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案二审庭审情况综合介绍
——杨佳案二审开庭至晚上6点30分结束 没有当庭宣判
一、10月13日上午杨佳案二审开庭之前,杨佳姨妈王静荣及杨佳父亲杨福生各亲笔写了一封紧急信给上海高院指定的杨佳案二审出庭辩护人翟建律师。要求翟建律师开庭时向法庭提出:1、申请对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2、再向法庭申请传薛耀、陈银桥、吴钰骅出庭作证。3、请向法庭申请传高铁军出庭作证。4、请向法庭申请传王静梅出庭作证。
但遗憾的是,翟建律师开庭时却仅向法庭提了对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这一项申请。
翟建律师在一天的庭审中根本没有向法庭申请传薛耀、陈银桥、吴钰骅、高铁军出庭作证,更没有向法庭申请传王静梅出庭作证。
而且,翟建律师开庭时这唯一的一项申请被合议庭徐伟审判长在并没见到其与另二位审判员就此商量的情况下即当庭独自决定宣告驳回。
两封紧急信的全文如下
翟建律师您好:
我是杨佳的姨妈王静荣,现有几个问题烦请开庭时您帮助向法庭提出来。
1、向法庭申请对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
2、请再向法庭申请传薛耀、陈银桥、吴钰骅出庭作证。一审时,谢有明律师向法庭申请传薛耀、陈银桥、吴钰骅出庭作证,但没有得到法庭允许
3、从一审判决书中可知,去年10月5日晚,杨佳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后,与高铁军发生了争执。杨佳被他们架入派出所内,是否遭到过暴力行为,高铁军应是知情人,请向法庭申请传高铁军出庭作证。
4、杨佳随其母亲一起生活。杨佳在上海遭盘查和投诉警察之事,王静梅应当十分清楚,通过她可以了解杨佳作案动机和起因。由于王静梅是本案重要证人,请向法庭申请传其出庭作证。至于王静梅现身在何处,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谢晋律师应当知道。
5、庭审结束后,在把杨佳带回看守所前,我想在法院内与杨佳面谈一次。因此,请您将我的这个要求转告一下审判长,希望法院能从人道主义出发,让我与杨佳说几句话。
另外,由于我一直不知王静梅的下落,故对王静梅委托谢有明、谢晋律师做一审辩护人,心存疑虑已两个多月了。因此,请您复印一份案卷材料中的一审授权委托书,请他们二位律师告知他们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见到王静梅并取得这份授权委托书的。
最后,烦请您帮助告诉法庭,我至今不同意上海指定辩护律师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人仍坚持委托北京李劲松律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
杨佳的姨妈 王静荣
2008年10月13日上午八点
翟建律师您好:
我是杨佳的父亲杨福生,现有几个问题烦请开庭时您帮助向法庭提出来。
1、向法庭申请对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
2、请再向法庭申请传薛耀、陈银桥、吴钰骅出庭作证。一审时,谢有明律师向法庭申请传薛耀、陈银桥、吴钰骅出庭作证,但没有得到法庭允许
3、从一审判决书中可知,去年10月5日晚,杨佳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后,与高铁军发生了争执。杨佳被他们架入派出所内,是否遭到过暴力行为,高铁军应是知情人,请向法庭申请传高铁军出庭作证。
4、我与王静梅离婚后,杨佳随其母亲一起生活。杨佳在上海遭盘查和投诉警察之事,王静梅应当十分清楚,通过她可以了解杨佳作案动机和起因。由于王静梅是本案重要证人,请向法庭申请传其出庭作证。至于王静梅现身在何处,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谢晋律师应当知道。
5、庭审结束后,在把杨佳带回看守所前,我想在法院内与杨佳面谈一次。虽然他犯下了重罪,但毕竟还是自已的儿子,父子之间的亲情是割不断的。因此,请您将我的这个要求转告一下审判长,希望法院能从人道主义出发,让我与儿子说几句话。
另外,由于我一直不知王静梅的下落,故对王静梅委托谢有明、谢晋律师做一审辩护人,心存疑虑已两个多月了。因此,请您复印一份案卷材料中的一审授权委托书,请他们二位律师告知他们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见到王静梅并取得这份授权委托书的。
最后,烦请您帮助告诉法庭,我至今不同意上海法院指定辩护律师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人仍坚持委托北京李劲松律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
杨佳的父亲 杨福生
2008年10月13日上午8点
二、庭审情况简介
2008年10月13日上午9点半,杨佳袭警案二审按时开庭。
杨佳看上去精神状态良好。
很特别,
他对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记得之清楚,象放电影一样把情节说出来,状态放松,回答准确。
但对7月1日的事情,却大多回答是“没有、不是、不记得”。
检察员为此一直指责说杨佳这是在翻供,说这证明杨佳是为保命而在企图避重其实他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不过,李劲松律师认为:
杨佳肯定有精神病,他显然不是有保命念头而企图避重自我保护意识强才这样说。
李劲松律师指出:
杨佳当庭所说的话显而易见完全是随心所欲,
他根本没有想自已在法庭上要怎样回答问话才更有利于保命,
他丝毫没有顾及到他人听到自已的回答后对自已会有好感还是恶感。
因为,此前,当辩护人及法官问他“对7月1日与他素不相识的无辜警察遇难之事后不后悔、认不认罪、对原司法鉴定有无意见”时,
他的回答与有保命念头时会自我保护为求保命而违心地说有利于自已的假话的犯人完全不一样:
他竟然毫不在意受害人家属及普通社会公众听到这些话后的心理感受是否有利于自已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他竟然毫不顾及自已说出这些话是否可能有利于法官确定对自已有益的量刑,
他竟然当庭回答说“我不后悔、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有罪的并不是我是这些违法办事的警察、我是没有精神病、派出所的巡警才有精神病”!
