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还真不好说。当我讲明意图时,打黑组长有些为难,有些犹豫,有些忐忑。
我感到有些意外,因为我曾经多次与他有过接触,他对打黑,对立军同志非常有看法,今天怎么啦。啊,我懂了。当初他有情绪,很愤懑,是因为对升级不高兴,上级说他有个处分,不符合升级条件。如今不同了,虽然也没升级,但让他代理、主持一个单位的工作,享受着升级者的待遇,心中隐隐约约飘浮着几丝信任、满足与感恩之情,在如此心景下,他怎么好去出赐恩者的言语呢?
然而,是我想错了,是我在以 "小人之心"去度 "君子之腹"了。接下来,他一边喝茶,一边缓缓道来---
这事还真是不好说哟。既然要说,就话分两头。一头,王立军干这些事,不完全是他个人要干的,他一个人也干不了。这些事,是在强大的共产党的领导下干的。你能说错了吗(共产党不是神,怎么会就没有错呢?大跃进、反右、文革,不都错了吗?为了不影响他的情绪,我只在心中想着)?你说错,就是说强大的共产党的错,说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的错你担当得起吗(概念又乱了,王立军同志代表不了共产党)?从这个意义上讲,否定王立军就是否定党---看来他还真把王立军当成党的化身了
我没被他所吓倒,我只知道三中全会,通过三中全会否定大跃进、反右和文革之后,我们的党变得更纯洁、更英明、更坚强、更伟大了。
另一头讲,王立军的确不是他妈一个人。他利用共产党的威信,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崇拜和信任,利用人民群众对黑社会、对犯罪分子的憎恨,大行反人民、逆历史、辱法律之能事。就说那打黑吧,那是党中央的一贯政策,可他经过炒作,全变成了他的发明,他的战绩,真可谓贪天之功为己有。黑社会与黑恶势力,黑社会与一般刑事案是有区别的。可是,经他一搅和、一混淆,全成了黑社会,似乎重庆市早就是黑社会的天下了。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我们最有发言权,是黑是白,老百姓心里最明白。王立军这么搞,把大家的视线全部引到他自己身上,让全重庆,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去注视他身上的光环,而对他为非作歹之事就忽略了,或者把他为非作歹之事也看成了好事。比如说公安机关吧,法律赋予其权力只是维护社会治安,侦查破案,没有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定刑的权力。可是,王立军可以定罪、定刑,他可以替代其他执法部门。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居然能使相当一部分人认可与接受。还美其名曰加快打击速度,要让黑社会把牢底穿,不让有出狱的机会。罪犯是否出狱,那是有法律规定的,应由法律说了算,怎么能由王大爷说了算呢?王立军的干法,给重庆的法制建设蒙了羞,是法制社会的奇耻大辱、旷世笑话。
党中央现在提出了要建设和谐社会,这是完全符号中国社会规律和国情的大政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总方针,司法界提出了轻罪轻判、缓判,甚至不判的举措。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制定和颁布了《青岛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对于决定封存其轻罪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其案件卷宗和相关资料将被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相关部门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时,不记录其轻罪犯罪情况。继后,南开大学又在修改《本科学生学则》时加上了受处分的期限:"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六个月;记过,九个月;留学察看,十二个月"的内容。这无疑使失足青少年看到了"回头是岸"、"无痕迹"回归社会的曙光。《联合国未成年人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少年罪犯的档案应严格保密,不能让第三方利用。对只有与案件直接有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人员才可能接触这些档案",无疑也是基于这个目的,即保护有轻微"污点"的人,这不是捂住伤口,而是防止细菌感染,加快伤口愈合速度。取消"一锤定终身",从刑事意义上讲,意味着再次犯罪不会成为累犯、再犯;从民事意义上说,所有因前科而被限制、剥夺的权利全部恢复;从社会意义上看,不但妥善地解决了有轻微"污点"的人重归社会的后顾之忧,为有轻微"污点"的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而且表明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然而,我们敬爱的立军同志则恰恰相反,他多次公开强调要搞"一锤定音",不仅在队伍建设,而且在打击犯罪上都实行所谓的"零容忍",谁脸上如果有一颗痣,他就会将谁的脑袋一起砍掉;如果秧苗田里有稗草,他就会把秧苗和稗草一起锄掉。按照敬爱的立军同志的逻辑办事,使不少轻微"病人"被判为"重病患者",甚至"死刑"。有意识地打击一大片,有意识地破坏家庭和睦,增加社会矛盾,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和对党委的抵触情绪。这是法律之目的吗?这是和谐社会之期待吗?
还有刑讯逼供、虐待嫌疑人的问题,在立军同志的认可与支持下,这几年在我们的办案中又沉渣泛起。仅"3.19"一案,案件至今没破,而刑讯逼供却使多名嫌疑人受到伤害。就说众所周知的文强案吧,一次,在狱中被审查的文强,对打黑专案警察雄说:"你们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哟,我以前还是你们的局长哟。" 雄眼睛鼓起牛卵大,轮起巴掌就朝文强脸上狠狠扇了过去。此事反映到了王大爷那儿,王大爷哈哈大笑之后爽朗地说:"打得好!这警察很勇敢,应该重用。"追随者马上将其提升为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还在副字前面加了"常务"二字,可笑不可笑,一个副科级干部,"常务"什么?文强是嫌疑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办案人员没有任何权力殴打嫌疑人,对这种违法行为,作为公安局长的王立军非但不制止,反而竭力怂恿,成何体统!甚至,他还当着众多群众和警察的面,亲自动手殴打嫌疑人,他的行为给了大家一个信号:嫌疑人是可以随便侮辱的。除封建社会之外,在我国近代史、现代史上,如此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的暴君,立军同志应该是第一个。在一个法制文明的国度里,居然还有这片法律荒芜之地,难道不令人震惊吗?在法律践踏者的统治下,去实行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文明,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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