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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官员猥亵幼女事件负责 我引咎辞职!

 

文章提交者:浪子天妖7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对深圳官员猥亵幼女事件事件负责,我引咎辞职!

                                辞职信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为国家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作为城市居民的我也是本城公仆的主人。

  我虽是一个没有担任任何公职的普通共和国公民,但是既然宪法已经给与了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我必须对此令人痛心和震惊的事件负起责任,深圳的人民公仆犯错,作为名义上的主人的我——一个深圳市民,必须负起管束无方、制裁无力、放任恶仆祸害民众的社会责任,此举于法律上毫无冲突之处。同时也为女孩被猥亵事件的感到无比的难过与震惊,作为同城市民我同感悲愤。1944年秋天,苏联红军经过南斯拉夫东北角犯下120多宗强奸案(其中110宗属奸杀案),另有1200多宗行凶抢劫案。南斯拉夫领导人德热斯直接向苏军司令部发出质问,并愤怒地说:“当我们妇女被蹂躏(我认为这是一种滔天罪行),我们的士兵被凌辱,我们的财产被劫掠的时候,我无法保持缄默。”身为人民公仆的外国社会主义公仆上有如此觉悟,作为更为先进社会主义的我国人民公仆的主人——人民的我,觉悟应该更高。所以,辞去人民公仆主人这一职务,对我而言理所当然。

  在此我宣布:从今日起,本人向我国分布最为广泛、且行政范围最为广大的权力机构——有关部门——提出辞去人民公仆主人职务的要求,请予以批准。

10月31日2008年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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