不过:
虽然,检察员始终认为,杨佳在庭审中坚称的自已“07年10月5日在上海芷江派出所内曾两次被上海警察侮辱殴打而且吴钰骅督察当晚还曾对自已说过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是假话。
但是,检察员对杨佳“自已伤得不是太重,主要是后背及前胸被这伙警察拳打脚踢,但自已的生殖器当晚肯定没有被打受伤”这一陈述之中的“自已的生殖器肯定没有被打受伤”亦相信100%是真话。
杨佳对在派出所受到的殴打程度是这样描述的:
“抬进去以后五、六个人将我摁在地上拳打脚踢了两、三分钟,后来我坐在那里理包的时候那个巡警又当胸打了我两拳”。
当辩护人、检察员问及其当时伤势时,杨佳说“当时两胳膊上有瘀青,后来回去发现背上也有”、“生殖器没有受伤(说到此时他先问了一下检察员“生殖器?是不是说阴茎?”他说完自己还笑了)”,“表皮没有擦破”、“没有去验伤”。
杨佳对一审的死刑判决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不在乎,辩护人当庭介绍说,杨佳曾对辩护人称在看守所里非常舒服,“伙食不错,跟单位吃食堂没啥两样”,“在看守所和在外面没啥两样,一点儿也不受罪”,“你们不要为我争取改变一审判决,要不我在里面呆到五十几岁才出来也没意思”,在一天的庭审中,杨佳的神情始终是异常的轻松。
庭审开始
首先由被告人杨佳自述上诉理由:
1:不是故意杀人。
2:一审时要求证人出庭未果。
3:自已从未提出过无理要求。
被告律师向被告发问。
律师问:到上海几次。
答:三次。
律师问:
谈谈经过。
杨答:
第一次到沪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遭警察盘问,并受到侮辱和殴打。事后,杨要求200元长途电话费的赔偿及书面责任认定回执,警方承诺2周后给予处理结果答复,杨第二天回京。
一个月后,所里一工作人员在京向杨陈述处理结果:1:同意300元赔偿,2:责任是第一次处理时杨不配合在先被投诉的警察没有错,杨拒绝接受处理结果。
又2个月后,所里一政协代表到京开会,又与杨见面,谈及处理结果,同意1500元赔偿,但仍坚持是杨不配合在先被投诉的警察没有错,杨再次拒绝。此后沪方警察再无联系杨。
杨随后以电子邮件和书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级部门投诉,未果。计划向媒体投诉,买了1000个信封,1000张邮票,1箱复印纸,后觉得可能没效果,未实施。
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花了500多元买了一辆新捷安特自行车,在上海景点旅游,未发生不愉快事情,24日回京。
26日第三次到沪。
律师问为何又来。
杨答:要对第一次来时发生的事讨个说法。
律师问为何第二次来沪时不去讨说法。
杨答:讨说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第二次是来旅游的,一心不能两用,来旅游时就不会去讨说法。
26日-30日的5天时间里,杨购买了防毒面具,催泪瓦斯,刀,锤子,橡胶手套,在垃圾站里拣了塑料筒和8个啤酒瓶,并在汽车维修站里买了汽油。
律师问为何要准备这些东西。杨答:面具和手套为防催泪瓦斯伤到自己,其他为防进入大楼时受到阻拦。
杨对7月1日发生事情表示都不记得了。并表示没想杀死人。
对律师问到是否同情死者,杨表示否定。并说:因为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
在审理中,上午杨佳对七月一日发生的事,都说记不得。
对录像上出现的带面具的人。当庭表示,怎么证明那人就是我杨佳呢?
