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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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发表记者黄豁的文章,批评一些官员面对群体事件,仍然坚持“专政”的思维方式。
文章说,“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近些时候,一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总能看到地方政府这样匆忙定性的词语。
群体性事件频发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利益诉求长期被漠视而引发。
文章分析说,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集中暴露出执政能力薄弱的软肋。
为了给这样的“体制性迟钝”寻找遁词,一些地方官员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倾向于走极端,延续“寻找敌人”的专政思维,简单粗暴地“扣帽子,揪辫子,打棍子”。
在“寻找敌人”的同时,一些官员还习惯于封锁消息,控制舆论,制造出“不明真相的群众”。
文章指出,“不明真相的群众”暴露的是一些官员对民意的漠视,以及对“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这一法治理念的强烈反感。
在少数官员的脑袋里,他们根子上就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何况“公民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已颁布实施,但是公众最想知道、需要知道、应当知道的不少信息却无法公开。
文章最后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下,为政者应当转变思维,变社会控制为社会博弈,最终走向社会契约。
《瞭望》新闻周刊是中国官方新华社主办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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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媒体析"袭警"案频发:政府部门不能公器私用
2008年11月30日 09:3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遭遇围攻殴打、暴力抗阻的事件时有发生,且有增多趋势。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自2006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袭警案件14件31人,其中2006年受理4案8人,2007年受理5案12人,2008年上半年受理4案11人。经审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25人,不捕6人。
一、袭警案件的特点
暴力袭警案件主要发生在公安干警执行勤务、处置群体性事件、查缉违法犯罪活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违法犯罪分子袭警的主要手段为:围攻、谩骂、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使用枪支、刀具、棍棒等作案工具伤害公安民警等。从近年案发的情况看,袭警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从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的群体性抗法发展。我院受理的14件31人袭警案件中,有9件26人为群体围攻、殴打执行公务的公安干警,占受案总数的64.2%。
二是暴力程度不断增加。由威胁谩骂逐步发展为持凶器伤害执法人员。
三是在查处聚众赌博时遭暴力抗法比较突出。在受理的14件31人袭警案件中,在查处聚众赌博活动时遭暴力抗法的6件15人,占受理总数的43%。
二、袭警案件发生的原因
一是社会矛盾积聚,警察处于风口浪尖。暴力袭警案频发,无疑说明了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些不法之徒不顾法纪,肆意践踏社会正义。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处于查究违法犯罪的第一线,时常与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较量,因而易成为不法之徒袭击的对象。公安民警在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时,极有可能成为群众不满情绪的宣泄对象。
二是个别警察素质低下,执法能力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个别警察执法方法简单或不规范,在百姓面前耀武扬威、趾高气扬,甚至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以权代法,更有甚者见利忘义,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无形中将自身推向了社会公众的对立面,尽管这只是极少数,却严重玷污了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影响了警察的公众形象。也有部分警察业务能力、查缉战术能力差,执法不坚决、患得患失,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形势。
三是对警察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过于苛求,严重束缚了警察正常行使自卫权。公安机关为了树立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普遍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如有违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以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患得患失、畏首畏尾,一些民警因为担心使用警械出错会受到处罚,为降低风险,而放弃使用警械。在遇到不法行为侵害时不敢行使正当防卫权,以致陷入被动执法局面。加之社会上普遍过于强调警察的义务、责任和无私奉献精神,忽视了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这给执法的社会大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四是基层警力严重不足,装备不全无法自卫。一些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个别派出所只有民警三四人,遇到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无法及时组织有效力量对付,特别是抓捕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遇到暴力抗拒明显力不从心。加之基层民警必要的防护性装备配备不齐,给正常执法带来一定的限制。
五是某些公民缺乏法制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某些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暴力袭警应承担什么责任没有基本了解,民警执法过程中一旦违背自己意愿,双方发生摩擦,就会逞一时之勇,置法律于脑后,暴力抗拒。
三、预防袭警案件发生的对策
针对袭警案件多发的原因,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有效地减少和预防袭警案件的发生。
一是强化培训,提高干警自身素质和办案能力。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警政治业务培训,定期考核,切实提高公安干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严格规范警察执法行为,牢固树立依法办案意识,强化培训,提高警察的缉战水平,在遇到暴力抗法时能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制服暴力抗法者,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二是争取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促使警民和谐。针对当前严峻的执法环境,公安机关应主动争取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特殊照顾,使基层派出所自身有能力及时制止不法侵害。再者政府部门要在突出警察的特殊地位和功能上作出表率,不能公器私用,更不能一遇事就戒备森严,给群众一种镇压之势,人为地将警察推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消除群众与警察之间的心理隔阂,做到警察的执法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实现警民互信和谐而不是在思想上形成对立,无疑是预防“袭警”案件多发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是完善袭警犯罪刑事立法,加大打击力度。我国刑法对袭警犯罪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袭警犯罪案件,一般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将警察执法行为等同一般公务行为,没有突出警察职能的特殊性,警察处于查究违法犯罪的第一线,遭受袭击的几率会大大上升。通过完善刑法,加大对袭警犯罪的惩治力度,给警察执法活动以特殊保护,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减少袭警案件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法律意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懂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使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行使监督权、控告权,对警察的执法方式或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或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齐俊芳 陈庆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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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失职
