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罪行被判处16年徒刑的前上海富豪周正毅已经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周正毅的律师提出,对周正毅的判罚从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以及连侦察程序都有问题。 周正毅被控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进行多比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万余份,价税总合超过260亿元,税额近38亿元。 但周正毅的辩护律师提出,有关交易只涉及上市公司的操作,并不涉及偷税漏税行为,因此这个控罪的判罚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有错误。 周正毅的辩护律师团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非公务人员的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周正毅案件全部由检察机关侦查,程序显然不符合规定。 另外,据媒体透露,周正毅的上诉状中还提到,他曾揭发上海市检察院某领导的家属受贿,但检察官和法官都没有认定这一 "立功事实"。 判决 周正毅在11月30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农凯集团被罚款335万元。 农凯集团也提出上诉,要求"对上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宣告无罪",以及撤销罚款。 另外,周正毅被香港指控犯有"串谋诈骗"和"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两项罪名,香港廉政公署此前已经对他进行通缉。 中国媒体指出,这一通缉仍然有效,但内地和香港间并没有引渡协议。 周正毅被控在1999至2003年出任农凯集团董事长期间,进行虚假交易、开发伪造增值税发票以及挪用公司股份等罪名。 根据周正毅被起诉的罪行,他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对他的裁决公布后,部分上海民众批评判决过轻。 周正毅曾经被列为中国第11大富豪,福布斯杂志在2002年估计当时周正毅的身家达3.2亿美元。 普遍认为,周正毅涉入与上海前市委书记陈良宇有关的12亿元社保基金杯挪用案,但他前后两次遭到起诉都没有提及社保案。 *********************8 周正毅不服判决 上诉称揭发高官家属遭报复 【星岛网讯】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十六年,有“上海首富”之称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当天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自称因揭发检察院某现任官员家属受贿的“立功事实”而遭打击报复。他同时说,相关机构在侦察阶段涉嫌违反程序,并自称遭到刑讯逼供。 《财经》杂志透露,周正毅在《上诉状》中提到,其揭发上海市检察院某现任领导家属受贿的“立功事实”,未获公诉人和一审法院的认定,并称周正毅要求对自己因举报而遭打击报复和刑讯逼供进行调查,法院在一审也未予任何结论。 周正毅在上诉状中提出,检察机关所控“五宗罪”中,除一审宣布“免予对其个人处罚”的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两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行贿和挪用资金三项控罪,亦应“宣告无罪或改判免除处罚”。 上诉状称,电解铜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虚开,而是“有货的”;周正毅称在开具发票时既无偷骗税款的故意,也无偷骗税款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周正毅同时称,自己“没有参与唐海根、翟世强等人的挪用资金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至于通过亲属对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行贿的行为,周正毅的解释则是:黄利用“特殊地位索贿”,而自己“并未获得非法利益”,故亦否认构成行贿罪。 除要求五罪刑罚全免外,周正毅还提出“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中的第三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之诉请。对此他的解释是,“上诉人及被告单位根本没有违法所得,因此也谈不上‘予以追缴’”。 除对犯罪事实提出疑议外,周正毅还透过上诉状指摘此案侦察“程序违法”。周认为检察机关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没有管辖权”,故“检察机关为此提供的证据也应无效,不应该采纳”。 尽管一审因“主动交代行贿罪行、立功、退出所挪用资金”被从轻、减轻处罚,周正毅仍在上诉状中指,公诉人对其检举揭发的立功事实未予认定,并称在侦查阶段“遭受刑讯逼供、打击报复”。上诉状中称,被他检举的对象,是上海市检察院负责人的妹妹。 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一新闻发言人邹传纪表示,周正毅一案由项目组负责,并不清楚上述情况是否属实。数据显示,上海市检察院现任检察长是吴光裕,曾经担任上海杨浦区区长、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 对于周正毅的上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亮认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对于周正毅的意义,不是偷漏税款,而是提高营业额、获得更多银行贷款”。他表示,是否构成国家税款损失,是决定量刑轻重的要素,而非定罪要素,“没有漏税不代表无罪”。 至于周所指的“程序违法”,沈表示,检察机关是公诉机构,对刑事犯罪是有管辖权的。至于该案审理中的证据,则应由侦察机关交检察机关,再由检察机关呈交法庭。若侦察机关材料还需完整,检察机关亦有补充侦察权。 上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刑十六年。 法院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五万元。 第二度成为阶下囚的周正毅被判刑后,中国传媒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判决后尽管周正毅当庭未表示异议,但据称他在送达通知签字时写下了“报复”的字眼。周正毅的一位姐姐在法院内一度情绪失控,后被工作人员劝离。她曾喊着:弟弟是替死鬼。 《财经》杂志报道,在获知判决结果后,周正毅当庭并未明确表态是否上诉,但在法定的十天期限末最终决定上诉,这也意味着已经历时超过一年的周正毅案,仍未最终落定。目前周正毅仍然羁押在浦东看守所。 据悉,周正毅律师已于当天下午向上海二中院提交了材料,诉请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判决,“对上诉人宣告无罪或改判免除处罚”,以及撤销一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判决。 周正毅的辩护律师、北京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律师等提出的一审辩护词,从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和部分程序合法性等角度阐述,认为周正毅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这也是一审时控辩双方争论焦点所在,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未被法院采纳。从《上诉状》来看,这也是周正毅提起上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周正毅案始末 2007年11月30日 周正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07年10月 上海二中院“闭门”审理 2007年8月 涉嫌挪用资金罪、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2007年1月 因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再次被捕 2006年10月 被纪委部门留置接受调查 2006年5月 周正毅上海刑满出狱 2005年9月 因涉嫌串谋诈骗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缉 2004年6月 因操纵证券价格等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03年9月 因操纵证券价格等罪被依法逮捕 周正毅不服判决 上诉称揭发高官家属遭报复
|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BBC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d3icyu3vmjgcad.cloudfront.net/2007/1211/66749.html
相关新闻
惊爆!军中旗帜突倒下 许其亮被吓死? 罢黜习*近*平!由全会公报揭晓?(图) 揭秘习失势内幕 竟因这个野心遭反噬(图) 批特权丑态!习*近*平问题将水落石出?(图) 江、胡斗多年 习*近*平上台与薄熙来落马(组图)胡锦涛正与江泽民拼寿命
中南客:江胡斗 江泽民最危险的时刻
中南海死对头握手“虚伪照”网络再流传 图争鸣杂志:江胡结怨太深 胡拒参加解放军艺术学院校庆
胡锦涛学 “董存瑞”炸江泽民 江胡斗10年曲终江胡斗十年 习*近*平弃江联胡 权争进入最高潮
江胡斗 北京党代会延期 胡温布局拿京城
陈破空:陈希同的坦白与天真 江胡斗的新棋子
港媒:薄熙来案实为中南海事件 动杀机 血溅五步
元璞:中共内斗 与你我有关
江胡斗/人民日报呼吁统一思想明辨是非
中共内斗与未来中国局势 谁看得最准?
李天笑:江胡斗 胡温与周江之斗 已经图尽匕首见
江胡斗延伸 党媒混战:党报团报驳火 军报灭火
摄影记者最阴险 胡锦涛参加核安全峰会神不守舍