对作为证据的监控录象中带面具者被指为是杨佳,杨本人表示质疑。
对现场和证物上有杨佳血迹表示质疑。
他说,因为在被捕时他没有受伤,并否认在证物清单和证物照片上签过字。
公诉人对杨佳所答的“不记得”和否认的回答,认为是态度问题。
但杨佳镇定的回答说:“我记得的都说了,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信不信由你”。
辩护人问及杨佳他在06年山西太原被多个警察打伤一事(当时杨佳被山西太原多名警察打得眼底充血和轻微脑震荡并被打折了三颗牙齿,最后警方向杨佳赔偿三万元结案)的经过时,检察员认为这问题与本案无关要求法官制止,法官于是就问辩护人你在法庭上问此事的理由,辩护人说杨佳那次伤的很重,有轻微脑震荡, 这可能会因此对杨佳造成器质性影响导致精神病。
无一证人出庭。
出具一审鉴定报告的三个鉴定人中的一个作为鉴定人出庭。
辩方律师提出的对杨佳重新做精神病鉴定的请求,被当庭驳回。
法庭要求辩方出具警察打杨佳的证据。
录像显示,杨确被数名警察强行从监控区内横拖到另一个房间(该房是在监控录像的临控范围之外)。
杨妈没有到庭,但杨父及杨的姨妈今天已到庭旁听。
下午开庭。
就以下三个议题进行辩论:
1、是否有必要重新对杨佳作精神病鉴定
2、一审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法资格
3、警察是否打了杨佳。
杨佳对一审的鉴定结果表示没有意见。他说,我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辩方律师认为,杨佳有精神病,应当重新做鉴定。
法庭认为,重作的理由不充分,当庭驳回了辩方律师的请求。
就机构的合法性做了辩论。
辩方律师对一审的鉴定机构的资格提出质疑,认为它不属于医院,不符合法定有权作鉴定机构的要件,没有资格做鉴定。
检察院请参与一审作精神病鉴定者之一出庭做证,该出庭鉴定人讲述了鉴定经过,承认是7月5日接受委托的7月6日即出了鉴定报告,其实与杨佳仅谈了2小时的话,但结论是杨佳没有精神病这肯定没错。
辩方律师认为鉴定太草率,资料不全面。
当证人被问及该机构是否可以和省一级指定医院划等号时,证人说,我不回答这个问题.
检察员说:这个问题和鉴定结论没有关系。
检察院宣读警察说没有打过杨佳的证词,法官问杨佳对证词的意见。
杨佳说:他们说的都是假话。并且具体指出了每个人的证词中错在哪里,假在哪里。
当杨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证据时,杨佳说:你们现在要我拿证据,我当时要求做笔录,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车和复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伤和被撕破的衣服,吴督察说没必要。说二周后就给你答复……
杨佳说:“我是无罪的,是他们违法,有罪的是他们。”
法官问:你对这些证言有什么补充质证意见?
由于当时检察员已多次发表意见强烈宣称这些警察的证词都是真实可信的杨佳的话都是不可信的谎言。
杨佳回答说:“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就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保护”。
被告律师问: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
杨答: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
法官问:为什么你认为他们不是无辜的?
杨答: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全天质证了数十份证据。
检察员对几十份证据中的每份证据都至少坚持说了两点有利于已方的质证意见。
但辩护律师仅是对这几十份证据中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及七个警察的补充证言发表了有利于已方的质证意见。对这几十份证据中的其它许多证据的质证意见都是“没有意见”。
不过此次庭审中杨佳倒是对检方提供法庭质证的这数十份证据中的绝大部分都进行了质证说出了自已简短有力质证意见。
而且,有好几次,辩护人回复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质证意见”问话时,辩护人的回话都是同一句“请关注杨佳本人对此证据的质证意见”。
晚上6:25左右审判长宣布:待合议庭商议后择日宣判,退庭。
杨佳的最后陈述只有三句话:
国家被这样的警察管理,
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
也难免要被判刑坐牢。
李劲松律师说,听完杨佳这三句话,自已觉得很震憾:
如今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杨佳,
在“71事件”之前的二十多年里,
很可能是的的确确“遵纪守法了二十几年不曾做过半点违法乱纪的事情”!
三:关于庭审情况的相关新闻报道和补充说明
2008-10-14 | 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杨佳上诉案
http://liu6465.blog.sohu.com/101918741.html
(注:博文写于13日晚回京的火车上,由于无线上网信号不好,难以及时发出。今天早上到京后,作了修改发表)
11日晚,我、李劲松律师、杨福生与好友、王静荣共五人,乘座十九时三十八分火车南下,去上海旁听杨佳袭警案二审庭审。
13日早上八时多,上海市一些市民陆续来到高级法院申请旁听。
到了九时,前来旁听的媒体记者和市民估计达一二百人。申请旁听的市民,以中老年人为主。有些市民情绪激动,甚至有人还拉起了横幅,称杨佳是“大侠”和“英雄”。警民发生了冲突,有市民被警察架到法院西门对面一个胡同里,后来被几辆警车运走。很多媒体记者在场,拍摄了冲突现场,外媒记者看后直摇头。
由于我们得到了法院的“照顾”,一名姓支的法官护送我们过了两道严格的安检门,然后被安排在四号法庭看庭审直播。杨福生与王静荣及杨的朋友共三人,进入了五号法庭里。法院还用了一个法庭,作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号法庭有座位四五十个(我没有细数)。开庭时,座位还有不少是空的。从视频上看,五号法庭也与四号法庭一样大,也是没有座满。据说,除了通知参加旁听的媒体记者,对外只发放了二三十张旁听证。有很多媒体记者和市民无法进去旁听。
还有空位却不发放旁听证,不知高院为何要这样做。当然,与二中法院不让市民旁听相比,高院做法还是有所改进了。
庭审从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中午十一时三十分休庭,下午一时继续开庭审理,至晚上近七时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庭审开庭后,审判长问杨佳是否收到一审判决书。杨佳说,没有收到。审判长宣读了一审法院笔录,称杨佳拒收判决书。
庭审的重点是,精神病鉴定机构是否有主体资格?杨佳是不是患有精神病?警察在派出所里有没有殴打过杨佳。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精神病鉴定是无效,既使有效,依据鉴定标准得出的结论不是无精神病,应是有精神病。
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最高法院的批复,详细阐述了辩护理由。辩护人在十月初向法院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但在这次庭审中,被法院当庭驳回。
检方还传了一个精神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说明鉴定过程和依据。这位专家在辩护人的质问下感到很尴尬。专家们只是看了案卷,然后到看守所见了杨佳,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就得出了无精神病的结论。
杨佳称,鉴定人员问了两个小时的问题。鉴定专家也承认,没有给杨佳做医学检查,如脑电图、CT。不知杨佳曾在山西太原遭过警察殴打致脑振荡情况。
如此草率的鉴定,结论能使人相信吗?
