佣工(包括本地和外籍佣工)不包括在法定最低工资限制之内,政府解释说,“独特的工作模式,即全时在家、按需服务的规定以及要求家庭佣工做的五花八门的家务,导致无法确认实际工时,从而无法确定应付的工资。”
官方贫困线是根据家庭人口以及税前和扣除福利前的家庭月收入中位数的一半来计算。单身家庭的贫困线定为3800港元(合486美元),两口之家的贫困线为8800港元(合1126美元),三口之家的贫困线为14000港元(合1791美元)。
对大多数雇员来说,没有有关工时、带薪周休日、工休或强制加班的法律。在没有这类立法的情况下,劳工权利组织报告大多数香港居民每周大约工作56小时。一项对外籍家庭佣工做的网络调查表明,他们当中百分之76的人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百分之17的人每天工作超过16小时。
香港法律对工人在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作出规定。工人可以自行离开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险的工作环境而不会因此失去工作。没有关于在台风和暴雨警告期间限制工作的法律。劳工处颁布了一部关于在恶劣天气时工作安排的“操作守则”,其中建议雇主在有某些级别的台风或暴雨警报时只要求必要的工作人员上班。许多公司在极端天气时会关门。雇主必须报告在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中发生的伤害。
政府基本执行该法律,劳资审裁处判决了涉及拒付工资或少付工资和不当解雇的纠纷。对违反最低工资或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定的处罚包括罚款、赔款和工伤补偿金。这些处罚足以威慑违规。
劳工处的职业安全健康局负责促进安全和健康,检查不安全的工作条件,执行安全管理法规以及制定和实施政策。该机构有效执行了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
2016年12月,一位高等法院的法官裁定政府没有适当地保护一位巴基斯坦男子的人权和安全。此人被贩运到特区并被强迫从事无偿劳动达数年之久。直至本年底,政府对此案提出的上诉仍在等候判决。
在2016年,劳工处记录了3万5千768起工伤和203起工作场所死亡的案例。在3月,工业伤亡权益会主席称路政署在香港-珠海-澳门大桥建设项目中无视工人的安全。该组织说,从2010年到本年3月,有10名在大桥上工作的工人死亡,6百多名工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