媒体评群体性事件 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失职
2008年11月30日07:29 来源:千龙网
“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近些时候,一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总能看到地方政府这样匆忙定性的词语。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最近的甘肃“陇南事件”,事发之初,都能看到这样的“定性怪圈”。
“不明真相的群众”,似乎将群众看成没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愚民”和逆来顺受的“顺民”,他们的不满一定是因为受到了蒙蔽、迷惑、挑唆和煽动。与之相对的,官员及其决策者则明白真相,掌握真理,难以犯错。
这样的定性,与这个时代完全脱节。有网民调侃“不明真相”说,这“不仅侮辱了群众的人格,还侮辱了群众的智商”,他们揶揄总结说,群众总是“不明真相”的,闹事的总是“别有用心”的,黑恶势力总是能“煽动群众”的,死者家属总是“情绪稳定”的……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与“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阶段。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利益调整凸显了新的矛盾,就业、分配、腐败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社会矛盾一旦遇到“导火索”,就容易爆发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呈现出突发性、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
群体性事件频发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利益诉求长期被漠视而引发。
分析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集中暴露出执政能力薄弱的软肋。
为了给这样的“体制性迟钝”寻找遁词,一些地方官员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倾向于走极端,延续“寻找敌人”的专政思维,简单粗暴地“扣帽子,揪辫子,打棍子”。面对危机,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努力化解矛盾,而是上升到“政治高度”,对事件超前定性,把群众利益诉求“泛政治化”:要么认定“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挑唆煽动”,要么认定为“有黑恶势力操纵”,然后把公安机关推上一线,采取高压手段解决问题。
这么做,实际是一些官员揣着明白装糊涂,想借此推托自身应该承担的失职渎职责任。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胡乱定性的官员才是群体性事件中真正“别有用心的人”。
如果说,在新中国建国初期,由于外部存在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持续威胁,内部存在土匪、特务等一些遗留问题,专政思维还有其时代合理性的话,那么,在执政已经60年的今天,一些官员思想上、行为上依然存在的“专政”惯性,说明他们还没有理解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时代转变,更没有理解好、执行好执政为民这一党的根本宗旨。
“瓮安事件”中,基层党委政府匆忙将事件定性为“有组织、有预谋”,是黑恶势力煽动群众围攻政府,并在当地媒体大规模刊播“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更多群众的反感和猜疑。后来,还是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起事件的“真相”: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
在“寻找敌人”的同时,一些官员还习惯于封锁消息,控制舆论,制造出“不明真相的群众”。长期以来,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保持沉默、回避媒体已经成为一些基层党委政府条件反射式的“自觉行为”,但在传播手段多样化、传播对象大众化的情况下,这种紧要关头的“失语”必然丧失引导舆论的主动权,看似避免承担责任的风险,实际却陷入被动,增加了平息事态的难度。
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的渎职。群众有权利了解真相,出现群众“不明真相”的情况,正是一些地方执政者的失职。因此,一些地方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打砸,执政者首先要反躬自省。
“不明真相的群众”暴露的是一些官员对民意的漠视,以及对“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这一法治理念的强烈反感。在少数官员的脑袋里,他们根子上就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何况“公民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已颁布实施,但是公众最想知道、需要知道、应当知道的不少信息却无法公开。比如,最近,沈阳市民温洪祥要求公开政府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就被官员答复为“极其敏感,难度很大”。
一方面是群众无法了解真相,另一方面,一些公布的“真相”往往是群众无法接受的“假相”。看着那些群体性事件新闻“通稿”,我常常想问这些起草发布者3个小问题:“如果死者是你的母亲,你情绪能不能稳定?”“为什么群众跟黑帮走而不是跟政府走?”“别有用心的人究竟是些什么人?”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下,为政者应当转变思维,变社会控制为社会博弈,最终走向社会契约。前段时间的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以官民互动的谈判、协商方式圆满解决,不就充分证明了中国可以跳出所谓“专政”的“周期率”吗?(记者黄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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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中国在一个时期内将突出面临四种压力
2008年11月29日 20:01 来源:新华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9日上午进行第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在复杂的国内外经济条件下,我们要有效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提高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关于推动我国科学发展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宋泓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张燕生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扩散和蔓延,我国发展的外部条件更趋复杂。在一个时期内,我们将突出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压力,突出面临外部需求显著减少、我国传统竞争优势逐步减弱的压力,突出面临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上升的压力,突出面临人口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更为迫切的压力。能不能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对我们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考验,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在当前情况下,我们更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周密策划,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胡锦涛强调,实现科学发展,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深刻把握科学发展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以宽广眼界审视发展,以战略思维谋划发展,以辩证观点推动发展,既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又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标本兼治、着力增强科学发展后劲。
胡锦涛指出,实现科学发展,关键是要确立和实施科学发展方式。我们必须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可持续性作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着眼于全球经济发展新态势,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加紧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胡锦涛强调,推动科学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把发展成果体现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科学发展才能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胡锦涛强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积极开展。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到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行动中去,做到以身作则促进科学发展、真抓实干落实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