法庭播放了去年10月5日晚,在派出所内盘查杨佳的监控录像。但录像只有八分多钟。从录像中可以看到,杨佳与警察在大厅里争执,后来被警察强拉进了派出所内工作区。此后,就没有录像了。警方称,工作区内没有监控录像。
杨佳坚称,在里面遭到了殴打,并说应有监控录像。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九月二十八日补充侦查的新证据。这些证据还是芷江派出所警察的证言。警察认为没有殴打过杨佳,执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杨佳说,警察所说与事实不符。他对警察不出庭作证,感到十分无奈。他说,他们都是执法人员,申请他们出庭作证也不出庭,有什么办法呀?
辩护律师则说,如申请他们出庭,警察不认可打人了。那么,要求这些证人出庭,他们不是成了控方证人了?
但我以为,申请警察出庭作证,可以经过当庭对质,发现矛盾之处,应是很有必要的。很遗憾的是,辩护律师没有向法庭申请杨佳母亲出庭作证,王静梅知道去年10月5日晚警察在派出所内盘查杨佳情况,杨佳在庭上称,他进派出所时,就开始与母亲打电话,遭到殴打后也给母亲打过电话。通知时间长达几个小时,手机中的二百元话费全用光了。杨佳母亲给派出所打过电话,警察的证言中也提到过。再者,杨佳母亲也知道长达九个月的投诉情况。王静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辩方证人。当然,如果辩护律师申请了王静梅出庭作证,法院很可能会以找不到她人为由驳回。但是,驳回是一回事,申不申请又是另一回事。
对杨佳是否遭殴打问题,检察员认为,说警察打你了,你又没有证据。你走出派出所后没有去医院作过检查,也没有对伤势拍照,没有保存被弄脏的衣服。你在山西被打坏三颗牙齿时,还知道去医院做检查,为何这次不去做检查呢?
杨佳反驳说,打了三颗门牙是大伤,去检查和治疗是为身体健康。而去年警察殴打只是皮外伤,所以没有做检查。
从表面上来看,控方的反驳似乎有道理。但仔细想想,才会发现控方其实是在狡辩。
在此,提醒各位网友,如果你们不小心遭到了粗暴执法,一定不要轻易离开执法机关,一定要马上拍照留下证据,去医院检查治疗要保存好病历等相关证据。投诉时,最好不要用电子邮件,要用邮寄挂号,同时留下一份复印件。否则,执法机关包括法律监督又会说你投诉无证据,反咬你一口。
杨佳因治安事件被盘查发生纠纷,这属于执法中的行政纠纷,当行政相对人投诉行政执法者有违法行为时,行政执法机关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违法行为。由于警方无法提供杨佳在派出所被盘查时全部监控录像,理应当推断警方有违法行为。
杨佳如果没有遭到暴力,没何不愿离开派出所,最后在母亲电话劝导下才离开?为何纠缠长达九个多月,为此警方两次派人到北京做解释,同意报销杨佳长途电话费三百元?假使杨佳没有遭暴力,他如此报复警方,除非是有了精神病。
警方说杨佳要求赔偿一万元,杨佳说只要求赔偿是电话费二百元,同时一定要给予一个书面调解,即给一个书面说法。杨佳认为,只是某警官说,不可能给书面说法时,才提出过那你这就是私了,如一定要私了,就给一万元。杨佳说,这其实是一个气话。
如果警方在执法中没有任何过借,杨佳强行索取一万元私了,警方为何不以敲诈勒索将杨佳绳之于法呢
杨佳始终坚持称遭过殴打,但认为不是打坏了生殖器。
检方为了证实警察没有殴打杨佳,对芷江派出所和吴督查再一次作了调查。然而,为何不去找知情人杨佳母亲作一个调查呢?
法庭还播放了盘查时的录音,长达四十多分钟,但杨佳认为已将警察骂他的话,给删除了。在他印象里警察一定骂过自己。他认为,录音经过了人工剪辑。
法庭还播放了杨佳投诉的电子邮件,邮件中,杨佳没有提到遭过殴打,提出了要一万元赔偿。检察员以此为据,认定杨佳所说遭过殴打与事实不符。杨佳认为,自己投诉中提出遭殴打问题,但没有要求一万元赔偿。邮件内容有人作了改动,他对此不予以认定。
这份电子邮件,检察院称是从杨佳电脑中找到的,公安机关让杨佳辩认过,并让他签了字。但杨佳只认可签字,坚持认为电子邮件内容有改动。检察院称,案卷中从有公安机关收到的电子邮件为证,但没有在法庭上出示。
虽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但我以为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
在庭审中,检方出示了很多证据,坚持认为警方没有殴打过杨佳,执法是有依据的。我不知道,在杨佳袭警案发生的,当年盘查杨佳的警察是不是遭到了处分,如开除公职、撤销职务等处分。如果受到了这样的处分,那他们也是无辜的。连检察院都认为这些警察执法没有问题了,凭什么开除公职或撤销职务呢?不知有没有网友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通过庭审,警察是否殴打过杨佳一事,相信旁听人员看得清楚。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2008-10-14 | 袭警案二审杨佳称不后悔
http://liu6465.blog.sohu.com/101921885.html
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致6名民警死亡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庭审持续至18时30分结束,除去中午的休息时间,整个庭审过程长达7个小时。在庭审中,杨佳对于自己的袭警行为表示“不后悔”。法庭将在评议之后,择日宣判。由于关注庭审进展和结果的公众人数太多,上海警方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
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公开审理,庭审持续至近18时30分结束,除去中午的休息时间,整个庭审过程长达7个多小时。在庭审中,杨佳对于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后悔”。杨佳父亲和姨妈王静荣出席旁听二审。
出庭时面无表情
13日,杨佳身穿天蓝色T恤、深蓝色裤子出庭,面无表情,在送上刑事被告席后被解除了械具。据悉,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杨佳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杨佳是否曾被殴打、一审中有证人未出庭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关于庭审结果,合议庭将在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杨佳辩护人翟建接受记者采访谈及对该案看法时,只说了两个字:期望。
杨佳父亲、姨妈旁听
由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早在网站和公告栏上发布了开庭排期,13日记者在现场看到,上午8时不到,法院门口就已经聚集了几十名围观的上海市民,至8时50分,距离开庭还有40分钟时,法院外聚集的人群更是达到了数百人。在经过严格安检后,9时左右,能容纳约60人的旁听席已经座无虚席,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和姨妈也参加了旁听(不过,杨佳的父亲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此外,还有上百人进入了高院的第五法庭或法庭旁的实时录像间,旁听案件审理过程。由于关注庭审进展和结果的公众人数众多,上海警方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
较之一审更为透明
“杨佳袭警案”的二审之所以备受各界瞩目,是因为在很多公众看来,某种意义上说,这个二审已经不仅仅被看做是二审杨佳,同时还是二审司法,二审上海的司法——— 此前,一审法庭虽然审判了杨佳,结果没什么争议,但一审程序却被指违反司法公开原则,甚至有言辞激烈者认为是对杨佳的“暗杀”。因为“杨佳袭警案”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理应公开审理,而所谓公开审理,就是对社会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但一审时武装人员密布在法院周围,媒体和公众都被拒之门外。较之一审,13日的“杨佳袭警案”二审显然要远为公开和透明。
控辩双方三大争论焦点
争论一:杨佳是否被警察非法殴打?
上午庭审中,杨佳的辩护律师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 杨佳接受警察盘查的全过程。在庭审时,杨佳辩称,自己在被警察盘查时确实挨打了。杨佳称,2007年7月5日晚,当他被警察盘问带回派出所之后,曾遭受警察两次非法殴打,在多名警察一起殴打了他一通之后,两名警察又单独殴打了他一次,身体上当时留有明显的伤痕。不过,伤势并不是十分严重,并非像一些媒体曾经报道过的那样,生殖器被打残,丧失生育能力。针对杨佳的说法,法庭出示了2007年7月5日晚上杨佳被带到派出所期间的8分钟的录像。录像中没有警察殴打杨佳的镜头,不过,明显可以看出几名警察强制性地将他拉到一个办公区。杨佳是否被殴打,因为杨佳提供不出确凿的证据,这一争议还有待法官作出判断。
争论二:重做精神病鉴定当场驳回
坊间一直对此前有关机构对杨佳做的精神鉴定持有争议。7月5日,有关机构只对杨佳进行了2个小时的询问,没有做任何仪器检测,第二天,鉴定结果就出来了,这个精神鉴定出台显得有些草率。而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决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但一审中为杨佳提供精神病鉴定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明显违反了这个规定,并不具有鉴定资质。杨佳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吉剑青在庭审中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并发问2006年杨佳在山西与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生纠纷的情况,因当时鉴定为轻微脑震荡,以此为杨佳精神是否存在问题作佐证。对于袭警事发时间段内的事,杨佳表示“全不记得了”。庭审中,法院出示了三段录像,包括在法院大门口,闸北公安分局底楼和值班室内的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7月1日9时46分许,一位带防毒面具的男子7秒钟内在值班室内连续刺死4人。杨佳看完录像后,表示自己不记得了。杨佳的辩护律师翟建经过与杨佳的三次接触,认为“他的精神有问题”,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对杨佳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但这一申请在法庭调查中被当庭驳回。
争论三:主要证人依然未出庭作证
庭审中,杨佳称自己之所以要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并不是要故意杀人,一审中他没有提出过无理要求,而他要求的证人也没有在一审中出庭作证。而在13日庭审时,几个主要证人依然没有到庭作证,不过,检方补充了相关证人证言。但是,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很难成为法律的依据。而一直处于失踪状态的杨佳的母亲也是本案的关键证人之一,因为在上访和投诉中,杨母一直是参与者,但直到记者截稿时,杨母依然下落不明。
■辩护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得到杨佳同意
杨佳的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备受争议,谢有明是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二审前,杨家更发表书面声明,不同意委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人。13日最终担任杨佳二审辩护律师的是上海知名刑案律师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据翟建透露,他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并最终得到杨佳同意的。二审之前他已和杨佳有过多次接触,二审的主要目标是为杨佳重新做精神司法鉴定,确定杨佳是否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他同时强调说,二审前一天他和杨佳的父亲和姨妈有过交流,“我们聊得非常好,他们都很支持我的工作!”
■杨佳:案发时的事情“全不记得了”
律师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 杨佳接受警察盘查的全过程。另一名律师吉剑青则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在庭审中,杨佳对于案发时间内的事情似乎有些“失忆”,表示“全不记得了”;而对于自己的行为,杨佳表示“不后悔”。他辩称,自己7月1日去闸北公安分局,原本是要找一个吴姓民警解决问题的。因为害怕被阻拦,他才购买防毒面具、喷雾、手套、登山杖、一桶汽油、锤子、刀等物品,而8个啤酒瓶和一个桶是其捡来的。杨佳表示,当天他身上还带了约7000余元现金和2万余元信用卡,“去的时候也没想到有这样的结果”。
关于向警方索取赔偿一说,杨佳辩称,自己并没有向警方要求赔偿。在做最后陈述时,杨佳还表示,在警察权利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样遭遇非法对待。中午休庭期间,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律师刘晓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他现场旁听时的观察来看,庭审中,杨佳的精神不正常。辩护律师翟建也认为杨佳“精神有问题”,但在庭审中,他提出的重新对杨佳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申请,在法庭调查中被当庭驳回。对此,翟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希望法庭能慎重考虑这一要求。
《广州日报》
人民网: 记者亲历杨佳袭警案二审庭审 激辩7个半小时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175501.html
·130多人旁听,包括30多家媒体和上海普通市民
·一审“争议律师”换人,二审成“全国十佳公诉人”与沪上知名刑案律师“对碰”
·“民警打人”、“精神司法鉴定”等问题成二审双方争论焦点,双方各执一词
·杨佳父亲和阿姨到场旁听,其母亲依旧未现身
人民网上海10月13日报道:经过长达7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杨佳袭警案”二审终审今天未能宣判终审判决。审判长当庭宣布:经合议后择日再作宣判。担任二审杨佳辩护律师的翟建此前通过媒体表示“希望为杨佳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申请,当庭并没有获准。
今天的二审,人民网记者全程旁听。从早8时进入法院,9时办正式开庭至中午11时半,下午1时继续,直到6时30分结束。整个庭审长达7个半小时。
二审加大开放力度,旁听者多达130多人
杨佳袭警案的二审庭审引人注目。
记者早上7时半赶到位于肇嘉浜路襄阳路上的上海高级法院门口,但见数十名警力维持秩序。襄阳路法院大门口围聚了不少人,预约旁听登记处更人头攒动。路口处高院公告信息屏显著地亮着几行字:“本院定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杨佳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审判长:徐伟”。市民看了以后驻足议论。
9月1日的一审虽公开审理,但不接受媒体和市民旁听,今日二审明显加大了开放力度。
此前两天,上海市高院通过信息公开栏发布了13日开庭的消息,一些媒体受邀旁听,同时,对一些媒体主动要求旁听,法院方面也持欢迎态度。今天到场的有中央和地方媒体30多家,其中还有3家香港媒体。
获准旁听的人数达130多人,而第五法庭只有60个旁听座位,大部分人被安排法庭旁边的实时录像间,旁听审理过程。
据了解,杨佳父亲和阿姨,以及关注此事的北京一些律师,今天也到场旁听。不过,一直“失踪”的杨佳母亲未见踪影。
记者进入第五法庭旁听。不过,据在实时录像间旁听者介绍,那里的“旁听状况”反而好过内庭,可以通过摄像机清楚看到杨佳的脸部表情,而内庭的人除了杨佳进庭退庭时,其余时间只能看到他的后脑勺。
旁听人员一律不得带手提电脑、照相器材包括手机入场,但允许笔录。当开庭时宣读“旁听纪律”,提到“不得录音”、“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等纪律时,旁听者苦笑:带都带不进来,何谈“不得”?
据旁听过多次公审的人称,这次的纪律“非常严”。
记者下午6时半出庭时,夜幕已降,门口围聚的人和警力更多。
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王牌对对碰”
此次担任杨佳二审主辩护律师的,不再是一审中被业界认为“辩护到位”但身份颇受争议的谢有明律师,而是上海知名刑案律师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
“律师之变”是外界关注焦点。当初一审中,由于谢有明诸多身份中还担任着上海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引来对“公正”性的质疑。
不过,据旁听过一审辩护的人反映,谢当时的辩护准备很充分,很到位。全国政协委员、知名社会学教授邓伟志是为数不多的两次受邀旁听杨佳案一审二审的社会人士,有个细节让他印象很深:面对民警路上盘查其所骑的无证无牌自行车时,杨佳曾称自己是外地来旅游的,车是租来的,并有租车合同。民警请他出示,杨佳拿出来,却不肯交与对方,民警说:我看不见。而谢律师很细心,按事发当时的时间和地点,去了现场,证实当时的距离与可视度是可以看得清那张租车合同的。邓伟志听到这一点,觉得这个辩护对杨佳还是很有利的。
但邓教授同时强调:再出色的辩护,因为身份上的“瓜田李下”,的确会让人对“公正”起争议。因此,此次换律师,也应该是对公众呼声的一种回应。
翟建于2005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在首届上海“东方大律师”评选中名列第一。此次担任辩护,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并获得杨佳同意。在今天之前,他与杨佳有过4次接触。
对于律师人选,此前有传言称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和父亲杨福生致函上海市高院院长,书面声明不同意委托上海高院指定的上海律师担任杨佳二审辩护人,对此情况,翟建在当庭辩护时曾主动陈述:自己此前明确告知杨佳本人,是否同意姨妈和父亲的意见(旁听了全天庭审的李劲松律师指出:此处有误.翟建律师当时仅提到了杨佳的父亲并没有提到杨佳姨妈),并接受他们聘请的二审辩护律师,遭杨佳拒绝。对这一事实,杨佳庭上没有表示任何异议。
担任今天主公诉人的季刚,则是上海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也是全国首届十佳公诉人。因此,今天的庭审,被认为是“王牌对碰”。
今天庭审检察院与辩护方主要围绕“派出所民警是否打杨佳”及“杨佳是否精神病态”展开。杨佳多次强调在派出所遭到殴打,并强调这正是他后来不断投诉的重要原因,但检方宣读的派出所民警证词笔录均否认了这一点。辩护律师对此证词表示质疑。而检方指出杨佳当场未验伤或提供其他证明,亦对杨的这种说法表示质疑。
双方花了长达两三个小时就“杨佳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以及“一审判决中所采信的由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对杨佳案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是否有效”进行质证答辩,律师认为杨佳具有精神病态的一些特征,并对一审精神鉴定的机构资质及鉴定程序提出质疑,向法庭申请重新对杨佳进行司法精神鉴定,按“病”来客观定罪。而检方同样出示大量证明表明该次鉴定的有效性。合议庭当庭表示支持检方。
检察官同时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杨佳杀人动机清楚,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民警执法过程并无不当,一审程序合法有效。
不过,杨佳上诉申请中提到的一审申请的芷江西路派出所证人未出庭一事,在二审中仍没有获准。除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作为今天的唯一出庭证人外,其余证人均以证词笔录被当庭宣读。
杨佳经常说“记不清了”
今天的杨佳身穿一件天蓝色T恤,黑色运动休闲裤。精神状态不错。回答问题非常流利,声音宏亮。只是北京话的儿话音,加上语速过快,开始时不断被辩护律师打断提醒“讲慢一点”。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被害人的死亡出于意料之外;二是认为一审存在审判不公的现象,没有传自己申请的几位证人出庭作证;三是一审过程中自己没有提出过不正当理由。上海市高级法院受理了该案。并选择在今日开庭审理。
律师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杨佳接受警察盘查及被带到派出所的全部过程。
另一名律师吉剑青则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并对鉴定机构的资质与鉴定程序提出质疑,同时提到2006年杨佳在山西与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生纠纷的情况,因当时鉴定为轻微脑震荡,以此为杨佳精神是否存在问题作佐证。检察官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也对杨佳一一询问,杨佳对有的表示认可,有的表示否认,特别是涉及到今年7月1日作案当天情况时,一概以“记不清楚了”为由。即使播出了当时他行凶的监控视频,杨佳也表示:“那个持刀者未必就是我,记不清了。”对他的这种屡屡“记不清”的回答,公诉人指出“自我保护意识很强”。
据邓伟志教授介绍,与一审中杨佳几乎不想回答问题的状况相比,今天杨佳的表达欲比较强。7个半小时中,第五法庭现场都比较平静,除了少数旁听者因时间太长离场走动之外,整个过程并没有情绪过分波动的时候。
不过,杨佳陈述过程中,有两处引起旁听者议论,一是当场播放了7月1日9时46分许,杨佳闯入闸北区政法大楼底7秒钟内在值班室内连续刺死4人的录相,画面凶残,许多旁听者不由自主闭上了眼睛;二是杨佳在回答是否对杀人行为感到后悔,对这些和自己没有发生过任何冲突的民警之死感到“愧疚”时,他连答“不后悔”、“没有愧疚”,因为“他们死得并不无辜”时,在场的很多人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而当时在外庭看视频的人事后介绍说,当时镜头里杨佳一副不屑一顾的表情。
公诉方还当庭播放了杨佳去年10月5日在路上遭遇民警盘查的录音,全部过程大约35分钟,从杨佳被查开始到他离开现场带到派出所。据了解,由于上海警方执法过程都随身携带录音笔,因此现场记录相当完整。从这段录音可以听出,执勤民警比较克制,杨佳态度开始也基本平和,但在他认为民警对自己要求出示盘查理由不发声、总是“咧嘴冷笑”表示反感,开始拨打110、上海公安热线、公安督察部门等投诉该民警行为,最后自己主动跟随民警去派出所。
整个庭审从早上9时半准时开始,上午进行到11:30分,下午从1时开始,除中间有过5分钟休庭外,一直持续到18:30分才结束。
链接 “杨佳袭警案”来龙去脉
·2007年10月5日晚北京青年杨佳来上海旅游,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时,受到巡逻民警盘查。杨佳未带身份证,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后被带至闸北区芷江西路派出所,直到6日凌晨两点左右离开。后来他多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认为在派出所期间遭到殴打,希望赔偿这一过程中的长途电话费,并出具调解回执。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解释和劝导,但杨佳对处理结果不满。
·2008年7月1日第三次来沪的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被当场抓捕。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9月12日一审判决公布后,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2日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二审。择机公布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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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 获准进入法院旁听杨佳二审开庭
上午来了很多市民和媒体要求旁听,有一部份人获准进入法院.
杨父与王静荣进入五号法庭旁听,我与李劲松律师共五人进入四号法庭看庭审直播.
上午庭审从九时半开始,十一时半休庭.下午一时继续开庭.庭后中的情况,只能回京后再写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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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 改七时发旁听证,法院会给我一个“特权”
早上六时三十分,我与昨天从北京飞赴上海的唐山市王总又一次去了法院。此时,领取旁听证的窗口已开,我问里面的一位女法官几时发旁听证,她说,七时。她问我是哪里来的,我说来自北京,是一个律师。并给她看了律师执业证。
到了七时后,我提出要领旁听证。窗口里已经有三位法官。一位戴着眼镜,穿着便装的中年人知道我是刘晓原后,说请我进法院一下,要与我谈谈。我说,你贵姓呀,他不说。我笑着说,你是应院长吧?他笑了笑,你看我院长吗?女法官开着玩笑,做院长也快了呀!
我提出,要我进去谈话,必须先给我领取旁听证,不然,等我再回来时,可能会没有了。
另一位男法官说,那你登记一下,等一下会发给你。女法官也向我保证,一定会给我呀!我再问她,要找我的那位是谁,她没有作答。我说,他没有穿法院工作服,也不亮明身份,为何要要找我谈谈呀?
在为我办理了预约登记后(没发旁听证),我还是进入了法院值班室。这位中年男子对我说,你就不要领取旁听证了,等一下我带你进去。让出更多的位子给其他旁听人员。他还问我来了几位,我说除了杨父、王静荣外,还有四五人吧。杨父和王静荣翟律师可以带他们进去。他又说,叫他们不要在那里排队了,等一下一起进去。我问他贵姓,他说姓吴。
谈完话后,我回到窗口处叫李劲松律师、王总、赵赵别排队了。
与我们一起排队的那位杨先生,法院给了他一份旁听证。
今天我是第一个排队,第一个办理预约登记,有照片和录音为证,赵赵也作了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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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 上午八时三十分发放旁听证
早上五时三十分,我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我问守卫大门的保安,今天庭审杨佳案,法院什么时候发放旁听证?他说,你要等到上班时间八时三十分再来。
据我了解,已经获准去旁听的媒体记者八时就要进入法院,然而案件要九时三十分开庭。不知为何让媒体这么早就进入法院?
杨佳父亲杨福生与杨佳的姨妈王静荣 写给翟建律师的信:




- guest(121.25.71.*) 发表于:2008-10-16
- 上海的网友们现在就看你们的了,20日组织上万人大游行,去上海高院抗议。
- guest(219.128.148.*) 发表于:2008-10-16
- 上海律师李天天 到这来啦!
好高兴啊!
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nbs
- guest(123.12.12.*) 发表于:2008-10-16
- http://bbs.voc.com.cn/topic-1661497-5-1.html
- guest(218.20.135.*) 发表于:2008-10-16
- 如果今天判杨佳死刑,那以后就没有什么错案了.因为不太可能比这个错的更离谱,严重,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大言不惭,登峰造极.也是我做律师10几年看到的最严重的错案.----最严重的程序违法案件.
dd>
- guest(99.243.200.*) 发表于:2008-10-16
- 谢律师,终于站到正义的一边。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81013/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